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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kt海绵钛产能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5-03-25 17:20:33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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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kt海绵钛产能配套工程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5日20254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V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kt海绵钛产能配套工程

桐梓县楚米镇元田村枣木树组(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绿创江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司

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元田村枣木树组,总占地40.90hm2,建设有20kt/a海绵钛生产线(以下称原项目),其中:10kt的产能是以高钛渣、煅后焦为生产原料经与镁电解工序产生的氯气反应得到四氯化钛,四氯化钛再经镁电解工序得到的镁在还原蒸馏炉内反应得到海绵钛,同时副产的氯化镁进入镁电解工序电解产生镁和氯气,即所谓“全流程”生产工艺;另外10kt的产能是以外购的四氯化钛为生产原料直接与镁锭在还原蒸馏炉进行反应得到海绵钛,即所谓“半流程”生产工艺。原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文件经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黔环审〔2010〕76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黔环审〔2020〕30号”批复,并分别于2014年经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黔环验〔2014〕59号”和2023年10月建设单位自主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项目是在原项目基础上实施改建,将原项目中10kt以四氯化钛为原料的“半流程”生产线全部技改为以高钛渣、煅后焦为原料的“全流程”生产线,技改后全厂海绵钛产能维持20kt/a不变。项目生产过程所需蒸气为外购。技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氯化精制车间,利用原项目厂区内南侧已废弃钠电解厂房建筑场地建设氯化精制车间;原有镁电解车间(1#)保留,并利用原项目厂区北侧的2栋综合办公楼建筑场地建设2#镁电解车间,配套新增2#镁电解整流所、2#氯压机室、2#氯化原料转运站、2#成品破碎车间;新建4#宿舍。

技改完成后,增加定员105人,全厂定员1065人,全年运行,具备全流程海绵钛20kt/a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49251万元,环保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08%。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通过设置防尘措施。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围挡、喷洒水等措施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场地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的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为地基开挖时的地下溢流水和降雨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汽车冲洗、道路洒水降尘过程。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噪声管理制度,降低人为噪声,优化施工时间;对噪声敏感点一侧采取临时隔声墙等降噪措施,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车辆严格按照限速行驶,禁止鸣笛。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做到挖填方平衡,不产生废弃土石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的合法合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装修垃圾(包括废包装纸、废塑料、玻璃、水泥、废砖、废木料以及油漆桶、涂料桶等),其中废包装纸、废塑料送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玻璃、水泥、废砖、废木料等运至政府指定的合法合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油漆桶和涂料桶属于危险废物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氯化精制产生的氯气和氯化氢废气经“3级水洗+3级碱洗”设施处理,外排废气中氯气、氯化氢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表5要求后,经60m高烟囱(DA001)排放。

镁电解工序产生的氯气和氯化氢废气依托原有“2级碱洗”设施处理,外排废气中氯气、氯化氢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表5要求后,经45m高烟囱(DA002)排放

氯化收尘渣冲洗产生的废气和检修设备时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1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外排废气中氯气、氯化氢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表5要求后,经60m高烟囱(DA003)排放。

镁电解缓冲炉废气经“1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外排废气中氯气、氯化氢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表5要求后,经35m高烟囱(DA004)排放。

成品包装工序粉尘为无组织排放。原料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不超负荷生产,确保项目厂界颗粒物、氯气、氯化氢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6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A/O法,处理规模为280m3/d)处理后进入厂区综合循环水池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酸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m3/d,工艺为酸碱中和(预处理)+絮凝沉淀)处理达《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77%回用,其余23%外排。

企业目前已在现有氯化精制车间、镁电解尾气处理、技术中心和氯压站区域分别设置120m3、155m3、500m3和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4个,总容积为795m3,上述初期雨水池沿用。在新建2#镁电解车间北侧空地新建容积不低于860m3的初期雨水池,以满足本次改建后全厂初期雨水收集要求。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回用于废气处理设施补水,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渗设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执行。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区域,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新建氯化精制车间、新建2#电解车间、新建成品车间、新建2#氯化原料转运站(仓库),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简单防渗区包括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做一般地面硬化。

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分别为Q1、Q2、Q3泉点,位于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监测因子为pH、耗氧量、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总砷、总汞、总镉、六价铬、总铅、总镍等,监测周期为1次/季度。发现监测指标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运转设备尽量室内布置,并采取柔性连接、减振、设置隔罩等措施控制噪声。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电解渣为Ⅱ类一般固体废物,送企业现有观音岩2号渣场堆放;收尘渣经水冲洗形成泥浆,送往酸水处理站处理,最终经酸水站压滤机压滤形成污泥,该污泥为Ⅰ类一般固体废物,送企业现有送观音岩1号渣场堆放。企业1号和2号一般固废堆场堆存的固废定期送相关单位综合利用。镁电解升华物为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高钛渣和石油焦投料粉尘对应布袋除尘器收尘灰返回原料料仓用于生产。氮气制备产生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和污染物在线监测废液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企业已建占地面积20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执行,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

(公示本)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kt海绵钛产能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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