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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5 22:57:08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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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环办〔2020〕5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现将调整后的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陈  程  厅党委书记

杨同光  厅  长   

副组长:孟宇光  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杨正伟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苗智会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付野秋  副厅长

王英贤  环境监察专员

张  勇  二级巡视员

边金顺  二级巡视员

田  获  环监局局长

成  员:由厅办公室、法规处、科财处、自然处、水环境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辐射处、环评处、监测处、监察办、流域一局、流域二局、流域三局、执法处、宣教处、辐射站、 固废中心、 应急中心、环科院、监测站、宣教中心、电子政务中心、评估中心、监控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应急领导小组是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指挥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层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主要负责:

1.调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力量和资源统一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2.协调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应急行动;

3.指导地方政府生态环境应急工作;

4.审议和决策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重大事项。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边金顺同志兼任)。成员单位由固体处、执法处、流域一局、流域二局、流域三局、辐射站、应急中心、监测站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应急状态下负责应急事件信息调度,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承担向省政府政务总值班室、生态环境部应急办报告事件信息工作;开展区域和部门应急联动;指导各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演练;督促各地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三、其它工作要求

发生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值班电话:0851—85563314(传真)

应急领导小组联系:杨再荣  0851—85556020

章仁勐  0851—85578016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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