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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产业革命十二个农业产业》 环境保护要点
发布时间:2022-08-05 16:27:2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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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产业革命十二个农业产业》

环境保护要点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





前  言

为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9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令》(黔党发〔2019〕9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省具有特色优势的12个农业产业,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助推我省农村脱贫攻坚,同时为守好“生态环境的底线”,通过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履行好环保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助推器的作用,推动生态渔业、生态畜禽养殖以及茶叶、精品水果、中药材、辣椒、竹、菌、蔬菜、石斛、刺梨、油茶等种植业以及相应农产品加工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要点。

本要点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国家、地方环保政策以及技术规范,对十二个农业产业的选址、规划环评、环评编制类别、污染防治措施、排污许可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本要点于2019年8月首次发布,2022年7月第一次修订。

本要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目  录


一、规划环评 1

(一)规划环评的依据 1

(二)规划环评的编制类别 1

(三)规划环评编制内容 2

二、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2

(一)基地选址 2

(二)环评编制等级 2

(三)农产品基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对策措施 3

三、 食用菌 3

(一) 基地选址 3

(二)环评编制等级 4

(三)主要环境问题及对策措施 4

四、畜禽养殖 5

(一)选址 5

(二)环评编制等级以及排污许可 5

(三)畜禽养殖基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对策措施 6

五、生态渔业 7

(一)选址 7

(二)环评编制等级 7

(三)主要环境问题及对策措施 8

六、加工类项目环保要点 8

(一)茶加工 8

(二)精品水果、蔬菜加工 8

(三)辣椒加工 9

(四)畜禽、鱼类加工 10

(五)石斛加工 11

(六)油茶加工 12

(七)中药材加工 13

(八)竹产业 14

(九)菌加工 15

(十) 刺梨加工 15



一、规划环评

(一)规划环评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八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十五、十六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农业、畜牧业的有关专项规划,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编写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以下简称“篇章或说明”),报告书和篇章或说明,应随规划一并送审,无报告书或篇章或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二)规划环评的编制类别

根据《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

1.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含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发

展专项规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指导性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

3.根据我省十一家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黔环通〔2016〕128号),县级(含县级市)的农业(含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1

(三)规划环评编制内容

报告书编制主要内容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15.2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15.4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二、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一)基地选址

为保障农产品的质量,种植基地选址应远离城镇工业区、远离污染源、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要求,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二)环评编制等级

农产品基地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除以上范围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地、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余由业主自行在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1备注:县级专项规划包含在市(州)级专项规划中的,并且市( 州)级专项规划已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县级专项规划可以不再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三)农产品基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对策措施  

农产品基地需施肥、杀虫、除草等,会使用化肥和农药,如滥用易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因此因根据所种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和数量,有机肥与无机肥应结合使用,减少肥料的使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允许施用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农家肥,禁止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院垃圾和粪便。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如必须施用农药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采用最小有效剂量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降低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三、食用菌

(一)基地选址

禁止食用菌生产加工区,包括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应布局食用菌生产加工项目的区域和环境受到污染不宜进行食用菌生产的区域,主要有:

1.自然保护地。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域。

3.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食用菌生长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提出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禁止生产的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开发区域。

根据环评、技术审查意见和行业规范,合理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二)环评编制等级

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除以上范围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地、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余由业主自行在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三)主要环境问题及对策措施

在种植食用菌时,不少种植方法都是使用菌棒,而菌棒使用以后就成废弃物了,有的直接扔掉,这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有些处置不好,大量乱堆乱放还会对环境产生污染。所以妥善处理废弃菌棒不仅是保护环境而且还是对资源的一种最大化利用,变废为宝。

废弃菌棒拆分下来可分为废菌袋、废菌瓶、废菌渣等固体废弃物。未破损的废菌瓶洗净灭菌后可再次装填菌材生产新菌棒,破损的菌瓶可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方式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废菌渣可生产有机肥、栽培料、家畜饲料、沼气、土壤改良剂和修复剂、无土栽培基质、生物质燃料等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废塑料、废旧农膜回收综合利用。这就可以最大化进行资源利用,变废为宝。

四、畜禽养殖

(一)选址

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2, 当地未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原有的养殖场,依法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

(二)环评编制等级以及排污许可

1.环评编制等级

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3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4)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规模化以下除外)由业主自行在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规模化以下,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应对粪污等进行妥善处置,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公司加农户”养殖模式:由公司提供鸡苗、鸭苗、猪苗以及饲料、兽药、疫苗等,农户负责养殖的“公司加农户”养殖模式,环评手续由公司根据以上要求统一办理,畜禽养殖污粪等污染治理工作由公司统筹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妥善进行处置,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生态环境部、农业部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包括核心景区和非核心景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3 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黔环通(2017)189号),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小区)年存栏100头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00羽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小区)存栏10000羽及以上。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以猪当量折算。

