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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变更))
发布时间:2025-01-08 15:16:05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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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变更)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820251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变更)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高坪镇、化觉镇

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中矿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变更)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高坪镇、化觉镇,由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煤矿于2021年启动了由“井工”转“露天/井工”开采的改扩建工作,建设规模由45万吨/年扩建为100万吨/年,20232月建设单位委托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以“黔环审[2023]27号”文对其进行了批复。该露采项目于20243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小范围施工建设。

由于贵州省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后,硫磺坡煤矿采矿权范围适合露天开采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已全部调出,需对露天开采地表境界及面积进行变更;同时露天开采储量发生变更,露天开采布局场地需要优化调整。为此,建设单位重新委托贵州正合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11月编制完成了《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初步设计(变更)》。

本次变更后,矿山生产规模不变,为100万吨/年;露天开采境界面积由0.6954km2扩大至4.4145km2,为1个采坑,最低开采水平+840m,最高剥离水平+1370m,开采深度为0~330m;开采煤层由6层增加至10层煤,煤类以无烟煤为主,原煤具有低灰~中灰、低硫~中高硫等特征;设计可采毛煤量由900.6t增加至3389.7t,均衡服务年限为30.8a,其中首采区服务年限为6.4年;全矿剥离量为38143m3,平均剥采比11.3m³/t,其中首采区剥离量为6827m3,平均剥采比9.8m³/t。露天开采范围内划分为三个采区,一采区为首采区。采区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初始拉沟位置在首采区北侧中部,南北方向拉沟,初始拉沟长度600m,往东、西两侧推进。原煤经挖掘机采掘后由自营汽车下坑运输至工业场地的洗煤厂进行洗选,洗选后再外运至用户,洗煤厂建成前通过工业场地简易破碎筛分站分类后外运依托洗煤厂洗选及外售。建矿初期剥离废土石运至外排土场堆存处置,后续逐步实现内排;剥离表土运至临时表土堆场独立堆存,作为后续矿区复垦复绿土源。矿山建设工期15个月,其中基建剥离工程工期12个月,移交当年可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设计首采区共设置1个外排土场、2个临时周转场和2个临时表土堆场以满足排土需求;设计共设置3个工业场地、1个采场停车场及1个预留场地,分别为前期主工业场地、前期副工业场地、后期工业场地、采场停车场、筛选厂及洗煤厂预留场地;各场地通过矿区运输道路与采掘场连接。

矿山生活用水主要取自矿区东部的大冲泉水(S12泉点)及J1水井,生产用水主要利用处理达标后的矿山排水及生活污水。矿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作为热源,不设燃煤锅炉。矿山采用双回路供电,设计吨原煤电力消耗为8.94kw·h/t,吨原煤柴油消耗6.57kg/t,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为6.32kgce/t。矿山职工在籍人数为376人,出勤人数323人,全员工效为8.4t/工。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91954.59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3173.5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3.45%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矿山基建剥离前应落实采掘场、排土场的防排水工程、安全拦挡设施,以减少矿坑水、淋溶水产生量,减少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需集中管理和处理,避免任意排放。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采掘场矿坑水(冲刷雨污水)、排土场淋溶水、场区雨污水收集系统,确保施工期矿山各类污废水能够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采掘场采坑形成前,应在一采区地势较低处设置临时集水池,采场冲刷雨污水通过截污沟、排污管等截流导排至集水池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可复用于矿区防尘洒水等;雨季采场冲刷雨污水量较大确需外排、且不满足排放标准时,矿坑水处理站建成前应引至原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矿坑水处理站建成后可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复用于矿区防尘洒水等,剩余达标排放。

3.项目应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在施工作业面,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4.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基建期剥离废土石全部运至外排土场堆存处置;剥离表土运至临时表土堆场独立堆存,作为矿山后续复垦复绿土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或运往外排土场处置,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6.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开采及排土计划,合理制定清表、开挖计划,有序推进,对短期内暂不使用的土地,应维持原有地貌形态及表土层覆盖,随生产推进再逐渐占用,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活动对区域内生态平衡的干扰和破坏。对工程范围内拟损毁区域的土壤实施剥离利用,合理统筹安排耕作层土壤的剥离、运输、储存、回覆等工作,土壤剥离利用宜尽量做到“应剥尽剥、即剥即用、分层剥离、分类堆放、因地利用”。露采结束后,遗留采坑可通过采坑回填及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缩小采坑深度,尽量恢复原有地形地貌。通过制定合理的生态修复方案和恢复计划,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复绿”要求,及时合理恢复矿区植被和破坏土地,避免岩土及煤矸石长期大面积裸露,将露天开采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可以接受的程度。

根据项目同步编制的《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变更)生态修复方案》,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以生态功能、生态服务价值恢复为首要目标;修复方向优先考虑恢复农业生产功能,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无法恢复农业生产功能的应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修复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耕地和林草地,复垦修复质量应满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等规范要求,生态修复率为100%。生态修复方式主要选择生态重建措施,辅以辅助再生和自然恢复措施,其中生态重建主要包括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措施。矿山生态修复时段为矿山基建期至服务期满后3年,主要划分为矿山露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阶段、运营期生态修复阶段、闭矿期生态修复阶段和后期管理维护阶段共4个阶段,其中运营期又细分为首采区开采修复阶段、接替二、三采区开采修复阶段。

