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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境监察总队的统一安排,毕节地区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认真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已建、新建水力发电项目、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交通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地质公园等进行生态执法检查。全区共检查水电站43座,省级审批公路15条,小型养殖场30家,砂石场48家,医院26家,煤矿23个。通过此次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确保了我区生态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毕节地区环保局 林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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