4根据《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换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2.排污许可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且是重点管理类,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小区),只需要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畜禽养殖无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别。

(三)畜禽养殖基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对策措施

畜禽养殖粪污排量大,大量畜禽粪便污水未经处理或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易造成环境污染;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途径及措施较难实施,大量粪便堆存产生有害物质和恶臭气体排放,同时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因此必须做好畜禽污染控制,畜禽粪污通过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粪污采取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针对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的恶臭影响,可采取控制饲养密度、改善舍内通风、及时清粪、采用除臭剂、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确保项目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明确的病死畜禽处理、处置方案,及时处理病死畜禽等。具体可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

五、生态渔业5

(一)选址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等开展水产养殖,要限制生产方式、控制养殖密度,禁止从事网箱、围栏、投饵、施肥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5生态渔业是指: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通过自然调控和人工控制,使渔业生物与周围环境因子进行良性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实现稳定、高效、无污染、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渔业生产方式。

(二)环评编制等级

网箱、围网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除以上范围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淡水养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除其余由业主自行在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三)主要环境问题及对策措施

生态渔遵循“人放天养”的原则,较网箱、围网投饵养鱼,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最小。在合理确定养殖密度的前提下,目前无需污染防治措施。未来根据生态渔业在发展中产生的情况,而定是否需要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传统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会排放养殖尾水,鼓励采取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对养殖尾水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处理达标后排放,目前在国家出台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前,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执行。

六、加工类项目环保要点

(一)茶加工

主要包括杀青、揉捻、理条等工序。在茶叶加工中,会产生茶叶加工粉尘,可采取设集气罩收集的方式,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排放杀青、萎凋工艺会产生的少量茶梗、茶渣(茶末),可收集后做农田肥料。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不能利用的部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根据环评、技术审查意见和行业规范,合理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二)精品水果、蔬菜加工

主要工序有粗选、清洗、漂烫、速冻、包装入库。加工中使用锅炉的应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要求6。锅炉废气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要求后排放。氨、臭气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执行。清洗废水主要含SS,漂烫废水主要含COD、氨氮、SS等,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外排。不合格品、污泥及加工废渣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弃,可综合利用于生产有机肥、栽培料、家畜饲料、沼气、土壤改良剂和修复剂、无土栽培基质、生物质燃料等。

根据环评、技术审查意见和行业规范,合理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6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三)辣椒加工

主要是辣椒炒制加工。油制辣椒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大量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同时,在炒制时产生大量挥发性或半挥发性有机物(VOCs,主要是醛、酮、烃、脂肪酸、醇、芳香族化合物、酯、内酯、杂环化合物等污染物),油制辣椒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辣椒素等刺激性异味,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指标执行,废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执行,待辣椒行业地方标准发布后严格按标准实施。加工废渣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弃,可综合利用于生产有机肥、栽培料、家畜饲料、沼气、土壤改良剂和修复剂、无土栽培基质、生物质燃料等。

根据环评、技术审查意见和行业规范,合理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四)畜禽、鱼类加工

主要是速冻肉制品、肉类汤料、卤肉制品加工。速冻肉制品工序有:屠宰、清洗、冷冻、解冻、切割加工、清洗浸泡、揉料、滚揉、包装、入库冷冻。肉类汤料工序有:屠宰、清洗、冷冻、解冻、切割加工、清洗浸泡、拌料、包装、入库冷冻。卤肉制品加工工序:屠宰、清洗、冷冻、解冻、切割加工、清洗浸泡、腌制、调味卤制、包装、入库冷冻。

使用锅炉应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要求。肉类炒制油烟设集气罩收集并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排放。卤制、熏制工序会产生的少量无组织异味,应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通风。

屠宰废水处理工艺应参照《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进行设计,屠宰废水应处理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要求。原辅料解冻清洗、检验室、生产区地面及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病疫禽类委托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及产品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无法利用的废包装与废弃原辅料、生活垃圾、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一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环评、技术审查意见和行业规范,合理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五)石斛加工

