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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7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骐信实业有限公司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22 16:14:54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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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7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骐信实业有限公司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骐信实业有限公司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骐信实业有限公司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

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贵州骐信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贵州骐信实业有限公司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总占地面积925亩(616724.52m2),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工业区中的青坑磷煤化工组团,工程建设内容为:主要装置包括备煤装置、焦化装置、化产回收装置、发电装置、洗选装置、化工装置。可实现生产焦炭120万吨/年,焦油6.5万吨/年,粗苯2万吨/年,硫铵1.8万吨/年,焦炉煤气5.8亿立方米,洗选原煤160万吨/年,生产合成氨20万吨/年,发电2.4亿千瓦时。配套有办公楼、储罐区等公辅设施,以及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

项目总投资203034.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004万元,占总投资的12.81%。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洗煤工程原煤破碎、筛分及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袋式除尘器收尘后通过132m排气筒(DA0013)排放,达《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限值。煤热解工程,备煤装置精煤破碎、筛分及转运产生的粉尘,设袋式除尘器收尘达《炼焦化学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排放限值后通过130m排气筒(DA001)排放;煤热解装置,对于焦炉烟道气,焦炉采用净化的煤气为燃料,烟道气采用NaHCO3干法脱硫+除尘脱硝(SCR脱硝一体化工艺净化,尾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炼焦化学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逃逸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后经1145m烟囱(DA002)排放;分别配设2座除尘地面站(炉头烟除尘地面站和推焦除尘地面站),分别安装煤、出焦分设集气系统和收尘设施,系统主要功能相互独立,装煤、推焦废气经处理颗粒物、SO2、苯并[a]芘满足《炼焦化学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排放限值后分别经130m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对干熄焦装焦、排焦、预存放室放散气排放口粉尘,设干熄焦除尘地面站,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SO2达《炼焦化学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排放限值后经130m排气筒(DA005)排放;干熄焦风机后放散气体、红焦装入的抽尘气体,经收集除尘后送至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与焦炉烟道气共用1145m烟囱排放);在筛焦楼及各转运站设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筛焦楼及破碎厂房粉尘经处理达《炼焦化学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排放限值后通过130m排气筒(DA006)排放;冷鼓工序尾气,通过尾气风机抽送至脱硫工序处理后送往焦炉进行焚烧;化产品回收装置脱硫再生塔及各贮槽产生的尾气,经酸洗塔洗涤后送焦炉做助燃空气不外排;硫铵干燥产生的废气,则采用旋风除尘器+雾膜水浴除尘器进行处理,达《炼焦化学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排放限值后130m排气筒(DA007)排放;粗苯管式炉尾气,送焦炉燃烧后与烟道气一同处理后外排;制酸系统各贮槽放散管放散气,送鼓风机前负压煤气管道不直接外排;制酸系统凝缩塔凝缩尾气送脱硫后煤气管道不直接外排;制酸尾气经碱洗、电除雾后,送脱硫脱硝烟气管道不直接外排;洗脱苯管式炉以净化煤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达《炼焦化学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排放限值后经122m排气筒(DA008)排放;脱硫废液焚烧制酸尾气,经氨水吸收后,排放的硫酸雾、SO2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后经135m排气筒(DA009)排放合成氨工程,转化预热炉以净化煤气为燃料,排放的颗粒物、SO2NOX达《炼焦化学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排放限值后经127m排气筒(DA010)排放;合成氨催化剂还原时的放空气,主要包括少量的CO2CmHnN2H2O2COCH4通过140m排气筒(DA011)间歇式排放;氨罐驰放气,回收氨后送转化预热炉燃烧,与转化预热炉尾气共用(DA010127m排气筒排放;其余煤气压缩机排出的废气、污氨槽放空气、氨合成开工放空气等,则送火炬燃烧

污水处理站设1套臭气处理设施,收集包括事故调节池、除油池、气浮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的臭气,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12)排放,同时通过加强管理,做好设备检修,加强厂区及污水处理站绿化建设等措施,可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可使污水处理站NH3H2S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洗煤工程卸车槽和原煤堆场粉尘,以及煤热解工程备煤装置煤棚(精煤)扬尘,采用封闭式煤棚、设洒水抑尘设施、转运输送场所和通廊封闭设计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使洗煤工程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限值,备煤装置粉尘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排放限值。

