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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露天开采工程(变更))
发布时间:2022-01-27 16:41:49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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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露天开采工程(变更)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72022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露天开采工程(变更)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大厂镇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露天开采工程(变更)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大厂镇,行政区划属晴隆县大厂镇管辖,由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投资建设。该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t/a,采用井下/露天开采,先期进行露天开采,后期进行井工开采。

根据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39号文件《关于对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兼并重组后全力煤矿作为保留矿井,拟建生产规模为45万t/a。2015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技改)45万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审[2015]102号”文进行了批复,此次环评仅对露天开采工程进行评价,并要求后期露天转井工二期工程另行完善环评手续。

矿山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投产,2019年4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取得为期一年的45万t/a采矿许可证。2020年以来,矿山多处于停产状态,期间偶有生产,2020年底停产至今。2021年3月,贵州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黔西南州督察时发现,发现全力煤矿存在“大量煤矿废水直排”等6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并将矿山环境整改工作的督办任务移交黔西南州政府。2021年5月,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督办晴隆县全力煤矿环境突出问题的函》(州环督改办函〔2021〕1号),要求限期完成全力煤矿的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杜绝环境污染,消除问题隐患。全力煤矿在整改期间,对照《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整合)初步设计》(黔能源煤炭[2015]34号)、《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技改)45万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黔环审[2015]102号),经自查发现矿山实际生产建设、历史环保整改过程中新增了废水排污口,增加了污染负荷并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同时露采范围、生产场地等也发生变动,依据《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露采工程变更后,矿山生产规模不变,为45万吨/年;矿区面积由原环评阶段的10.0175km2缩小至9.8431km2;开采深度由+1400m~+1000m调整至+1500m~+1000m;可采煤层由2层增加至5层,剩余可采储量674.31万吨,矿山剩余服务13.62a。矿山设计经济合理剥采比为15m3/t,设计露天开采范围内共圈定3个采坑,其中西坑开采27号煤,境界面积22.96hm2(不含已复垦区)、最大开采深度60m;后备区位于原露天采坑和花鱼安村区域,开采23号煤,境界面积44.07hm2、最大开采深度42m;新南坑位于七担粮小溪西边原临时堆场至下里河居民点之间区域,开采20、21、22、23号煤层,境界面积64.30hm2、最大开采深度154m。设计将新南坑划分为2个采区(一采区和三采区),后备区、西坑为独立采区,分别为二采区和四采区,开采顺序依次为:新南坑一采区→后备区二采区→新南坑三采区→西坑四采区。采矿接续方式为重新拉沟过渡,剥离和采煤均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新煤场配备固定地面破碎站,煤炭由卡车运至破碎站破碎后运至储煤场储存,然后外运。采矿方法采用沿煤层顶板拉沟露煤的方式进行剥离,顶板露煤、一次采全高。本次设计不新设外排土场,一采区达产时剥离物全部内排堆存。矿山原煤定点供给具有脱硫脱硝设施并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兴义电厂及普安电厂作电厂用煤,设计在新煤场预留了选煤厂,后期选煤厂建成后项目原煤经洗选后外售。

矿山2020年停产前,东坑、南坑已开采完毕,西坑、后备区开采了部分资源,东坑外排土场已闭库,经2021年环保整改后,矿山东坑内排土场、东坑外排土场、西坑现有内排土场、南坑及外排土场、老煤场开展了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仅保留新煤场、辅助生产区和行政福利区等作为后续生产场地,并对辅助生产区闲置区、新煤场闲置区等开展了覆土绿化工作。矿山不设置炸药库,委托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矿山不设置加油站及油库,采用油罐车加油。

矿山生活供水系统已建成,主要取至大厂镇上虎村山沟水、碧痕镇东风村山沟水;生产用水由经处理后的矿坑水供给,不足部分用生活水补充。场区不设置集中供暖,由空气源热水机组、太阳能、电热水器提供热水。矿山采用双回路供电,年耗电量2.44288×106kW·h,吨煤电耗5.4kh/t,年耗油量约2338.68t,吨煤油耗5.2kg/t,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值为6.37kgce/t。矿山职工在籍人数为231人,出勤总数198人,全员效率为7.41t/工。