主要包括加工铁皮石斛枫斗、面条、铁皮石斛酒以及铁皮石斛超细微粉等。石斛枫斗产品主要工序:清洗、烘干、切段、成型、风干、抛光、筛选、风洗、称量、封口、输送、包装、入库。石斛纳米粉系列主要工序:清洗、制粒、烘干、粉碎、干燥、灌装、封口、喷码、包装、入库。石斛养生精片系列主要工序:提取、合并过滤、浓缩、喷雾干燥、混匀、制粒、干燥、整粒、混合、压片、包薄膜衣、内包装、打包入库。石斛饮片系列主要工序:清洗、筛选、切段、蒸煮、干燥、粉碎、包装。石斛茶系列产品:洗鲜叶、杀青、揉捻、干燥炒香、填装包装。

石斛本身自带清香味,无其他异味。石斛茶、石斛饮片加工工序中的药材打粉、杀青、石斛枫斗系列抛光等工序可能产生一些颗粒较细的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收集物可供用于制作精片使用。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等废水经应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石斛加工提取过滤后的残渣运到种植基地沤肥。

根据环评、技术审查意见和行业规范,合理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六)油茶加工

油茶的主要产品为茶油。主要工序包括清理、除铁、脱壳、仁壳分离、粉碎、冷榨等工序得到毛油,再经过过滤、精滤,变成较为干净的茶油,通过脱胶工序,生成磷脂为副产品,再进行脱酸,生产皂脚为副产品。茶油加水进行水洗、干燥,加入活性碳和活性白土进行脱色、脱臭,即为成品油,包装入库。

使用锅炉应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要求。加热锅炉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要求。脱臭工序需将蒸汽直接通入脱臭锅,外排的蒸汽中含有脂肪酸等成分,会产生油脂异味物。

水洗工段污水主要含COD、油类、SS、脂肪酸钠等,可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

生产废渣主要有壳渣、废活性炭、废活性白土、滤渣、脂肪酸等。油茶籽在仁壳分离时,会产生大量的壳渣。脱臭工序产生的脂肪酸。均可作为化工原料外卖。废活性白土主要成分为硅藻土,属于一般废物,交环卫部门处理。茶油脱色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环评、技术审查意见和行业规范,合理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七)中药材加工

主要包括净制、切制、蒸制、干制、粉碎等工序。

使用锅炉应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要求。蒸制、烘干过程会产生药烟,筛选、切制、破碎工序会产生粉尘及中药材异味。项目生产过程应严格按“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冲洗、切片、粉碎、蒸煮全部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中药饮片蒸煮废气、中药饮片烘干产生的带中药气味的蒸汽经收集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排放。筛选、切制、破碎工序将产生少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排放。

药材加工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及检验废水等经处理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排放限值。

项目原料挑选出的杂质、非药用部分、细屑集中收集后交由指定的企业回收进行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及有毒的废原材料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根据环评、技术审查意见和行业规范,合理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八)竹产业

主要是竹炭、竹活性炭、竹制品加工。竹炭生产工序:破碎、烘干、炭化、冷却、出料包装。竹活性炭生产工序:粉末炭、磨粉、成型、烘干、炭化、活化、破碎筛分、产品。竹制品加工涉及喷漆。

使用锅炉应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要求。烘干工艺产生的粉尘较少,炭化炉内的粉尘经焚烧炉燃烧后成为灰分,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统一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活性炭活化过程粉尘经多道过滤装置进行过滤后高空排放。炭化炉产生的可燃气体中除烟尘外还有其他混合燃气,主要有一氧化碳、氢气、甲烷等,高温燃烧生成CO2、H2O,与焚烧炉烟尘尾气经风机抽送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涂应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 2020年)的通知(黔环通[2018]157号)》要求,应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喷漆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产生,竹炭成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主要有炭粉、次品、净化除尘收集烟尘、竹醋液及竹沥水。竹醋液、竹沥水、炭粉作为副产品外售。次品回用于生产。净化除尘收集烟尘与生活垃圾一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环评、技术审查意见和行业规范,合理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九)菌加工

利用食用菌加工主要是生产菌干片、速冻菌、菌酱产品。菌干片生产工序:清洗、切片、烘干、包装入库。速冻菌生产工序:清洗、分级、切片、速冻库速冻、低温、高温库储藏、包装入库。菌酱生产工序:清洗、切片、整形、灭菌处理、调味、冷却、包装入库。

食用菌加工清洗废水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达标排放。

(十)刺梨加工

刺梨加工主要是制作刺梨果汁和刺梨干。

刺梨果汁生产工序有:清洗、发酵、过滤、饮品配制、灭菌、灌装。

使用锅炉应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要求7。加热锅炉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要求。氨、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清洗废水主要含SS,漂烫废水主要含COD、氨氮、SS等,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外排。

果蔬残渣、废包装瓶罐、不合格品等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弃,废树脂、废渗透膜等危废做好收集暂存工作,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环评、技术审查意见和行业规范,合理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7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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