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坝萤石(锂)矿采选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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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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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坝萤石(锂)矿采选项目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
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贵达元亨环保环科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坝萤石(锂)矿采选项目为拟新建矿山,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镇平桥村。 设计采用地下开采,规模60万t/a,其中,萤石矿规模为10万t/a,并设计萤石矿选厂(规模为500t/d);锂矿体规模为50万t/a,锂矿只进行开采,不涉及选矿,项目总服务年限13a。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为+1228m至+830m标高,矿区面积1.36km2。 项目总投资66185.29万元,环保投资1726.0万元,占总投资的2.61%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扬尘等,主要采取保持路面清洁、适当洒水等措施,保证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期内优先建设1座矿坑水处理站,施工期产生的井下矿坑水经矿坑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其中,部分从严执行指标满足COD≤25mg/L、氨氮≤1.0mg/L、氟化物≤1.5mg/L),部分回用施工,剩余部分排入磨盘河。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旱厕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运输噪声和施工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安排车辆运输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在东南方向平桥村散户、西南方向平桥村散户村民点前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 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废包装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定时清运,对外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二、运营期 1、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生产废水:采矿工业场地矿坑水经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其中,部分从严执行指标满足COD 25mg/L、氨氮1.0mg/L、氟化物1.5mg/L)后排放至磨盘河;试化验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中和、沉淀处理后作采矿补充水使用。充填站区域充填泌水及充填管道冲洗废水进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其余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选矿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选矿,不外排。 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一方面采取源头控制措施,如厂区优化布局,合理布置生产设备装置、完善污水收集系统、防洪系统、排水系统,对防渗级别较高区域作可视化处理。另一方面采取分区防控措施,严格根据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要求,进行重点、一般和简单分区防渗处理。项目设4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其中天然井泉两口(S5、S9)、钻孔2个(Z02、Z03),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立即查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采矿时巷道施工应注意底板管道性涌水,开展必要的超前探水、放水以及合理的堵、截、排措施,避免对周边饮用泉点的影响。 2、运营期噪声影响分析及措施 项目声源主要有为各种生产和运输设备等,项目在设计中,矿山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向设备供应商提出限制噪声的要求,距设备表面1m处的声压级不超过85dB(A)。对通风机和空压机设置消声器,对空压机、提升机、搅拌桶和泵类设减振机座并采取软性连接并置于室内等。各工业场地修建围墙,并采取对高噪声建构筑物周围加强绿化的降噪措施,绿化选用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灌木、高矮搭配,形成一定宽度的吸声林带。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项目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要求。 3、运营期大气影响分析及措施 本项目针对采矿井下废气,井下凿岩采用湿式作业,岩堆采取喷雾洒水和通风除尘措施,装卸载点设喷雾洒水装置;井下柴油设备尾气经抽出式通风机排出地表;堆场扬尘采用钢架棚遮挡+洒水降尘;撬装式油罐配备有油气处理回收装置,油气处理装置在卸油期间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且加油区位置开阔,通风良好,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矿坑水处理站药剂添加时戴好口罩,加强通风;破碎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经1#排气筒(15m高)达标排放;筛分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经2#排气筒(15m高)达标排放;原矿仓粉尘采取钢架棚遮挡+洒水降尘;粉矿仓采取封闭式结构,基本无粉尘外排;磨矿工序球磨机磨矿过程为湿磨,不产生粉尘;矿石及矿粉输送为封闭传输,粉尘沉降于密闭系统的传输带,场区设有洒水降尘,基本无粉尘外排;浮选废气采取加强通风换气;精矿仓粉尘产生量较小,对环境影响小;充填料浆制备粉尘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湿式搅拌,粉尘产生小;水泥筒仓为封闭式结构,基本无粉尘外排;运输期间,采取洗车槽清洗运输车辆尘土、道路洒水降尘、车辆定期保养,减少运输废气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通道于房顶排放;生活污水拟采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属于封闭式结构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无组织排放。 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分析及措施 本项目基建期废石优先用于场平,剩余部分运至贵州隆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生产期废石不出地表,直接充填至井下采空区;矿坑水处理站污泥经浓缩脱水压滤后用于充填料浆制备;选矿尾砂泵送至充填站制作充填料浆,用于采空区充填;除尘设施收集粉尘收集后全部返回选矿系统;磨矿产生的废钢球、废衬板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充填站浓密池底流尾矿收集后返回充填料浆制备系统用于充填料浆制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用垃圾箱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实验废液、废矿物油、废变压油、撬装式油罐洗罐废水(含油泥)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执行。 5、运营期风险防范分析及措施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为油类物质、实验废液泄漏,废水处理设施发生废水泄漏,废气因其处理设施发生故障而直接排入大气环境,以及油类物质发生泄漏遇明火等引发火灾事故。在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可有效减少事故发生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企业内部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因此,建设单位在做好各项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事故发生率低,厂区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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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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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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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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