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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4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金沙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4-09 14:42:21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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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金沙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4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金沙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

毕节市金沙县民兴街道办事处金民、金槐社区江西湾

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为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黔北发电厂配套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环保工程,原灰场于20014月随一期(4×125MW)主体工程投入运行,扩建后于20014月于随二期(4×300MW)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并于200612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完成了主体工程(含原灰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228月,黔北电厂委托贵州兴源科创环保有限公司针对配套灰场工程编制完成《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黔北发电厂灰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后评价报告通过专家组评审,并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审核备案。原灰场设计堆存高程965m,总坝高61m,总库容2348.57m3,属于一级灰场,坝体级别为1级。截至2024年12月,贮存处置场已堆存量约为2300m3,剩余库容约40m3。本次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在灰场初期坝现有5级子坝(965m之上增加3级子坝,设计最终堆存至990m高程,可增加库容约966m3。加高扩容后的贮存处置场总坝高为86m,总库容为3314m3,本次改扩建新增加占地约5.25hm²。本次改扩建后利用原有管理人员,不新增劳动定员。生产班制为两班制,每天工作12×2h,工作天数为365天。项目建设投资: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6764.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8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5%。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主要来自周边村寨,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进入当地农户家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混凝土拌和、养护和机械冲洗等,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等,通过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和隔油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内的防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燃料燃烧尾气,主要采取对施工材料用棚布覆盖、灰场内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和降低车辆行驶速度等方式保证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运输噪声和施工机械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和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库区表土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库区表土清理后堆存在旁边凹地中,封场时可用于土地复垦使用。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为灰场扬尘、卸料扬尘、运输扬尘和机械废气。灰场内主要采取洒水车和自动喷雾装置等对灰场进行洒水降尘,有效降低卸料和运输扬尘。从电厂至灰场的运输道路旁设置自动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降尘,有效降低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若遇大风等恶劣天气,需暂停堆渣作业。灰场应优化堆存工艺,严格执行分区堆存制度,减少堆存过程中对其他区域的人为干扰。采取大气治理措施后,灰场内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2.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首先针对库区设置截洪沟,采取雨污分流以减少渗滤液产生量。

2)建立防渗系统及排渗系统。对灰场非堆灰区域和堆灰区域均进行防渗处理,将基底和原渣体与本次改扩建项目渣体完全隔离,阻止渗滤液进入地下水;设置贮存处置场底部导渗系统和地下水导排系统,增加堆积坝坝体的稳定性。防渗处理分为二种情况:灰场岩基区域:从下往上依次为:清表整平+10cm厚C20细石混凝土喷浆+4500g/m2钠基膨润土防水毯+1.5mm厚HDPE土工膜+300g/m2土工布防护层;灰场土基区域:从下往上依次为:清表整平+4500g/m2钠基膨润土防水毯+1.5mm厚HDPE 土工膜+300g/m2土工布防护层。HDPE土工膜材质须符合《土工合成材料 聚乙烯土工膜》(GB/T 17643-2011)的要求,土工布材质须满足《土工合成材料 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规范要求。项目已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明确的II类场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3)初期坝下游布置回水系统。由于废渣污水中含有污染物,不能随意排放,拟在回水池附近设置回水泵房,以将回水池内污水提至贮存处置场内用于防尘喷洒。

4)从填埋作业方式上减少渗滤液的产生,如在雨天尽量不进行废物的填埋作业,若要进行,需采取防雨措施后再填埋施工。

5)防渗施工质量控制。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工序较为复杂,作业面广,多为隐蔽性工程。建设工程中防渗系统的施工方式和施工质量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要素,直接影响处置场的防渗效果。防渗系统的质量须从土工材料质量和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控制。

6)超标点针对性措施。JC5(Q1)和JC6(Q2)的环境问题源于外部人为活动(弃土场废水、墓碑加工粉尘),与项目无关无需治理; JC1(Q3)重点管控运输环节,采取限载限速、密闭加湿运输、道路洒水、车辆自动清洗、专业清扫设备每日清理、每月道路检修等措施防控扬尘污染。

7)持续地下水跟踪监测。

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和渗滤液及渣面水。

1)生活污水:现有灰场设置管理站一座,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劳动定员,管理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继续沿用管理站现有设施,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已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设生活污水排放口。

2)车辆冲洗废水:现状已在灰场出入口设置了洗车槽,优先利用库区回水池的水作为车辆冲洗水,冲洗车辆产生的洗车废水通过溢流口进入洗车槽旁边的沉淀池,进行沉淀后,重复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洗车废水不外排环境。

3)渗滤液:灰场渗滤液经灰场底部防渗层上的渗滤液收集系统收集后导入坝下新建的调节池,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灰场洒水降尘。

4)渣面水:库区内冲刷过灰渣的渣面水可通过库内设置的2座排洪竖井进入底部排洪涵管(共2段)最后进入回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

5)通过库区周边设置的截排水沟+子坝排水沟的方式实现雨污分流。库区周边以及库内各子坝外坡面的清洁雨水通过截排水沟和子坝的纵向和横向排水沟排至库区外。

6)设置2个回水池,1#回水池面积容积26600m³,2#回水池容积2600m³,回水池总容量为2.92万m³,此外沿用现有的渗滤液收集系统(收集池容积45m3)并改造现有已失效的淋溶水收集系统(2#堆石棱体下游设置收集池容积60m³),收集库区渗滤液。渗滤液优先回用于车辆冲洗,剩余进入库区回用于渣面喷淋除尘,不外排。

4.噪声防治措施

运行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消声、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灰场厂界绿化,确保灰场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在运灰道路进入影响范围处设置警示牌,加强道路的维护和保养,对车辆噪声除了选用低噪声的运输车外,主要靠车辆的低速平稳行驶和少鸣喇叭等措施降噪。确保运灰道路沿线居民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机械设备保养及维修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机油、车辆轮胎清洗池内底部的沉渣和调节池底部的沉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机械设备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用专用油桶收集后暂存在电厂的危废暂存间内,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车辆轮胎清洗池和灰场调节池底部的沉渣主要为粉煤灰和石膏,由工作人员定期清掏后送回灰场堆存。

6.生态保护措施

库区应设置完善的截、排水设施,加强对初期坝的监测管理,防止发生溃坝和水土流失。截(排)水沟和副坝必须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确保其安全性。建设单位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方案及批复要求实施。

(三)封场期

当该贮存处置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贮存、处置任务时,应在2年内启动封场作业,封场前应编制封场方案,并报请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封场工程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封场方案的要求进行。封场工程完毕及场地稳定性满足要求后,进行生态修复。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报批阶段,进行了第三次公众参与公示,符合规定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

金沙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稿).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金沙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金沙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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