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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金沙县兴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沙土镇渝南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
发布时间:2022-07-08 15:54:07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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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金沙县兴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沙土镇渝南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8日20227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省金沙县兴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沙土镇渝南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沙土镇

贵州省金沙县兴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渝南煤矿为原金沙县沙土镇毛栗山煤矿与原金沙县沙土镇渝南煤矿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沙土镇渝南煤矿,关闭毛栗山煤矿。兼并重组后渝南煤矿拟建规模为45万t/a。

根据《省能源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序推进露天煤矿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1〕37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沙土镇渝南煤矿项目拟调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的合理性论证报告》,评审通过并获金沙县人民政府和金沙县能源局同意。渝南煤矿据此申请开采方式由井工调整为露天。渝南煤矿露天开采位于《贵州省金沙东部矿区总体规划(露天)》范围内,为该总体规划的露采矿山之一。

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领取贵州省金沙县兴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沙土镇渝南煤矿(兼并重组设立子公司转让变更)采矿许可证的通知》(黔自然资审批函〔2021〕1773号),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沙土镇渝南煤矿采矿权转让变更(兼并重组保留煤矿采矿权转让变更到独立法人公司),变更后采矿权人为贵州省金沙县兴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为贵州省金沙县兴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沙土镇渝南煤矿。

根据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对贵州省金沙县兴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沙土镇渝南煤矿优化重组的批复》(黔煤转型升级办〔2022〕1号),保留贵州省金沙县兴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沙土镇渝南煤矿,关闭贵州齐鲁能源有限公司平塘县牙舟煤矿,渝南煤矿按黔能源煤炭〔2020〕100号文件优化重组后拟建露天开采规模为90万吨/年,为小型露天矿。

优化重组后渝南煤矿由19个拐点圈定,露采初步设计划分为两个采区,采用单斗挖掘机汽车间断工艺;设计露采可采原煤量1144.1万t,可采纯煤量为1040.1万t,全矿设计服务年限11.6a,其中首采区服务年限5.4a。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76220.91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127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67%。

施工期:

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矿坑。同时要求先建采场淋滤水收集池、矿坑水处理站,对施工期采场淋滤水、矿坑水进行处理,然后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尽量不外排。临时表土堆放场优先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以及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露采工业场地先行建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前,可使用旱厕所、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处理作露采工业场地及周边场地防尘、绿化用水等,全部复用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求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运输车辆进场严禁鸣笛。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表土扰动,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环评要求在场地及采场剥离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的原地貌恢复;施工生产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提前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建设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作为施工场地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营运期:

生态保护措施:在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开展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整治,根据当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和特征,采取恰当的复垦方式,尽量恢复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

矿山污废水处理:矿坑水泵至工业场地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工业场地新建1座处理规模6000m3/d。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重介质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非降雨日采场、矿区道路等防尘洒水以及绿化用水等,剩余达标外排天堂河。工业场地修建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m3/d,采用“调节池+A2O一体化设备+二沉池+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部分复用作运煤车辆冲洗用水,剩余与矿坑水外排天堂河。

防尘、防噪措施:露天采场洒水抑尘、液压锤凿岩破碎过程湿式作业;外排土场、临时表土堆放场人工定期防尘洒水,周围进行绿化;工业场地储煤场设为全封闭棚架结构,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原煤装车外运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装车点主要采用喷雾和洒水的降尘措施;原煤装车外运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针对矿山噪声设计采取了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露采场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措施,矿建期前3个月剥离废土石堆存初期排土场,基建后期及达产第1年剥离物用作汇鑫煤矿地质灾害治理区生态恢复土源,达产第2年在外排土场堆放量633.7万m3,采坑内排土量661.4万m3,达产第3年起实现采坑内排土。矿山设置临时表土堆场,用以堆放开采剥离表土的转运及临时存储,后期用以露采场、外排土场的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的地点较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干化后与生活垃圾共同处置;矿坑水处理站污泥在浓缩池中干化后回填采坑;工业场地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堆存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金沙县沙土镇渝南煤矿露天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公示本).pdf

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渝南煤矿环评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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