本项目新增总投资7422.09万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660万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8.89%。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需集中管理和处理,避免任意排放。项目应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避免扬尘污染。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采掘场开挖剥离物全部运往内排土场堆存;建筑垃圾中废弃碎砖、石、砼块等一般作为地基的填筑料,不能填筑部分,运往矿山排土场堆存处置;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营运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评价要求在采掘场外围因地制宜设置截排水沟,将外围来水截留出采坑,实现矿坑水与外围来水分流。同时采取“边采边复(覆)”措施,减少裸露面积,减水大气降雨与裸露面接触,进而减水矿坑水产生量,降低污染物浓度。采掘场采用坑底贮水、移动泵站排水,一采区集水池容积50m3,二、三、四采区集水池容积100m3,矿坑水经排污泵引至后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2)利用东坑污水处理站处理东坑及外排土场淋溶水,其他内排土场淋溶水引至后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一采区前期淋溶水收集池可采用重力流方式排污,淋溶水收集池无调蓄功能,利用现有收集池(6m3)收集,后期在南段增设1座50m3的收集池;二、三采区淋溶水收集池地势低于矿坑水处理站,须配套排污泵排污,收集池按200m3建设;四采区淋溶水收集池可采用重力流方式排污,按10m3建设。南坑外排土场采用“中和调节+三级沉淀”处理工艺,沉淀池总容积150m3,处理后尾水作为排土场区植被抚育用水,后续应根据场区淋溶水水质水量情况,必要时提升至东坑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达标回用或排放。排土场应采取控酸措施,必要时按照II类场要求进行封场,同时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最大程度减水酸性淋溶水产生。

3)为避免新煤场初期雨污水污染水环境,卸煤区、装车区、破碎站必须设置防雨设施,禁止煤炭露天堆存,加强生产区淋滤水的收集,并将收集池内含高浓度悬浮物的雨污水及时引至后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4)已建的东坑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已开展复垦复绿工作的东坑及外排土场产生的淋溶水,设计处理能力300m3/h,采用“中和+调节曝气+混凝沉淀+锰砂过滤+污泥压滤”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排放限值要求,将东坑污水处理站尾水通过明渠排入花鱼安小溪。设计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雨季淋溶水量,处理规模可行。另外排放尾水水质也整体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全盐量浓度小于1000mg/l。

5)后备区污水处理站现状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h,并预留扩能空间,处理工艺与东坑污水处理站相同,目前主要联合处理西坑、南坑、后备采空区、原临时堆场区及新煤场废水,后续还将处理新南坑、后备区污废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出水水质中全盐量浓度小于1000mg/l,SS、Mn、总铬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限值,Fe浓度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排放标准,其余主要监测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尾水优先复用于煤场生产系统用水、采掘场及道路防尘洒水、车辆冲洗用水、绿化用水(含复绿后近期植被抚育用水)等,剩余达标外排,将后备区污水处理站和行政福利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尾水通过明渠排入七担粮小溪。为满足回用水要求,评价要求末端增加消毒灭菌工艺。后备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首采区开采期间雨季污废水处理需求,但不满足后续开采期间雨季废水处理需求。为此,评价要求矿山首采区开采时利用现有后备区污水处理站,在后备区开采时增设1套100m3/h的矿坑水处理系统,以满足收水片区雨季废水最大处理需求。

6)矿山在行政福利区建有1套处理规模为72m3/d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与后备区污水处理站尾水一并排放至七担粮小溪。在辅助生产区建有1座处理规模为48m3/d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全部用于场区绿化、老煤场复垦区农业灌溉用水等,不外排。

