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供水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2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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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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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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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供水项目 |
大龙经济开发区麻音塘街道麻音塘村 |
贵州大龙汇龙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供水项目为大龙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提供保障,供水规模为2.9万m³/d。取水点位于开发区3号路㵲阳河大桥下游,新建取水口1座,新建DN800×2引水管68米至净水厂内取水泵站,新建DN800输水管道280米,将原水集中输送至净水厂,净水厂位于取水泵站北侧,共征地面积19977m2(约30亩),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有传达室、综合楼、食堂及值班宿舍、加药间、絮凝沉淀池、V 型滤池、清水池、反洗泵房及送水泵房等。原水经过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进入清水池,然后通过送水泵房和配水管网接至园区用水用户,配水管网管径为DN150~DN600,管道总长度为37.1km,沿工业园区主干道布置。 |
工程施工期废污水主要是基坑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㵲阳河评价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废污水经处理后优先综合利用。 本工程施工占地将对影响区域的陆生植物造成占压破坏,降低本工程评价区的植被覆盖率和生物量,同时也对影响区域内的动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取水工程建成后不产生污染物,不对区域水体造成影响;取水仅占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0.37%,占多年平均最小月来水量的1.07%,占多年平均最小日来水量的1.21%,对㵲阳河水资源量基本无影响。鱼类栖息生境可以保持现状,取水河段水位、流速等水文情势保持不变。 本工程施工时间短、施工强度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和噪声场强度相对较低,并且本工程距离居民点较远,因此本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但是本工程对外交通公路产生的扬尘和噪声将影响居民点的环境质量,同时也应该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 施工期废污经处理后优先综合利用,避免或减轻废污水对地下水的不利影响;运行期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泥水收集后进入排泥池、排水池沉淀后作为原水回用,不外排,不影响周围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硝化后排入厂外市政污水管道,经大龙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达标排放,对㵲阳河河段水质影响较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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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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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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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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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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