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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遵义县团山坡铝土矿(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07 11:35: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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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遵义县团山坡铝土矿(新建)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20242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省遵义县团山坡铝土矿(新建)

遵义市播州区芶江镇白岩村

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省遵义县团山坡铝土矿为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属新建矿山,位于播州区芶江镇。202111月贵州博富源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遵义县团山坡铝土矿(新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于20223月出具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遵义县团山坡铝土矿(新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专家组评审意见重新公示结果的函》,并于同年6月颁发了采矿许可证,矿山生产规模10t/a,矿区面积0.3922km2

项目前期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运输开拓,占地面积15.03hm2,在籍人数32人,年工作300d,每天一班;后期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斜坡道开拓,占地面积1.6hm2,在籍人数120人,年工作330d,每天三班。

项目总投资3316.36万元,环保投资881.3万元,占总投资26.6%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地面设施建设产生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后期地下开采经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前期露采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回用或农灌,不外排。后期地下开采前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农灌。

严禁施工期污、废水排入落水洞(YR1)和岩溶洼地(YR2)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施工组织,土石方开挖后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

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对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进行清洗;设置洒水车定期对施工运输道路进行清扫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监测,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施工扬尘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并在Ⅰ号露天采场南侧边界紧邻村民房屋处设置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取噪声小、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

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

露采施工期部分废石用于工业场地填平,剩余与剥离表土分开暂存于排土场内,待露采终采后,全部用于露天采坑生态恢复。

后期地下开采工业场地挖方及Ⅳ、V号矿体首采工作面废石,全部回填露天采坑用于生态恢复

施工中建筑装饰材料、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入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废油漆桶、废油料桶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的土石方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设计阶段要优化总体布局,禁止占用保护林地,并尽量少占用其它林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根据生产安排,在施工前对受征地影响的村民采取搬迁安置措施。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污水治理措施

前期露天采场废水和后期地下开采矿坑水共用一座矿坑水处理站,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720m3/d,处理后水质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1直接排放限值,M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一级标准),前期露天采场废水全部回用,后期地下开采矿坑水大部分回用,剩余经排水管道外排。

前期露采开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场地绿化用水,不外排。后期地下开采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2直接排放限值后经排水管道外排,该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2/O工艺)处理,处理规模36m3/d

排土场雨季淋滤水经淋溶水池(容积100m3)收集后泵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并回用。运矿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收集后循环利用。工业场地雨季淋滤水经场地淋滤水池收集后处理并回用。

2)废气治理措施

前期露天采场及排土场粉尘采用洒水防尘措施,后期工业场地内储矿场设置棚架式结构并采用洒水防尘,矿区内运输道路两侧设置喷雾洒水设置,并配备洒水车对道路定期清扫。

3)噪声治理措施

前期露天开采优选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保持设备润滑,夜间不生产,Ⅰ号露天采场南侧边界紧邻村民房屋处设置声屏障。后期地下开采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基座减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本项目采取以上噪声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各敏感点噪声预测值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限值同时为了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厂区四周做好绿化降噪的工作。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露采首采台阶剥离表土、剥离土石分别送排土场暂存,后续剥离表土、剥离土石直接回填采场采空区用于生态恢复,待露采结束后,排土场内暂存剥离表土全部用于露天采坑生态修复。采矿废石中除Ⅳ、V号矿体首采工作面废石送露天采坑用于生态恢复,其余全部回填地下采空区。矿坑水处理站淤泥(干基)作矿石回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基)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等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5)地下水环境

加强对项目“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淋滤()水池及排水管道的运行管理,矿山污、废水处理达标后尽可能回用,减少排放量,对各工业场地和道路进行硬化,储矿场采用棚架结构,加强对雨季淋滤水的管理,将其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加强对废石等固体废物的管理,保存好露天采场剥离表土,全部用于露天采场生态恢复。后期地下开采废石不出井回填井下采空区。

露天采场周围设置截水沟,采场内废水经收集进入集水池,泵提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复用不外排。

禁止利用矿区内东部落水洞(YR1)排放废水及剥离土石。

6土壤环境

露天采场及排土场采用洒水防尘措施,IVV号矿体地下开采场地内储矿场采用棚架结构及洒水防尘措施;装车点设喷雾降尘装置;场地周围及空闲地加强绿化,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树木,防止场地外逸粉尘对周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加强对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淋溶水池等的运行管理,加强对排水管道的维护,确保污、废水达标排入鱼塘河(苟江水库坝下),严禁处理达标的污、废水随意漫流排放。

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和排土场淋溶水池采用钢筋砼结构,并采取防渗措施;各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对基础、地面及裙脚采取防渗;加强场地淋滤水收集,淋滤水池需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废水入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贵州省遵义县团山坡铝土矿(新建)环评报告书(报批稿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2024〕书26号关于对《贵州省遵义县团山坡铝土矿(新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公示版).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示版).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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