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紫云县大营清管阀室至罗甸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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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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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县大营清管阀室至罗甸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 |
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 |
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输气管道设计线路长67.25km(其中紫云境内长度为18.93km,桩号为ZLA001-ZLA114;罗甸境内长度为48.32km,桩号为ZLA115-ZLB343),设计管径DN300(D323.9mm),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气量0.384×108Nm³/a。线路用直管采用D323.9×7.1mm L360M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热煨弯管为D323.9×8mm L360N无缝钢管,制管标准为《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9711-2023)。项目共配套建设1座站场(罗甸分输站),2座阀室(木引阀室、龙坪阀室)。 |
一、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占地将改变原有植被类型,破坏土壤结构,对耕地和土壤肥力产生影响。管道穿越林地,破坏森林植被,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维持生物多样性功能下降。受项目影响的物种在当地分布广、数量大,施工最大的影响就是造成物种个体数量减少,但不会发生某种植物区系成分的丧失或者消亡。项目永久用地不涉及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适宜栖息地;由于管道采用全地埋地方式敷设,施工期较短,待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原貌,此类阻隔效应将会消失,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管线无法避绕少量生态保护红线,采用定向钻穿越,对生态保护红线影响小。随着施工结束后的复种、复垦以及植被恢复,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逐渐减弱。总体上看,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管道中心线两侧5m范围内不能种植深根植物,管道中心线两侧5m范围外可恢复为原有植被类型。总的来说,受工程影响的植被在当地均属一般常见种,生长范围广,工程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运营期各阀室及站场均为无人值守,无生产生活废水排放。站场的清管废水、分离器检修(过滤)废水在排污池内收集后蒸发减容,不外排。 管道密闭输送,站场、阀室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非正常工况下,站场排污池泄漏可能会对场站周围区域的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地下水对流、弥散和生化反应作用以及含水层的吸附截留等影响,产生的污染物最后会降解消失。由于各类污染物的性质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影响,污染物在区内迁移速度较慢,影响范围较小,且主要向下游迁移。根据预测结果,非正常状况下排污池泄漏不会造成地下水保护目标超标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污染情景,应制定应急预案,污染发生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被污染。 正常情况下,项目无生产废气排放。在清管、检修及系统超压时会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少量天然气。建设单位应加强管道运营管理,尽量减少天然气的排放。罗甸分输站设置(备用)发电机1台,仅在停电时使用,使用频率低。 正常工况下站场及阀室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要求。清管、检修及超压排放等非正常工况下,放空管噪声贡献值在300m范围外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夜间突发噪声要求。项目应加强放空噪声控制,尽量避免夜间放空,放空前告知周围居民并做好沟通工作。 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管道发生天然气泄漏之后下风向10m处将出现甲烷最大浓度值83930.9mg/m3;火灾爆炸次生污染物没有出现毒性终点浓度及毒性终点浓度。项目各个危险单元前后设置了紧急隔离系统,泄漏时间短,且事故发生的概率低,在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二、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试压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泥浆废水(上清液)。在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定向钻、顶管施工中需要用到泥浆,施工结束后剩余泥浆在泥浆池中通过沉淀过滤出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区洒水降尘等。施工期管道试压产生试压废水,试压废水经过沉淀后优先回用于施工期临时占地抑尘洒水及复垦绿化用水,禁止排入I、Ⅱ类的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排入沿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乡镇现有集中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工程开挖穿越河流段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在穿越河流时,应尽可能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对河流造成大面积扰动。河流施工围堰内形应适应施工的要求,并留有适当的工作面积,堰身断面尺寸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围堰要求防水严密,应尽量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渗漏,以减轻排水工作;围堰中设置临时沉淀设施,经扰动的地表水经围堰内部沉淀后,采用较细的纱网,拦截泥沙和悬浮物等过滤后再排入河流下游。管道入沟后,河道淤泥回填复原,并采取稳管措施,及时恢复河道原貌;施工结束后,对河道内可能产生的少量土方进行清理和疏浚。在河道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严禁施工废料和生活污水排入河道中,严禁在河道两侧给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严禁在河道内清洗施工机具、倾倒废水。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堰,恢复河床原貌。 施工期地下水污染防范措施包括,施工期对废弃泥浆等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妥善处置。严禁控制施工作业带,杜绝土石方溜渣等情况,严禁在临近水源路段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施工固体废物。针对临近管道施工区50m范围内分布的Q5井泉周边设置围挡保护设施。施工期做好与可能受影响群众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对Q5井泉水质、水量的监测。