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惠水县三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综合利用20万吨铝灰渣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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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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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三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综合利用20万吨铝灰渣循环经济项目 |
黔南州惠水经济开发区濛江街道赤土村 |
惠水县三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中致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位于惠水经济开发区濛江街道赤土村,占地面积为17841.40m2。年综合利用20万吨铝灰渣,主要建设两条10万吨/年铝灰渣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通过干法煅烧得到产品铝酸钙精炼渣。项目建成后年产铝酸钙精炼渣约27.8154万吨、铝锭2.5万吨。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总建筑面积10709.31m²,其中:钢结构生产车间8428m²(含辅助车间);砖混结构办公区、食堂400m²,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电信、消防等设施。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8人,年运行时间7920小时。本项目总投资为19932万元,环保工程投资439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20%。 |
(一)施工期 1.通过洒水降尘、加强清扫控制扬尘,运送车辆应加盖篷布或密闭运输。确保无组织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限值要求。 2.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严禁污水外排。 3.施工期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施工期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施工期间将产生施工废土、废石、建筑垃圾等施工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在转运过程中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及时清扫,同时必须按当地城市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针对开挖表土施工单位应做好收集后堆存,施工完成后可回填用于绿化覆土,临时堆存表土应注意不得占用农田及林地,堆存过程中要注意落实覆盖措施,做好防扬尘,防水土流失措施,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按照当地城市卫生管理部门要求运输至当地合法的弃土堆场及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堆放。 (二)营运期 1.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包括①铝灰渣分选系统投料、一次筛分、一级球磨、二次筛分、二级球磨、三次筛分粉尘废气;②铝灰渣煅烧系统加配料、球磨均化等粉尘废气、煅烧尾气;③铝颗粒熔化尾气。 粉尘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煅烧系统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以及少量的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铝颗粒熔化系统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辅料暂存和装卸粉尘废气、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以及脱硝系统逃逸的少量氨气。 (1)铝灰渣分选系统废气 工程涉及原料预处理主要为球磨、筛分等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和密闭设备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铝灰渣分选系统废气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限值要求。 (2)煅烧系统废气 铝灰渣煅烧系统加配料、球磨均化粉尘废气:通过集气罩和密闭设备等措施,将粉尘废气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铝灰渣煅烧系统加配料、球磨均化粉尘废气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限值要求。 铝灰渣煅烧尾气:负压收集后经“SNCR 脱硝+重力沉降器+烟气冷却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干法脱硫+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铝灰渣煅烧尾气中二噁英、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的限值要求。氨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相应限值要求。 铝颗粒熔化系统尾气 负压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限值要求。 (4)无组织废气 ①原辅料暂存和装卸粉尘废气、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 项目车间除进出口通道外,其余均进行了封闭,无组织排放量较少。 ②脱硝系统逃逸的少量氨气: 拟建项目回转窑采用SNCR工艺脱硝,脱硝剂为尿素,在尿素的溶解过程中将产生少量氨气。 ③化验室废气: 化验室浓盐酸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白雾,有刺激性气味,项目浓盐酸年用量少每天使用时间短,采用加强通风换气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④食堂油烟 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餐饮废气,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办公楼顶排放。 ⑤燃料油储罐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在厂区南东侧设置1个15m3的燃料油地上立式双层储罐,燃料油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较少。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食堂油烟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项目重点防渗区为:二次铝灰渣原料库、二次铝灰渣筛分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燃料油罐区、化粪池等;一般防渗区为:铝灰渣煅烧区、铝颗粒熔炼区、石灰石堆放区、铝锭和铝酸钙成品库等。重点防渗区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包括生活污水、雨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废水主要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前期委托吸污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后期市政管网接通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惠水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涟江(Ⅲ类水功能区)。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声源主要有各类机械设备运转、振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噪声;各类风机、风管产生的气动噪声。工程通过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将各设备均安装于生产车间内,进行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偶发强噪声产生等降噪措施,可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包括铝灰渣分选系统、回转窑煅烧系统重力除尘器除尘灰,返回煅烧系统作原料使用;煅烧系统耐高温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铝灰暂存库产生的二次铝灰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化验室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及管理,并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标志。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为原料车间暂存铝灰、燃料油储罐、废布袋、废包装袋、废实验废液、废矿物油,以及大气污染物包括SO2、NO2、HC1、氟化物、二噁英、氨气、铬、镉、铅、汞、砷。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建立应急防控体系,按年度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按照规范要求建设相关设施、加强管理、建立应急预案等措施。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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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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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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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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