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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5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孙家湾石膏综合利用原料堆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发布时间:2025-05-27 15:29:23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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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孙家湾石膏综合利用原料堆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27日2025年6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孙家湾石膏综合利用原料堆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双永村孙家湾

贵州胜威凯洋化工有限公司

贵州天地黔诚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项目,在原环评批复的堆场A区基础上进行变动,将原环评批复堆场边界向南延伸,在原环评批复的堆场A区南侧新增B堆存区,相应增加堆场库容170.93m3,变动后A区作“孙家湾石膏综合利用原料堆场”的一期,B区作该堆场的二期。项目变动后一期(A区)库容76.08m3、二期(B区)库容170.93m3、总库容247.01m3,较原环评批复的堆场A区实际库容76.08m3增大了224.7%

项目实行常白班制作业,定员4人,每天工作8h,年工作365天。

项目总投资4485.12万元,环保投资2565万元,占总投资的57.2%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主要来自周边村寨,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经现有管理房旱厕收集后清掏作农肥;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车辆冲洗及雨水冲刷,主要污染物为SS,通过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内的防尘用水,不外排。

2.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燃料燃烧尾气,主要采取对施工材料用棚布覆盖、堆场内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和降低车辆行驶速度等方式保证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运输噪声和施工机械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和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弃土石方运至设置于项目东南侧处的临时弃土场堆存,堆存的弃方用于项目磷石膏堆场A区土地复垦使用,利用不完的堆放在弃土场内,并对弃土场平整及复垦恢复植被进行生态修复。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部分用于堆场进场道路的填路材料,部分回收利用。

5、在施工过程中,因堆场区域场地平整、扰动地表、临时弃土场弃土等,会对占地区域植被造成破坏。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干扰、破坏用地范围外的植被,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对弃土场平整及复垦恢复植被进行生态修复。

二、营运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为场内道路扬尘、机械废气、堆场作业扬尘。磷石膏堆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均匀堆渣的原则,应注意滩面平整度;磷石膏进场后进行分层碾压,填埋工作面尽可能小,每层填埋作业完毕后,分区作业尽量减少干燥磷石膏的裸露面;作业期间,尽量降低装卸高度;运输车装满磷石膏后应加盖篷布,并限制车速;在非雨天,向磷石膏堆场裸露处喷洒水抑尘;进场道路加强洒水车洒水增湿降尘,场内道路沿线两侧配备喷淋管喷淋降尘。采取以上大气治理措施后,确保堆场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集渗井中污水、渗滤液及坡面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现有旱厕收集后清掏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车辆冲洗槽旁设置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集渗井中污水、渗滤液及坡面污水:一期(A区)运行期间产生的集渗井中污水与堆场渗滤液全部经1#调节回水池及扩建的2#调节回水池收集后用泵+改建的回水管线,泵送至贵州胜威凯洋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厂区生产用水回用;二期(B区)运行期间产生的堆场渗滤液及堆积坝坡面污水等废水全部经扩建的2#调节回水池收集后用泵+改建的回水管线,泵送至贵州胜威凯洋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厂区生产用水回用。

(三)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渗设计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执行。根据各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磷石膏堆存区划为库区防渗区、调节回水池划为重点防渗区、污水管线及管理用房划为一般防渗区。堆场底部防渗结构由下至上依次为:0.5m厚压实土膜下保护层+4800g/m2GCL+1.5mm光面HDPE土工膜+600g/m2无纺布膜上保护层;边坡防渗结构由下至上依次为:0.3m厚压实土膜下保护层+4800g/m2GCL+1.5mm双糙面HDPE土工膜+600g/m2无纺布膜上保护层,并对边坡防渗层采取锚固的方式进行固定,确保防渗层防渗性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防渗层上设置渗滤液导排盲沟和穿孔DN400mmHDPE导排管将堆场渗滤液导入1#主坝下扩建的2#调节回水池内,避免其下渗进入土壤和地下水;防渗层下设置地下水导排盲沟和穿孔DN400mmHDPE导排管将地下水导入堆场下游谷寨溪。1#主坝下扩建的2#调节回水池通过开挖形成,底部及四周进行硬化,并铺设2mmHDPE土工膜进行防渗,确保满足等效粘土层Mb6.0m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

设置9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耗氧量、氨氮、总磷、硫酸盐、氟化物、铍、砷、铊等,监测频次1/季度。发现监测指标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库区内的转运车辆、挖掘机、碾压机、水泵等机械噪声。采取的泵房减振、隔声以及运输车辆及磷石膏堆存作业机械的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通过上述措施后,确保项目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及调节回水池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调节回水池污泥清掏后直接送入本磷石膏堆场堆存。

(六)生态保护措施

库区应设置完善的截、排水设施,加强对初期坝的监测管理,防止发生溃坝和水土流失。截(排)水沟和初期坝必须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确保其安全性。建设单位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方案及批复要求实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风险源为库区溃坝、洪水漫顶以及渗滤液事故排放等,主要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设置坝体浸润线、位移在线监测及人工监测设施,并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杜绝库区溃坝事故的发生;并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设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回水管线沿线设置10个二维码巡查打卡点、安排两人每天巡检一次、做好台账记录等回水管线巡检制度,对回水管线进行日常巡查及维护,消除事故隐患;回水管沿线每隔1.5km设置1个电动闸阀(共设置3个),当回水管出现爆管事故时进行分段控制,减少污水泄漏量;在贵州胜威凯洋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期间,公司应做好生产厂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站有效运行,确保当遇极端洪水情况下,堆场调节回水池内收集的洪水可经泵+改建的回水管线逐步打回贵州胜威凯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作为厂区球磨、萃取、过滤工序、脱盐水站及凉水塔用水回用,部分依托生产厂区已批复建成的污水处理装置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外排水量控制在该入河排污口批复最大排水量内;项目实施后,应及时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备案。建立应急响应、组织制度,定期开展预案演练,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

三、封场

当该堆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贮存、处置任务时,应在2年内启动封场作业,封场前应编制封场方案,并报请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封场工程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封场方案的要求进行。封场工程完毕及场地稳定性满足要求后,进行生态修复。一期(A区)封场后应暂时保留调节回水池、集渗井及回水管线,保持渗滤液及库区地下水收集系统设施完好和有效运行,定期监测水质和水量,及时调整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工艺和规模,直至连续2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以及集渗井中污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为止;二期(B区)封场后应暂时保留调节回水池、集渗井及回水管线,保持渗滤液收集系统设施完好和有效运行,定期监测渗滤液水质和水量,及时调整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工艺和规模,直至连续2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为止。

四、后期进行综合利用时的环保要求

本磷石膏堆场暂存的磷石膏后期需回采进行综合利用,在后期综合利用回采前,需对综合利用回采工程进行单独设计,并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

公示稿-孙家湾石膏综合利用原料堆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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