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3日我厅对3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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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时间 |
1 |
黔环审[2024]4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簸箕田2金矿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pdf |
2024年6月3日 |
2 |
黔环审[2024]51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贵州织金大雁煤业有限公司织金县少普乡大雁煤矿(优化重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pdf |
2024年5月31日 |
3 |
黔环审[2024]53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贵州织金兴发煤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兴发煤矿(优化重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pdf |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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