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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5 22:59:53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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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环办〔2020〕73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2020年贵州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0年贵州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贵州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确保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意义十分重大。为扎实做好2020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守住全省环境安全底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一)做好应急值守

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同志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每天24小时信息畅通,省生态环境厅将利用应急单兵通信装备或电话,不定期对市(州)应急值守情况进行视频抽查。

(二)加强信息报送

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17号)和《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7〕34号)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要保证信息报告质量,在现场的领导要亲自核实信息,确保污染物种类、数量、去向、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监测情况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

(三)依法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对于涉及饮用水水源地、跨行政区域、敏感时期、敏感人群以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一旦发生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省生态环境厅将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开展监测和数据分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力求将事件影响降到最低。

(四)主动做好信息公开

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环境影响等权威信息。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协助当地政府及时高效、客观准确发布事件信息,加强专家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媒体主动回应公众关切,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事件进行调查和损害评估,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和评估报告报省生态环境厅。对典型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总结剖析事件应对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推动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二、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

落实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管控,开展辖区内化工园区调查,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

(一)全面推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一是今年省生态环境厅将完善与湖南、重庆、云南、广西等省区的应急联动协议。二是为落实《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水利厅将联合下发跨市州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通知。三是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商同级水利部门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河长制工作方案,完善上下游地区、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企业应急预案管理。一是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应备案企业名录清单,督促未备案企业加快完成预案备案,实现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全覆盖。二是对满足预案修编要求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预案修编并完成报备。三是针对今年以来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等要求,督促辖区医疗机构特别是定点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疫情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四是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组织辖区,对已完成备案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拆分并登录入库(今年拟对省生态环境厅开发的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开展应用培训,以后所有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将全部实行电子化备案管理)。

推动完善政府应急预案。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省委、省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保护要求,推动完善各类政府应急预案。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已组织完成《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目前正呈省政府审批。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职责,抓紧修订完善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批。二是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推动完善本级其他政府类应急预案修编,包括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业园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排查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的情况下编制有针对性应急预案(一县一案)、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源一案),切实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加强预案编制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开展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

一是组织完成清水江流域(重安江段)和安顺市级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组织开展评估技术鉴定,指导下一步其他重点区域流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二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长江经济带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再选择1-2个重点地区启动开展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从整体上更好地把握区域流域性环境风险,不断提升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四)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着力推动应急预案落实,把环境应急演练作为推动预案落实的重要手段,制定年度演练计划,今年上半年省生态环境厅将与贵阳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联合举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今年至少组织1次环境应急演练,重大风险企业至少组织1次环境应急演练。

三、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环境风险防范

在肺炎疫情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继续做好疫情环境风险防范,对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废水安全处置。

(二)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内容,规范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台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环境风险隐患督查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内容,制定具体的督查检查工作计划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

(四)突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特殊时段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切实加强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特别关注辖区内环境风险等级为重大、较大的企业,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化工企业、其他涉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重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辐射放射源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风险源,排查范围要全方位全覆盖。二是突出做好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各级政府和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的要求,突出做好全国和全省“两会”期间、其他重大活动期间、汛期、“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及其他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

(五)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化解销号制度

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即查即改,建立台账清单和隐患销号管理。对短期不能完成的隐患整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跟踪、督促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重大隐患治理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发出督办通知,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限期完成治理任务。针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风险等级高、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并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危害(如直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或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停业、停产整顿等果断措施,严防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一)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培训

省生态环境厅将举办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提高应急管理业务水平。

(二)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对管理的应急物资进行清理,摸清底数,进一步补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把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纳入储备体系。

五、加强环境应急大数据应用和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全力推进贵州省环境应急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贵州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和“贵州省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并进行环境应急智能化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用好用活环境应急信息系统,在“贵州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进行预案管理,进一步推行应急预案网上电子化备案。一是对所有预案备案企业纳入应急信息平台管理,对环境风险要素进行拆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源数据库。二是完善网上电子备案系统,推动企业预案电子化备案。三是把政府类预案纳入应急信息平台管理,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四是探索利用应急信息平台移动APP,实现对环境风险源的管理。探索在移动APP上对企业环境风险信息和应急预案的查询,实时掌握环境风险状况。探索在移动APP上填报隐患排查信息,逐步实现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

六、不断加强环保举报件办理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办理工作,落实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梳理环保举报处理情况,及时采取跟进措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要制定公开工作方案;对应通过法律、信访等途径解决的,要积极引导群众合法维护权益,尽力化解矛盾。

(一)畅通投诉渠道,加强信息公开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畅通12369环保热线、微信举报平台、厅(局)长信箱、群众来信来访等环保投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在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接访、带案下访、座谈等方式,协调解决环境扰民问题。对辖区内的环境信访隐患问题要扎实开展摸排梳理工作,建立台账和负面清单,落实环保工作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近期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举报件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三)全面推进12369微信举报平台使用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定期登录12369微信举报平台,及时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同时将本辖区环保举报数据录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12369微信举报平台办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对平台出现超期未受理或未办结案件的地区,进行温馨提示,情节较为严重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地方查处不属实的案件,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现场核实,指导督促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环保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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