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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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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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项目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高坪镇 |
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根据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对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优化重组的批复》(黔煤转型升级办〔2022〕15号),原则同意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进一步优化重组,拟建规模由45万吨/年调整为100万吨/年,并需按承诺在投产前兑现产能置换指标;其余仍按《关于对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调整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7〕85号)批复内容要求执行。 硫磺坡煤矿矿权面积10.0845km2,采用露天/井工的方式开采,露天与井工区域划分以F3断层为界,将F3断层以西划分为露天开采区,面积4.4128km2,F3断层以东划分为井工开采区。露天开采区,设计开采顺序为先行开采不占基本农田的露天开采规划区,当技术经济合理区的基本农田调整后进行采区优化设计,再对露天开采技术经济合理区进行开采。待露天范围煤炭资源储量开采完毕后再进行地下开采,后期井工开采另行进行设计。 根据《初步设计》,在硫磺坡煤矿露天开采规划区内圈定了开采境界,地表境界面积0.6954km2,形成3个采掘场,最低开采水平为+1160m,最高剥离水平为+1370m,开采高度为0~235m。设计露天开采范围可采煤层6层,煤类以无烟煤为主,原煤具有低灰~中灰、低硫~中高硫等特征;设计可采毛煤量为900.6万t,剥离量为5472.5万m³,平均剥采比6.1m³/t,设计生产能力100万t/a,均衡服务年限为8.2a。露天开采范围内划分为二个采区,以2#采场12号、57号拐点连线为采区分界线,2#采场采区分界线以北为首采区,2#采场采区分界线以南及1#、3#采场范围为二采区。采区开采顺序为首采区→二采区。初始拉沟位置为2#采场东部采坑的西侧,为南北方向拉沟,往东、西两侧推进。设计采煤、剥离工艺均为液压挖掘机—自卸汽车间断工艺。煤由自营汽车下坑运输至工业场地进行筛分后,再分类处置;建矿初期剥离废土石运至外排土场堆存处置,后续逐步实现内排;剥离表土运至临时表土堆场独立堆存,作为后续矿区复垦复绿土源。矿山建设工期15个月,其中基建剥离工程工期10个月,移交当年可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设计新建露采工业场地、外排土场和临时表土堆场,通过矿区运输道路与采掘场连接。工业场地内预留选煤厂用地,原煤经洗选后销往周边用户;在选煤厂建成前运往鑫达煤矿选煤厂进行洗选或定点供给具有完善的脱硫脱硝措施的金沙黔北电厂、贵州金元茶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茶园(低热值)电厂等作动力煤。 矿山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的自来水,生产用水主要利用处理达标后的矿山排水及生活污水。矿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作为热源,不设燃煤锅炉。矿山采用双回路供电,设计达产年总电耗为373.94万kw·h,柴油消耗量6409.18t/a。矿山职工在籍人数为276人,出勤人数241人,全员工效为12.08t/工。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83238.98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449.8万元,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1.74%。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过程中尽量采取较友好的施工方式,减少临时占地。业主应结合本矿山工程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施工中不得将土石方任意弃置,外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必须修建符合要求的挡土墙,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为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对于露采工业场地、储煤场场地、外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等,应按《水保方案》等要求先行完善场地和堆场截排水沟。设计阶段要优化总体布局,要尽量少占用耕地、林地、灌丛等植被较好的地块,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产生新的水土流失。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 2、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地表水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环评要求先行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以及采掘场矿坑水、排土场淋溶水收集系统,确保建设期矿山各类污废水能够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同时,矿山基建剥离前应落实采掘场、排土场的防排水工程、安全设施(挡土墙等),以减少矿坑水、淋溶水产生量。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缩短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4、声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选在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注意保养,维持其最低噪声水平;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强噪声设备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工作,禁止夜间作业;物料进场要安排在白天进行。 5、固体废物处置 基建期剥离废土石全部运至外排土场堆存处置;剥离表土运至临时表土堆场独立堆存,作为后期矿区复垦复绿土源;工业场地、外排土场及连接道路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主要考虑用于场地平整、矿区运输道路铺设及排土场挡渣坝、截排水工程石料等,基本能够实现土石方平衡,对环境影响不大。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收集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须集中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将矿区生态整治布局划分为采掘场、外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工业场地等6个生态整治分区,主要围绕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貌(土壤)重构和植被营造开展生态综合整治,并根据开采时序、排土计划制定了矿区生态修复进度计划。根据开采及排土计划,合理制定清表、开挖计划,有序推进,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活动对区域内生态平衡的干扰和破坏。同时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复绿”的要求,对破坏区域及时恢复地表覆盖,避免地表大面积裸露,逐渐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矿山同步编制了《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生态修复方案》,修复范围为本次露采工程拟破坏区域及遗留场地,修复目标以生态功能、生态服务价值恢复为首要目标,修复方向以耕地、林地及园地为主,主要依据《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等确定生态修复质量标准。根据设计开采进度计划和排土计划,本项目生态恢复工程建设时序为:达产第1年对外排土场2-1堆放场地进行生态恢复;达产第2年对外排土场2-3堆放场地、2#采场首采区西部内排达到设计标高的区域及其北侧遗留场地进行生态恢复;达产第3年对外排土场2-2堆放场地及外排土场剥离运输道路进行生态恢复;达产第5年对2#采场首采区东部内排达到设计标高的区域进行生态恢复;达产第7年对2#采场二采区南部内排达到设计标高的区域进行生态恢复;达产第8年对1#采场、3#采场内排土场进行生态恢复;达产第9年对露采结束后的剩余各区进行生态恢复。应对矿区生态修复进度计划纳入环保监管,逐年对矿区生态修复情况开展考核,定期评估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后的矿区生态环境效益。 