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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邀请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6 14:08:02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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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我厅将通过比选方式确定“贵州乌江(上游段)水生态调查与评估项目实施方案一期(2022年-2023年)”“贵州乌江(中游段)水生态调查与评估项目实施方案一期(2022年-2023年)”“贵州乌江(下游段)水生态调查与评估项目实施方案一期(2022年-2023年)”“乌江流域东风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专题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需通过比选确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1:贵州乌江(上游段)水生态调查与评估项目实施方案一期(2022年-2023年)

项目2:贵州乌江(中游段)水生态调查与评估项目实施方案一期(2022年-2023年)

项目3:贵州乌江(下游段)水生态调查与评估项目实施方案一期(2022年-2023年)

项目4:乌江流域东风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专题研究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安排:参加本次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无须报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递交比选文件即可。为响应防疫政策,减少人员聚集,参与本次比选的代理机构无须参会,递交比选文件后即可离场。

(二)递交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2022年7月8日16:00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529室)。

三、有关要求

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须同时代理上述项目,比选文件请密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一)代理范围:本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

(二)资格条件: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拟派本项目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精通招投标代理业务;近三年未受到省级或者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

四、选取确认方式

按照有关工作方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打分确定。

五、其他

(一)代理服务费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支付。

(二)招标机构编制比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委托人不作补偿。

(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评审标准.doc


2022年7月6日

(联系人:谢老师,0851-8557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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