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遵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酸钙粉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年产10万吨铝酸钙粉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庆远居民主组138号 |
贵州遵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嘉禾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贵州遵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庆远居民主组138号,总占地面积26672.6m2,是一家以铝酸钙粉生产为主的民营企业,现有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铝酸钙粉生产线一条。本次技改不新增用地,利用企业现有的一条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铝酸钙粉生产线,在不改变主体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通过新增容积200t铝灰仓和一个50m2铝灰运输罐车卸料平台,对配料系统进行适当改造,产品生产规模及种类均不发生变化。改造后,利用1.8万吨/年铝灰替代原生产线使用的铝土矿、高铝料和脱氧剂,年代替量分别为2400吨、7800吨、7800吨,合计1.8万吨/年,年产10万吨铝酸钙粉。 项目拟利用的铝灰均为危险废物,共两种,一是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回收铝过程产生的二次铝灰,危险废物代码:321-024-48;二是铝材加工过程中,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二次铝灰,危险废物代码:321-026-48。 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劳动定员,沿用现有厂区内的工作人员(80人),年生产时间7200小时。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5%。 |
(一)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卸料平台是在现有项目预留用地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场地施工、卸料平台防渗处理、建筑材料装卸、堆放等活动产生的扬尘,设备、管道安装的焊接烟尘。通过加强工作场所通风、建筑材料装卸避开大风天气、堆放和运输采取覆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是设备基础的养护用水,自然蒸发进入大气环境;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量非常少,利用企业现有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作企业生产间接冷却水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尽量选用低噪的施工机械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维护和保养,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工况。尽量避免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护屏障。施工期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建筑材料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铝灰仓顶进出料时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回转窑尾烟气采用“SNCR+袋式除尘+生物脱硫脱硝+碱液喷淋”工艺进行处理,外排废气中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原料堆场及原煤堆场采用封闭式厂房,并对堆存的物料采用编织袋进行覆盖,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其他生产装置所涉及环保措施,按照原环评要求执行。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雨污分流。碱液喷淋塔定期补充新水及碱,喷淋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使用过后的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厂区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作为碱液喷淋塔的补充水使用。进出厂区汽车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化验室清洁卫生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回用于设备冷却用水(间接冷却),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生产、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危废暂存间(依托原有)、铝灰卸料平台、碱液喷淋塔沉淀池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防渗;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冷却水循环水池为一般防渗区,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混凝土地面硬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满足工艺生产条件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设备放置在生产车间内,风机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水泵安装在半封闭隔声罩内;将风机房进行封闭,并将门窗更换为吸声、隔声材料,对每台风机进行基座减振,对水泵采取半封闭式隔声罩进行防护;设备使用中注意设备保养以保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减少对外界的噪声影响;严格控制运输车辆于昼间运行,同时还应将经过村寨及学校的路段划定为禁鸣路段,严禁车辆鸣笛,减速行驶。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噪声厂界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袋式除尘器产生的收尘灰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按现有方式由地方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碱液喷淋塔沉淀池产生的沉渣、铝灰仓顶除尘器及窑尾烟气除尘器更换的废过滤袋等属危废,分区暂存于企业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的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 23 号)执行,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