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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4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及铝深加工)
发布时间:2025-04-16 15:26:05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浏览量:4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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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及铝深加工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162025422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1

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及铝深加工

清镇市王庄乡王庄村境内

贵州明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怡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我国再生铝业发展十分迅速,在铝产量中的比重迅速扩大,2020年我国再生铝产量约740万吨。目前,废铝回收大多数是小企业,技术水平低下,回收率不高,对环境的污染严重。因此,需要建设先进的大规模废铝回收及再生利用企业,彻底改变目前粗放发展的局面。这也是金属回收再生产业的发展趋势,也是金属回收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为此,贵州明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片区铝精深加工园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及铝深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8.8亩,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其中一期建设熔炼炉、铸造及配套生产线4条;保温炉、铸造及配套生产线1条,年产铝合金圆铸棒8万吨;二期建设挤压生产线8条,年产0.8万吨新能源汽车铝型材及2.2万吨高端铝型材。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

全厂劳动定员为220人,其中生产工人200人(一期生产工人120人,二期生产工人80人),管理人员20人(一二期共用),其中150人住宿,项目开设食堂,员工均在食堂内就餐。本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39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0.93%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在大风时增加洒水量和洒水次数。水泥和其他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废土石清运车辆加盖篷布,装卸时采取洒水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新增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减少物料流失、散落和溢流现象,以减少废水的产生量。

施工人员的洗手废水经收集后与施工废水一同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回用,不外排。

建造隔油池、集水池、沉淀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此类生产废水进行必要的分类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及施工用水。

水泥、黄砂、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被雨水冲刷带入污水处理装置内。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运行,昼间施工影响较小,夜间施工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了不产生噪声扰民,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降低声源的噪声源强;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在施工过程中,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居民点)的地方;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在晚上2200~次日800时,禁止使用强噪声设备;施工单位应及早同当地居民协调,征得当地居民理解。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通过实施分类回收(如钢筋等)后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集中堆存;平场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土石方可就近在施工区域进行挖填平衡处理;涉及少量开挖时的表层土妥善暂存,施工结束后用来覆土造地绿化等;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期所产生的废弃碎砖、石、砼块等建筑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置,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占用土地、土地利用功能发生变化、土石方的开挖、建筑材料的堆放等可能破坏植被、引起水土流失、破坏和影响景观。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只要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可将其降到最小程度,并在工程结束时采取一些恢复措施,以减轻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熔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炒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经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中有色金属冶炼炉标准及《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均质炉、棒炉、时效炉废气排气筒分别经三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GB9078中干燥炉标准、二氧化硫执行GB9078中燃煤()炉窑标准)。前处理及阳极氧化废气经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吸附+催化燃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及《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等标准限值要求。切割废气、剪棒废气、锯切废气及喷粉废气分别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及铬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食堂)+化粪池收集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王庄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达标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其中GB8978GB21900为贵阳市清镇市王庄新城水环境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清镇经开区王庄工业废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标准(协议见附件26:关于同意接纳贵州明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及铝深加工”污水的函)后排至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贵阳市清镇市王庄新城水环境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清镇经开区王庄工业废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3.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各污水池等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环评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措施后污染物渗漏量小,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较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的各类设备。本项目针对各类噪声源的噪声产生机理,采取了多种降噪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震等,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除尘器收尘、炒灰细渣、室内沉降粉尘、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喷粉、废离子交换树脂、表面处理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化学品包装桶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废机油、表面处理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化学品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以上措施后,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正常生产营运外排大气污染物通过沉降对土壤的影响较小,评价分别对1年、5年、10年、30年、50年的pH进行土壤叠加预测,pH预测结果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D中“无酸化或碱化”标准要求(5.5pH8.5),本项目日常生产排放的酸性气体未使土壤酸化;二噁英、铅、镉、锡、铬和砷预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相应污染物的筛选值标准;当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锡和铬全部进入土壤后,在土壤中的增量较小,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识别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表现为污水处理站污水泄漏和天然气管道泄漏导致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但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较低,在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环境风险值可控制在当地环境可接受水平范围内。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

报批版-公示.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参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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