按照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对施工机械、车辆等做好油品泄露风范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供水预案,若施工中对沿线居民取水造成影响,对于已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村寨取用城乡供水水源,未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村寨预留监控及打井费用等,一旦井泉断流、水质受到影响,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如采取开凿深井、汽车送水等措施确保居民用水不受影响,所涉及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针对沿线分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加强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施工时序,对紧邻水源保护区的开挖工程避开雨季施工。如遇雨天,尽可能将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引至保护区外沟渠。在紧邻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施工时,采用临时防护栏、彩带等材料先将施工所需范围进行临时围栏,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设置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的警示牌,标明施工注意事项。禁止在紧邻保护区段存放油品,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施工机具的维护,防止其漏油。机械设备若有漏油现象要及时封堵处理,避免造成大的污染。施工阶段禁止在罗甸县木引镇打街溶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罗甸县木引镇从里村从里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罗甸县龙坪镇黄壳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罗甸县龙坪镇大坪村母猪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管区范围内设置弃渣场,禁止向罗甸县木引镇打街溶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罗甸县木引镇从里村从里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罗甸县龙坪镇黄壳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罗甸县龙坪镇大坪村母猪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管区范围内地表河流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及其他污染物等。在紧邻饮用水源保护区段开挖管沟时,开挖的土石方应临时堆放在远离饮用水源一侧的作业带内,采取分段开挖,及时回填,缩短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避免开挖的土石方冲刷入水体中。在邻近饮用水源段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段邻保护区一侧严禁设置堆管场、沉淀池等临时占地;增设警示、告示牌;裸露区域覆盖设施。项目建设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设排污口,禁将试压废水排入饮用水源水体中。水源保护区附近施工时,应采用先进工艺,缩短作业时间,及时对开挖作业面进行清理。工程建设中要做好植被保护和恢复工作,减少开挖裸露面,最大程度地保护水库上游的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复垦复绿。增加施工面临时覆盖设施,一旦暂停施工,即将所有裸露面进行覆盖,并确保若降雨不会对开挖区产生冲刷形成。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环保监管,加强施工人员教育,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施工车辆机械冲洗并将废水等随意排放。工程建设过程中禁止破坏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区外的林地,禁止移动、破坏桩界、界碑等警示标志。临近水源保护区管段加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环境监理人员每天应对水源地附近施工情况进行巡检,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建设需要用到的材料运输尽量避让罗甸县木引镇打街溶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罗甸县木引镇从里村从里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罗甸县龙坪镇黄壳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罗甸县龙坪镇大坪村母猪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管区范围,运输过程做好车辆机械燃油的防渗、防溢、防漏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防止水污染的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实施,保证水源水质水量供应。提高地形勘测精度,叠加紧邻、穿越水源保护区段的局部施工作业放大图,图中标识保护区范围,作业前发放给施工人员,宣讲保护要求,严格按图及批复的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作业,禁止超范围施工。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少量施工机具尾气、焊接烟尘、防腐补口补伤废气和切割粉尘。针对施工过程中管沟开挖、工艺站场平整及车辆运输、施工机械移动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土方开挖、调运、装卸等极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尽量避免在大风干燥季节实施;车辆装卸应尽量降低操作高度,粉粒物料严禁抛洒;细颗粒散装建筑材料应储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运输采用密闭式罐车运输。对施工裸露区域无法立即回填的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应低速行驶;保持运输车辆密闭性,不过满装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优化机械设备、车辆选型,选用环保型设备、车辆;加强维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购买优质燃油、优质焊接材料、防腐补口材料等优质材料;采用优质热缩带,规范施工。管道施工分段分期进行,避免作业面大面积裸露;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绿复垦。对使用频繁的道路路段进行洒水处理,晴朗大风天气下增加洒水频次,阴雨无风或风速较低天气可适当减少洒水频次。利用移动式防尘降噪围挡对施工区进行围挡。氮气置换废气分段排放,氮气置换排口远离居民集中区,并事先告知周边住户。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强度,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将高噪声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针对项目施工区域158m范围内的敏感点采取临时移动式防尘降噪围挡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性能及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源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若因特殊状况需要连续施工的,应向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夜间施工。同时在施工前做好施工告知工作,并在现场张贴施工告示。项目区域内的部分现有道路将在项目施工期用于运输施工物资,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附近居民点路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过程与周围居民做好沟通工作,减少对敏感地点的影响,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在施工招投标时,将减低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施工操作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如配戴耳塞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布置、施工组织和施工运输,运输车辆在途经居民点时应减速慢行;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加强与附近居民的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若施工噪声对临近施工区域的居民产生了明显影响,设立移动声屏障降低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废料、清管废渣、废弃泥浆等。