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执法监督
钟山区环保局不断细化行政处罚程序 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08-11-24 15:25:12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字号: 分享:

    环保行政处罚主要是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擅自停运环保设施,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随着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已成为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区环保局意识到必须规范、廉洁地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对环境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才能避免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出现人情罚、乱处罚、不公平罚的现象。为此,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的投资额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区环保局细化了行政处罚工作,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了《六盘水市钟山区环保局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六盘水市钟山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督责任制》、《六盘水市钟山区环境保护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使行政执法工作有章有序开展。首先,取证立案。在执行环保法的过程中,环保监察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对违法排污企业需要立案处罚的,需有影象材料、检查记录和调查笔录材料等,违法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凿的实施处罚。其次,局党组集体审议。在对违法企业(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前,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分析、讨论案情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对违法企业(个人)的处罚额度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根据该企业的投资额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会议讨论决定。这种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的作法有效地避免了队站室或个人操作不当可能带来的腐败机会,为守法企业营造了自由、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三,告知。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必须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处罚对象)法律救济途径。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进行。第四,罚款分离。按省环保局指定的执法文书进行处罚,在实施处罚过程中,由当事人将罚款缴纳到工商银行,执法人员收到银行进帐单后,再给当事人开贵州省排污专用收据,做到罚缴分离。最后,资料归档。按卷内目录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结案报告、告知当事人权力通知书、送达回证的顺序将行政处罚档案卷宗进行存档,做到一案一卷。2007年以来,共对辖区内97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33.6万元,受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100%,至今没有一件案件引起复议和诉讼;共处理污染纠纷144次,受理率100%,处理率1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