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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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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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大方县安乐乡尚寨村、偏坡村 |
光大环保能源(大方)有限公司 |
贵州楚天环境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安乐乡尚寨村、偏坡村,项目占地面积为60368m2,建设1条处理规模500t/d的焚烧线,配置1×500t/d垃圾焚烧线+1×10MW汽轮机+1×10MW发电机组(4.0MPa,400℃),年发电量6651万度。处置的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掺烧市政污泥,市政污泥的最大掺烧量控制在50t/d以内;配套建设油罐区、尿素储罐、化水间、渗滤液处理站、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固化飞灰暂存库、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垃圾专用通道、地磅及地磅房、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针对施工扬尘,采取定期清扫施工区及道路,并采取洒水抑尘;对运输土方、砂石料等易产尘物料的车辆加强管理,车厢盖篷布,严禁超装、超速并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方施工应避开风速较大的季节;施工过程采用商砼,少用易产生粉尘的建材;粉状物料不得露天堆放,须加盖篷布,确保施工过程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针对施工机械尾气,应使用尾气能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生活营地内修建化粪池(施工营地食堂修建隔油池)处理,产生的污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周边旱地和林地的浇灌。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来往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设备同时作业、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控制施工噪声。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运至指定地点堆存,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表土用土袋装存后用于项目建成后的绿化用土。 (二)运营期 1.水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 本项目废水主要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化水站排污水、工业废水处理站排出浓水、锅炉排污水、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渗滤液处理站浓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其中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调节+高效厌氧(IOC)+A/O+外置式MBR+化软TUF+RO”处理工艺,设计规模均为200m3/d,浓缩液回用于石灰制浆和除渣机冷却。生活污水新建一套22m3/h的生活污水系统,采用“调节池+缺氧池+氧化池+MBR膜+消毒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2标准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化水站产生的浓水、反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进入工业废水站处理(处理工艺为“多介质过滤器+UF+RO+TUF”,设计处理能力为280m3/d),工业废水站产生浓水主要进入渗滤液处理站中的TUF系统(TUF+RO+DTRO)处理,清水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锅炉排污水进入锅炉排污降温池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在厂区雨水沟系统集中交汇口末端设置雨水收集沉淀池,容积为150m3,对厂区初期雨水泵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冷却水。同时防止生产、生活废水事故排放,厂区设置事故池一座,容积750m3,用于事故水临时暂存,待事故结束后分期泵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冷却水。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的程度不同,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包括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输送管沟、点火油库区、烟气处理设施车间、危废暂存间、飞灰稳定化车间、渣池等,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中,危废暂存间、飞灰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卸料大厅、地磅区域、综合水泵房、工业消防水池、冷却塔等区域,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性能应与1.5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为1.0×10-7cm/s)等效;简单防渗区包括综合楼、门卫室等,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污水管道尽量架空铺设,如采用地下管道,应加强地下管道及设施的固化和密封,采用防腐蚀、防爆材料,防止发生沉降引起渗漏,并按明渠沟敷设。厂区埋地管道应按要求防渗。本项目炉渣和飞灰均须采用密闭储运,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影响。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和信息公开计划,制定详细的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设置跟踪监测点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2.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机械设备、风机、水泵等,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设1台焚烧炉,配套设置1套独立完整的烟气处理系统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要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应包括颗粒物、SO2、NOX、HCl、CO、流量、烟温等。 焚烧炉烟气通过“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处理,焚烧炉烟气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通过1根80m高烟囱(内径1.6m)排放。焚烧炉炉温控制在850℃以上,且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O2浓度不少于6%,减少二噁英的生成。强化炉内燃烧,采用二次风段燃烧方式及二次风对冲方式,控制炉内温度,减少CO生成。 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库收集的恶臭气体经1套活性炭除臭设施处理,氨、硫化氢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标准后通过30m高排气口排放。 飞灰仓、石灰仓、水泥仓和活性炭仓等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飞灰固化稳定车间粉尘经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炉渣池采用密闭+湿除渣方式降低粉尘。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柴油卸车进罐过程设有加注线,呼吸排气回至槽车收集(气相平衡),以减少卸车过程中大呼吸废气的排放量,储罐表面喷涂浅色涂层,降低小呼吸废气,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VOCs厂房外监控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厌氧产生的沼气入焚烧炉燃烧处理。设一套火炬沼气燃烧处理装置,作为沼气应急处理,通过管道输送至火炬高空燃烧处置。 垃圾贮坑密封负压,焚烧炉正常运行时,焚烧炉的一次风机从设置在垃圾库顶部的一次风抽气口抽风,将垃圾贮坑的吸风作为燃烧空气送入焚烧炉内。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专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随到随卸,通过自动门将垃圾倾倒进垃圾池中。在厂内设置清洁设施,定期清洗厂内垃圾运输道路。加强贮坑操作管理,垃圾卸料大厅保持微负压环境,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门口安装风幕机,减轻异味。厂界氨、硫化氢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有焚烧炉炉渣、飞灰、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油桶、更换的废布袋、废膜组件、废保温棉(石棉)、除臭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实验废液。其中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定期资源外售;废布袋、废膜组件、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油桶、废保温棉(石棉)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除臭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均进入本工程焚烧系统焚烧处理;飞灰经固化稳定化处理,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布置1条线,稳定化规模确定为5t/h。采用飞灰+螯合剂+水泥+水进行螯合固化(水泥比例10%),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要求后进入大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正常生产情况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危险物质主要为S02、NO2、HC1、氨、硫化氢、CO、二噁英、柴油、润滑油、废矿物油、透平油、实验废液、垃圾渗滤液、沼气(甲烷)、重金属等。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包括柴油储罐泄漏;垃圾渗滤液泄漏及事故排放;焚烧炉烟气事故排放;火灾爆炸事故等。主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柴油罐等储罐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消除。对柴油储罐安装溢油在线控制仪器,储罐区须严禁烟火,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危险品标志,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 2.设置1座容积750m3事故应急池,正常生产时应保持空置状态,并确保其可收集全厂范围内产生的事故废水。厂区雨水排口设置截断阀和自动控制系统,确保事故废水和污水不进入外环境。 3.加强烟气处理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一旦通过自动监测发现数据异常,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排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避免非计划性停炉事故发生;对自动控制系统安装停电保护、过载保护、线路故障报警:要求焚烧系统采用双电路供电,防止停电后烟气外溢;系统主要设备设置备用系统防止因设备突然损坏,造成整个系统停机,产生二次污染。 4.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演练预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库,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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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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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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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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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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