经过合理的调配土石方可实现土石方平衡,无弃方。施工废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依托当地职能部门,委托有偿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定向钻、顶管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采用对环境固化处理后就地覆土掩埋并覆土复原,蒙江顶管施工泥浆运至S210省道泥浆池处置,所也河顶管施工泥浆运至G69银百高速泥浆池处置,蒙江、所也河顶管施工泥浆禁止在河道范围内处置。防渗泥浆池严禁设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内,禁止选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及河流水体常年水体冲刷区域。施工期泥浆应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配浆区,在专用的泥浆搅拌、备置槽内进行泥浆配制工作,配制好的泥浆储存在金属结构的泥浆槽内,不得向环境中溢流。施工期间严格操作规程,合理制定操作参数,防止施工过程出现跑浆等事故。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次序,管道开挖应尽量避开播种生长季及收获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范围开挖及占地,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要求,表土剥离及存放,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按照“边开挖、边复垦”的原则及时进行临时占地的复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并按照要求复垦及验收,采取植被恢复和补偿措施。临靠水域的工程要避开鱼类繁殖季节(4~8月)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时间,尽快完成涉水涉保护动物分布区段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单位设置上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栏和警示牌,加强宣传和监测。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保护上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禁止捕猎,人为破坏巢穴、捡拾鸟蛋和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加强保护和宣传教育,对临近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挂牌保护,严禁砍削、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等行为,禁止对野生植物的滥砍滥伐,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等管理措施。。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无生产生活废水产生,主要为偶发清管作业时产生的清管废水经站内排污池收集(V=8m³)储存,通过蒸发减容处理,不外排。根据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排污池、备用柴油发电机设备区作重点防渗。防渗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的要求。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管道定期检查和维护,相关设备加强监控、巡查和管理,采用高质量的阀门、设备和管道泄漏自动检测工艺,降低泄漏发生频次及泄漏量。2个阀室及罗甸分输站均建设有独立放空管,事故或调压外排时通过15m高放空管排放;针对有计划检修、清管作业放空应及时告知周边200m范围内住户。柴油发电机(备用)使用优质柴油、控制好燃烧状况。对管道和站场阀室进行在线监控,控制天然气压力,尽可能避免超压排放的产生。 3.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站场、阀室的工艺设备、阀门及放空系统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通过围墙阻隔等措施,可降低噪声影响。同时应加强放空噪声控制,加强站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废渣、分离器的废弃滤芯、排污池和化粪池污泥、废机油。清管废渣、检修废渣、化粪池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废弃滤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排污池污泥及废机油为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及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控制天然气的气质,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定期进行管道壁厚的测量,对严重管壁减薄的管段,及时维修更换,避免爆管事故发生;每半年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使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在公路、河流穿越点的标志不仅清楚、明确,并且其设置应能从不同方向,不同角度均可看清;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的有效性;每天检查管道周边的施工带,查看地表情况,并关注在此地带的人员活动情况,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站场事故放空时,应注意防火;加强维抢修的管理。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降低因发生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环境风险。穿越河流、紧邻水源保护区段,增加套管厚度或盖板厚度,降低安全风险,降低爆炸等引起的环境风险事故对地表河流的影响。本项目应针对沿线学校及居民点集中区等高后果区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完善的疏散方案、疏散路线,提出合理的应急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在事故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中的方案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期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维护与跟踪,对复垦植被进行必要的管理维护和补植等,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以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行。开展运营期生态监测,重点调查施工对跨河处、生态保护红线、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活动点附近、天然林公益林等。禁止管道维修和检查人员对动物栖息地产生新的破坏,实施维修工作时应尽力避免影响河流动物的正常活动。。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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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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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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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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