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年处理1万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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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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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1万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贵州万山经济开发区张家湾园区(汞化工和锰化工循环经济组团) |
铜仁市万山区盛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本项目为厂内技改,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技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电蒸馏炉1套、冷却设备4套、尾气净化系统一套、尾气在线监测设备一套建设一条蒸馏处置线;拟建预处理车间500m2、原料仓库500m2。其他各类配套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处置规模仍为10000t/a(其中HW48类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5000t/a,HW29类含汞废物4950t/a,HW49类其他废物50t/a)。现有项目定员30人,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工作制度为三班制,工作时间为8小时,生产线运行约300天。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本项目环保投资费用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污染治理,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以及风险防范治理费用,估算约161万元,占工程建设投资5.4%。 |
(一) 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涉及场地平整、主体工程建设、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及装饰、验收、投入使用等。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设备尾气。针对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按规章装卸运输、严禁超载,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减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喷水加湿,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施工机械及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场地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的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过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项目施工场地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后回用于生产,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尽量选用低噪的施工机械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维护和保养,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工况。尽量避免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维护屏障。施工期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现有工程:锅炉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1级)经水浴除尘处理达标后经DA002(H=25m,Ф=0.2m)排气筒排放;浸出废气(污染因子:HCl、H2SO4)经现有碱液喷淋洗涤系统(二级喷淋洗涤)处理后通过DA001(H=15m,Ф=0.3m)排气筒排放。 本次新增:蒸馏炉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Hg、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经一套新增的尾气净化系统(“高锰酸钾洗涤+多硫化钠洗涤+氢氧化钠洗涤+填料吸附”)处理达标后经DA003(H=15m,Ф=0.5m)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石灰预处理车间含汞废物预处理过程中有少量含汞废气逸出,无组织排放,在反应釜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并设水池,将预处理过程中的少量含汞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水池中对该少量的颗粒物和汞及其化合物进行吸收不外排,处理废水纳入循环水中处理回用不外排。 蒸馏炉产生的固废炉渣经冷渣机冷却后排至密闭受渣器内,无粉尘溢出,采用叉车运输密闭受渣器至废渣暂存库倾倒,倾倒过程会产生粉尘,渣库为密闭车间。粉尘不会溢出。 预处理后物料陈化库的铲运装料的无组织排放粉尘,该产尘点位于密闭堆放库内,通过密闭厂房防止粉尘溢散。 冶炼车间输送卸料和加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故冶炼车间的卸料、加料口处拟设置密闭集气罩(集尘效率按90%计)并配套设置密闭收尘设施收集粉尘减少粉尘溢出(降尘效率按99%计),收集后的粉尘进入蒸馏炉。 项目危险废物在库房内分区存放,并设置有桶袋包装,正常存放情况下产生粉尘量较少;物料转运过程中由于机械扰动,会产生少量粉尘。储罐因大小呼吸会产生极少量的无组织废气,对大气环境产生的有害影响很小。车辆运输过程中通过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定期清理地面灰尘方式有效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产生的有害影响很小。通过原料库密闭并设置覆盖,厂区道路硬化,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粉状物料密闭输送,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遗撒和防散失等污染防治措施,可使厂界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满足《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2-2019)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2.地表水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蒸馏炉尾气净化洗涤废水、洗硒废水、湿法冶炼生产废水、碱洗塔废气净化废水、化验室废水、冷凝水、填料清洗废水、软水装置及锅炉脓水。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至尾水处理车间,废水经尾水处理车间经“双氧水氧化+石灰、氢氧化钠中和+硫化钠、聚丙烯酰胺沉淀+活性炭吸附+除盐膜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段。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生产。 厂区设1座容积24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其进行收集,位于厂区西侧地势较低处,初期雨水可自流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采用泵泵至项目废水净化水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渗设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执行,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原料库房、尾水处理车间、废渣暂存库、尾气处理循环水池区域及废水收集池、储罐区及预处理车间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10cm/s,或参照GB18597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初期雨水收集池、锅炉房和分析化验室等,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做一般地面硬化。 建设单位应开展地下水质量监测工作,随时了解地下水质量变化情况,该工作应贯穿整个运行周期。共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分别为Q6、Q5、Q8泉点,位于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目的是监测运营期项目区下游水质变化情况。监测因子pH值,高锰酸盐指数,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铜,总锌,总铁,总硒,氨氮(NH3-N),氯化物(以Cl-计),硫酸盐(以SO42-计),总锑,总铊,总硬度等,监测周期为1次/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工业场地;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严格要求质量,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发声小的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装置,并在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减振等部位采用隔声罩进行隔声,将风机包围在隔声罩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要求;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浸取渣、脱汞炉渣、含汞沉渣污泥,汞炱残渣、生物质灰渣、水浴除尘渣、废过滤材料、滤布、危废废包装物、一般辅料包装物、维修废机油HW08(900-214-08)。 含汞沉渣和污泥、浸取渣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1#废渣暂存库(350m2)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脱汞炉渣收集后暂存于2#废渣暂存库(350m2),按危险废物管理,再根据浸出毒性、腐蚀性等要求检测判定其属性,若为危废,则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理;若为一般固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理;汞炱残渣返回蒸馏炉处置;危废原料包装废物、滤布、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m2)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物质灰渣、水浴除尘渣一同暂存于生物质灰渣间5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1#废渣暂存库、2#废渣暂存库的建设和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项目一般固废包括废纸板等其他原料包装废物,外售给废旧回收单位。 6.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间加强环境管理,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废气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废水收集设施的管理和检修工作,确保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有效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均有效处置,尽量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废机油和检验废液污染土壤。加强环境管理,建筑物和围墙规范建设,禁止乱搭乱建,在排气筒旁设置广告牌等既可以进行遮挡,又可以更好的进行产品的宣传,加强厂区绿化,种植长青植物,以减小景观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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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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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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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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