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0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处)
0851-86987058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处
邮 编:550002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时间 |
1 |
黔环审[2024]64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贵州水城大田煤业有限公司水城县大田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pdf |
2024年6月17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