对于焦炉炉体废气,采取导烟孔盖采用水封结构、上升管盖和桥管承插口采用水封装置、上升管根部采用编制石棉填塞,特制泥浆封闭,以及炉门采用弹性刀边炉门、厚炉门框、大保护板、综合强度大、变形小、密封性好且易于调节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炉体废气的排放,使焦炉炉体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并[a]芘、NH3和苯可溶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焦炉炉顶排放限值。储罐区设置氮封保护设施,减少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VOCS等废气的排放氮封尾气送至脱硫工序处理后再送至焦炉燃烧处理;冷鼓工序会有少量无组织废气排放,与储罐区无组织排放的苯、苯并[a]芘、酚类等能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厂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于合成氨工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送火炬燃烧,或送转化预热炉燃烧处理后,可将合成氨工程各工序产生的H2COCH4N2+Ar等主要成分转化为CO2H2O等排放,并使少量无组织排放的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入生产废水一并处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项目拟设置污水处理站1座,包括生化污水处理工序和生化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序。生化污水处理工序设计规模300m3/h,采用A2/O处理工艺,处理全厂生化污水(包括上升管水封下水、煤气冷凝液、蒸氨废水、脱硫废液、吸附塔冷凝液、煤气压缩机废水、化验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全厂清净下水、初期雨水等),出水进入生化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序,出水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后,产品水回用作为工艺循环补充水,浓盐水则送至洗煤厂综合利用。

职工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生产废水,一并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严格要求质量,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发声小的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装置,并在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减振等部位采用隔声罩进行隔声,将风机包围在隔声罩中;循环水泵安装在泵房内,其底座应安装减振装置,泵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对汽轮发电机组等高振动设备设置减振台座,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搞好厂区及周边绿化措施,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要求;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1、危险废物处置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包括:煤热解工程煤热解装置烟道气脱硫脱硝系统废催化剂和化产品回收装置产生焦油渣、酸焦油、沥青渣、洗油残渣,合成氨工程产生的各类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渣和废液,设备维修和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

烟道气脱硫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和合成氨工程产生的各种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化产回收装置产生焦油渣、酸焦油、沥青渣、洗油残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渣和废液,送炼焦车间炼焦不外排;设备维修和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1座危废暂存间(80m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防渗建设,暂存间设有危废标志和照明设施。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分开暂存,各暂存设施之间要有一定的间隔。建设单位应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烟道气脱硫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委托其处置(或由厂家回收)。针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制定收集计划、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采取安全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适的包装形式、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等方式,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应参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2-2012)相关规定,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相关收存设施。洗煤工程产生的中煤、煤泥和煤矸石外售综合利用,原煤破碎筛分煤尘作为原料回用于配煤中炼焦不外排;煤热解工程备煤装置精煤破碎和转运过程中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配煤中炼焦不外排;煤热解工程煤热解装置,炉头烟除尘地面站和推焦除尘地面站收集的粉尘均回用于配煤中炼焦不外排,干熄焦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筛焦楼及破碎厂房焦尘掺混于配煤中炼焦不外排,烟道气脱硫脱硝系统产生的脱硫灰外售综合利用;空分装置产生的废吸附材料,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生物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化污泥均掺混于配煤中炼焦不外排。

项目位于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厂内配置垃圾桶/箱,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按项目各生产区域的生产操作工作,将全厂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布设地下水监测孔,对地下水进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情况。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

在项目场地及周边设置4眼地下水监测井,其中ZKJ1位于厂区边界北侧、ZKJ2位于污水处理站北侧距其边界10m左右、ZKJ3位于厂区边界南侧、ZKJ4位于厂区西南侧,用以长期监控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运移情况。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降低对地下水的污染。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外排,并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做好厂区防渗措施。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建设不改变占地土地利用性质,投产运行后排放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应加强运行管理,减小事故排放的几率,同时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将项目运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减轻生产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交通运输等的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骐信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2〕书114号关于对《贵州骐信实业有限公司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法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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