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账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矿山采掘场及周边200m范围内分布有敖家沟、偏坡寨、伍家岩脚和岩上零星居民建筑,应结合《安全专篇》及《爆破安全规程》,应在对应采场、采区开采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具体搬迁安置方案以国土部门及当地政府认定方案为准,其搬迁安置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预测结果表明,矿山污废水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坝子坡小溪及小河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地表水的水体功能;在事故排放情况下,将对坝子坡小溪水质影响较大,对下游小河也存在一定影响,造成水体污染。 (1)评价要求在采掘场外围因地制宜设置截排水沟,将外围来水截留出采坑,实现矿坑水与外围来水分流。同时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复绿”要求,减少裸露面积,减少大气降雨与裸露面接触,进而减少矿坑水产生量,降低污染物浓度。采掘场采用坑底贮水、移动泵站排水,矿坑水经排污泵引至工业场地矿坑水处理站处理。 (2)在工业场地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4800m³/d的矿坑水处理站,采用“中和+调节曝气+混凝沉淀+锰砂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出口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排放限值要求,其中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直接排放标准,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且满足环环评[2020]63号文要求。矿坑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复用于工业场地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汽车冲洗补充用水、采掘场、矿区道路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含复绿区植被抚育用水)等,剩余达标排放。 (3)在工业场地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120m³/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推荐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设计,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消毒后全部复用于采掘场、矿区道路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含复绿区植被抚育用水)。 (4)工业场地储煤场(含卸煤区、装车区、破碎筛分区)应设置防雨设施,禁止煤炭露天堆存,加强生产区淋滤水的收集,淋滤水收集沉淀后引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 (5)外排土场周围修建截排水沟,底部修建过水涵洞(排水盲沟),将场外来水引离堆场,并在排土场下方修建挡土坝,坝下设置淋溶水收集处理系统。外排土场2-1、2-3堆场挡土墙下方分别设置1座50m3收集池,2-2堆场挡土墙下方设置1座700m3的三级沉淀池,2-1、2-3堆场收集池通过排水管连接至2-2堆场收集沉淀池,淋溶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复用于外排土场防尘洒水及复绿区植被抚育用水等。 (6)临时表土堆场靠山侧设置截排水沟,底部设置排水盲沟,挡土坝下方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100m3),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复用于临时表土堆场防尘洒水及植被抚育用水。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场区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对场区进行防渗分区。对矿山污废水进行回用,减少排放量,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新建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尤其需加强水污染源防治及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的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工业场地储煤场(含卸煤区、破碎区、装车场地)设置为封闭式棚架结构,破碎机密闭,原煤装卸、破碎均在室内进行,禁止露天储煤及生产作业,装卸过程应尽量降低装卸落差,装卸、破碎等主要产尘点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实现场区内煤炭储运全封闭管理、煤炭装卸无尘化管理。 (2)采掘场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干旱多风季节加大洒水力度;采用平路机用于道路土堆的清理及路面平整工作,随时修补破损路面。爆破作业应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必要时采取水封爆破,爆破前洒水抑尘,炮眼使用水炮泥进行充填,爆破后的大块矿石采用挖掘机配备的液压碎石破碎锤进行二次破碎,禁止采用爆破法破碎大块矿石。排土过程中适度洒水抑尘,内排土场应采取“边采边复(覆)”措施,减少裸露面积。 (3)排土作业过程中适度喷雾洒水抑尘,尽量降低剥离物卸载落差。同时要求边排边复绿,及时对达到覆土绿化条件区域开展覆土绿化工作,减少裸露面积。 (3)工业场地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轮胎冲洗池对外运车辆进行轮胎及车身清洁,定期对场区及矿区运输道路(进场道路及矿区运煤道路、剥离运输道路等)进行养护、清扫、清理,硬化路面保持路面清洁无积灰,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采取车辆限速、加盖篷布和控制装载量、严禁超载等措施,以减少扬尘产生量;按照车辆管理要求对项目所有车辆进行年检和尾气检测,对不达标车辆进行淘汰或维修。 5、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采掘场采掘机械、凿岩、爆破、运输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工业场地煤炭装卸、破碎、筛分、机修、水泵等噪声,外排土场弃土作业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隔声、减振并加强设备的维护等措施后,四周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6、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 采掘场剥离量5472.5万m3(含基建期),其中耕作土剥离量48万m3,其他弃土石5424.5万m3,年均剥离量为610万m3;建矿初期,夹矸剥离废土石运至外排土场堆存处置,需要外排方量约942.2万m3,其余全部内排,设计达产第1年逐步实现内排,第3年全部实现内排;剥离表土全部运至临时表土堆场临时堆存、转运利用,作为后续矿区复垦复绿土源。另外,手选矸石优先外售制作建筑材料,其次考虑用于回填采坑,热值高时可作为燃料售外低热值煤电厂(茶园电厂)。 在矿山生产场地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垃圾箱,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有机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矿坑水处理站煤泥经浓缩、压滤脱水干化后掺入电煤外售;矿坑水处理站废弃的锰砂滤料则返回原锰砂滤料生产厂家处置;废机油、油泥等均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设置暂存间进行贮存管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坑水、淋溶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对项目场地可能产生污染源的区域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防土壤环境污染。根据预测,正常工况下矿井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非正常工矿下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Mn、As等含量增加也较小。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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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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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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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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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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