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应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纳入环境监管,报告矿山生态修复年度计划,逐年对矿区生态修复情况开展考核,定期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矿山生态修复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际进行提取。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评价要求在采掘场外围因地制宜设置截排水沟,将外围来水截留出采坑,实现矿坑水与外围来水分流。同时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复绿”要求,减少裸露面积,减少大气降雨与裸露面接触,进而减少矿坑水产生量,降低污染物浓度。采掘场采用坑底贮水、移动泵站排水,矿坑水经排污泵引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

2)在筛分厂及洗煤厂预留场地新建1座矿坑水处理站,矿坑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按19200m³/d800m3/h)进行建设,可分两期建设,一采区开采阶段建设规模为10800m³/d450m3/h),远期新增处理规模为8400m³/d350m3/h),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出口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排放限值要求,其中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直接排放标准,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且满足环环评[2020]63号文要求。矿坑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复用于矿区生产补充用水、防尘洒水、植被抚育用水及工业场地绿化用水等,剩余达标排放。

3)达产时在前期副工业场地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240m³/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后期工业场地投入使用时在该场地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240m³/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荐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设计,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消毒后全部复用于矿区防尘洒水及植被抚育用水等。

4)矿山储煤场(含卸煤平台、装车区、破碎筛分区)应设置防雨设施,禁止煤炭露天堆存,加强生产区淋滤水的收集,前期主工业场地淋滤水收集后引至场地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预留场地淋滤水收集后引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

5)外排土场、临时周转场外围因地制宜修建截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过水涵洞将场外来水引离堆场,各堆场底部修建排水盲沟,下方修建挡渣坝,坝下设置淋溶水收集沉淀池,采用三级沉淀工艺,淋溶水及渣面雨污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复用于场区防尘洒水及植被抚育用水等。

6)临时表土堆场外围因地制宜修建截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底部设置排水盲沟、过水涵洞,下游修建挡渣坝,坝下设置雨污收集池,渣面雨污水收集沉淀后复用于场区防尘洒水及植被抚育用水等。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场区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对场区进行防渗分区。对矿山污废水进行回用,减少排放量,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新建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尤其需加强水污染源防治及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的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工业场地卸煤平台、储煤场(含破碎筛分区、装车场地)设置为封闭式棚架结构,破碎机密闭,原煤装卸、破碎均在室内进行,禁止露天储煤及生产作业,装卸过程应尽量降低装卸落差,装卸、破碎等主要产尘点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实现场区内煤炭储运全封闭管理、煤炭装卸无尘化管理。

2)采掘场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干旱多风季节加大洒水力度;采用平路机用于道路土堆的清理及路面平整工作,随时修补破损路面。爆破作业应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爆破前洒水抑尘,必要时采取水封爆破作业,禁止采用爆破法破碎大块矿石。排土过程中适度洒水抑尘,内排土场应采取“边开采、边复垦复绿”措施,减少裸露面积。

3)排土作业过程中适度喷雾洒水抑尘,尽量降低剥离物卸载落差。同时要求边排边复绿,及时对完成排土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减少裸露面积。

3)工业场地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轮胎冲洗池对外运车辆进行轮胎及车身清洁,定期对场区及矿区运输道路进行养护、清扫、清理,硬化路面保持路面清洁无积灰,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采取车辆限速、加盖篷布和控制装载量、严禁超载等措施,以减少扬尘产生量;按照车辆管理要求对项目所有车辆进行年检和尾气检测,对不达标车辆进行淘汰或维修。

5、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采掘场采掘机械、凿岩、爆破、运输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工业场地煤炭装卸、破碎、筛分、机修、水泵等噪声,外排土场弃土作业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控制高噪声设备距离、加强设备保养维护、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围挡作业、矿区拟搬迁安置居民点实施提前搬迁等措施后,项目场地四周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6、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

1)剥离废土石:一采区剥离量6930m3(其中表土剥离量206m3,其他6724m3),一采区需要外排弃土石方量约5885.4m3,其余全部内排,设计首采区共设置3个外排土场以满足排土需求。剥离表土全部运至临时表土堆场独立堆存,作为后续矿区生态修复土源利用。

2)煤矸石:煤矸石优先外售制作建筑材料,其次考虑用于回填采坑,热值高时可作为燃料售外低热值煤电厂。

3)危险废物:项目生产活动产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润滑油)、废液压油、机修废水隔油池浮油及油泥、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以及变电所事故下维护、维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容器盛装,工业场地设置危废暂存间贮存,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4)其它固体废物处置

在矿山生产场地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垃圾箱,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有机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矿坑水处理站煤泥经浓缩、压滤脱水干化后掺入电煤外售。

7、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坑水、淋溶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对项目场地可能产生污染源的区域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防土壤环境污染。根据预测,正常工况下矿井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非正常工矿下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Mn等含量增加也较小。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版) .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示版).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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