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湄潭县高台水库工程变更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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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遵义市湄潭县高台镇 |
湄潭县水务局 |
贵州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遵义市湄潭县高台镇 |
高台水库校核洪水位816.31m,总库容1360万m3;正常蓄水位812.0m,对应库容1020万m3,死水位786.0m,死库容60万m3,兴利库容960万m3,具有多年调节性能。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属中型。工程包括水库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水库枢纽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取水兼放空建筑物组成,输水工程由供水工程和灌溉工程组成。其中:挡水建筑物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817.50m,坝顶宽8.0m,最大坝高56.5m;泄水建筑物为坝顶中段泄水表孔,堰顶高程812.00m,共4孔,单孔宽10m,溢流堰为WES实用堰;取水兼放空建筑物包括3个进水口、2个岔管。输水工程由人饮供水工程和灌溉工程组成,输水管道总长40.27km。其中:人饮供水工程主要包括取水总管、高台输水管、新南泵站及新南输水管、核桃坪泵站及黄家坝输水管等,人饮输水管道总长24.32km;灌溉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灌溉输水管道、灌溉泵站(包括下庄泵站、闫家坪泵站、客店泵站)、输水隧洞(包括七里坝隧洞、潼江隧洞)、管桥(6座)及其他灌溉建筑物等,高台水库工程灌区建设内容仅包括灌溉总管、牛场干管共计管长13.55km及其管桥4座,其他灌溉管道、隧洞、管桥、泵站等列为高标准农田和黔北大型灌区工程建设内容,不计入本工程,需单独进行环评,不纳入本次环评。 |
一、主要生态影响 与原环评报告相比,高台水库工程变更主要特性指标(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枢纽工程总体布置)均及工程运行方式均未发生变化,工程对陆生生态、环境敏感区等方面的影响性质、范围、程度基本维持原环评报告的结论。工程实施阶段取消了移民搬迁后靠安置,全部在高台集镇进行安置,移民安置不利环境影响较环评阶段减小,本次不再对其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1)水文情势影响 高台水库建成后,至规划水平年高台水库(变更)工程供水量1799万m³/a,相应产生退水总量768.33万m³,改善了水文情势。采用Tennant法、最小月平均径流法、R2-Cross法,结合《贵州省开展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修复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9〕100号)要求,综合确定高台水库(变更)坝址年内生态流量要求为: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5%下放,即0.2034m3/s,本工程建成营运后对坝址下游的水文情势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2)水环境 高台水库工程施工期废污水主要是基坑废水、砂石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水源枢纽区,正常情况下,施工期污废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地表水质没有影响;事故排放情况下,砂石加工系统、机修废水等对陶泥河水体水质有较大的影响;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作农灌或枢纽区洒水降尘,禁止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水质产生影响。在灌输水管线区,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产生量很小,经沉淀后回用不会外环境产生影响;施工营地设置旱厕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作农业施肥或林业灌溉,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由于本工程评价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废污水经处理后优先综合利用、其余废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放。 (3)生态环境 据《报告书》预测,高台水库工程建设对评价区陆生植被生态系统整体稳定性、完整性以及生物多样性总体影响程度较小,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可以承受。施工建设对动物的影响是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不会造成物种的灭绝和生态链的断裂。 (4)废气和噪声 根据《报告书》预测,施工爆破及燃油废气对施工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主要影响源为道路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粉尘等,枢纽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敏感点将受道路扬尘的影响,需采取进一步降尘措施。 工程噪声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公路运输噪声和施工机械、施工作业噪声,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敏感点将受施工及爆破噪声的影响,需采取降噪措施。 (5)环境敏感区 高台水库工程涉及贵州湄潭百面水省级自然保护区,高台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淹没贵州湄潭百面水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60.90hm2,不涉及保护区的缓冲区和核心区;高台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右岸部分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占保护区实验区的面积约0.41hm2;本工程灌区及输水管线区均位于保护区范围外;除必要的临时道路外,料场、渣场、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营地和综合加工系统等设施均位于保护区外。2020年9月,贵州省林业局以《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在湄潭百面水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湄潭县高台水库项目的函》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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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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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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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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