本次变更后,矿山后备区污废水总排放口全盐量浓度小于1000mg/l,SS、Mn、总铬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排放限值,Fe浓度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排放标准,其余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2.地下水保护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场区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对场区进行防渗分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油脂库,一般防渗区包括东坑及后备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淋溶水收集池、矿坑水收集池、初期雨污水收集池、事故水池、食堂隔油池等,其余硬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废污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定期巡检维护,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矿山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不使用燃煤锅炉。新煤场内卸煤区、破碎站、储煤场设置为封闭式棚架结构,破碎机密闭,原煤装卸、破碎均在室内进行,禁止露天储煤及生产作业,装卸、破碎等主要产尘点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采掘场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干旱多风季节加大洒水力度;采用平路机用于道路土堆的清理及路面平整工作,随时修补破损路面。爆破作业应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采取水封爆破,爆破前洒水抑尘,炮眼使用水炮泥进行充填,爆破后的大块矿石采用挖掘机配备的液压碎石破碎锤进行二次破碎,禁止采用爆破法破碎大块矿石。排土过程中适度洒水抑尘,内排土场应采取“边采边复(覆)”措施,减水裸露面积。定期对场区道路进行养护、清扫,保持路面清洁无积灰,采用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输车辆采取车辆限速、加盖篷布和控制装载量等措施,以减少扬尘产生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应合理布局地面生产设施,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点布置;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进行降噪。确保项目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矿山爆破作业时应在昼间且避开午休时间进行,并提前告知影响范围内居民,避免对居民点造成噪声干扰。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矿山后续开采产生的剥离物(含矸石)全部排至内排土场回填采空区。排土场应采取控酸和防灭火措施。评价要求优先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对于具备伴生硫铁矿利用价值的矸石等剥离物优先外售给下游制硫磺、硫酸企业;排土作业应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夹矸剥离物优先回填于排土场中下部,其他剥采表土石回填于排土场中上部;排弃剥离物应层层压实,封场时可覆盖由碱性材料和土壤构成的惰性材料形成隔离层,阻隔空气进入排土场;在隔离层之上再覆盖植物生长的表土层,并按照林草地类型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治理,并以草灌为主,尽量少复垦为耕地;另外应健全排土场排水系统,排土场及边缘设置必要的排水沟和渣面水导排系统,以减少水土流失和淋溶水产生量;封场后排土场淋溶水收集处理系统、在线监控系统应继续正常运行,直至连续2年内没有淋溶水产生或产生的淋溶水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排放限值。

矿坑水及淋溶水处理站沉渣经浓缩、压滤脱水干化后优先作为下游产业链生产所需原材料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干化达标后(含水率≤60%)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以及在线监测装置产生的废液等为危险废物,在行政福利区内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6.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全力煤矿开采时序、开采工艺、土地损坏形式等因素以及生态整治实施进度,从时间和空间上综合考虑,将矿山生态整治区域划分为新南坑一采区、后备区、新南坑三采区和西坑共4个分区。采掘场必须采取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和水土保持措施,露天开采过程中应边采边复(覆),对排土场及时恢复地表覆盖,避免地表大面积裸露,逐渐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矿山露天开采结束后,继续保留新煤场、辅助生产区、行政福利区等场地作为井工系统的配套场地,若后期部分场地不再利用,应及时对废弃场地开展复垦复绿工作。项目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账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矿山后备区开采前对花鱼安村寨实施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在新煤场外东北侧区域。三采区周边主要分布有下里河及山头里2个居民点,设计对下里河居民点留设了保护煤柱,环评要求采取加强观测,预防地质灾害影响,当受到地质灾害威胁时由政府部门组织搬迁安置工作;山里头居民点位于采坑边缘,评价要求三采区开采前优先采取搬迁安置措施,或者留设保护煤柱及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受矿山开采影响。具体搬迁安置方案以国土部门及当地政府认定方案为准,其搬迁安置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7.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矿山“三废”管理,防止矿山酸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渗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迁移;做好新煤场的雨污分流,杜绝场区地面漫流进入周边环境,场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在场区最低处建初期雨污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做好管理维护;新煤场生产区地面需采取硬化措施,定期检查各项收集池收集状况,发现渗漏及时处理,以防土壤环境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2〕书10号
关于对《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露天开采工程(变更)
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露天开采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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