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三雍煤矿(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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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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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三雍煤矿(兼并重组) |
纳雍县勺窝镇巴雍村 |
贵州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三雍煤矿 |
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根据《关于对贵州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批调整)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124号)及《关于对<贵州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批调整)兼并重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批复》(黔煤转型升级办〔2020〕6号),贵州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三雍煤矿由原贵州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三雍煤矿(生产规模30万t/a)、原盘州市煤炭开发总公司威宁县海拉乡野猫洞煤矿(生产规模15万t/a)异地资源置换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纳雍县三雍煤矿,关闭野猫洞煤矿。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黔自然资储备字〔2020〕153号《关于贵州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三雍煤矿兼并重组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同意储量备案。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1〕21号《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三雍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的批复》,同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t/a,服务年限16a。项目建设符合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三雍煤矿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2.9264km²,开采标高为+1976m~+1400m。矿井工业资源/储量1785.2万t,设计资源/储量1579.07万t,设计可采储量1304.5万t,设计生产能力60万t/a,服务年限16a,其中一采区服务年限8a。 全井田可采煤层7层,上煤组(M1、M2、M8、M16)4层,下煤组(M28、M31、M32)3层,可采煤层平均总厚8.78m。矿井可采煤层为中灰~高灰、低硫~中硫、中高热~高热值无烟煤。原煤经筛分、人工选矸后全部送纳雍电厂。 项目投资30936.95万元,环保工程投资617.80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 地表水环境: 副井工业场地地面设施建设产生的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提前维护矿井水处理站,井巷工程施工废水及主井工业场地施工废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的施工用水,多余的达标排放;提前维护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建设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作为施工场地绿化用水等,多余部分达标排放;各工业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冲刷施工场地,从而减轻施工场地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2、 大气环境: 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 3、声环境 施工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同时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采取施工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4、 固废: 施工中废弃的各种无毒建筑装饰材料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外排;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施工中做到不随意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置,不外排。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内挖煤沟村、王家寨、鱼塘、大包包、大园子、梁白土、老营、巴雍村、群新村等村民点位于矿区沉陷影响范围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郭家寨、雷打坡、六营村、杨家箐等村民点采取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 应特别注意观察道路、村寨及建筑物附近的山坡地表形态变化,预防各类型的地质灾害给交通和村民安全带来的破坏影响。矿井应建立地质灾害长期监测巡查制度,对可能造成居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的灾害点进行监测或排除隐患。 2、土壤环境: 正常工况下工业场地无粉尘外逸,不涉及大气沉降、废水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事故情况下矿井正常涌水直接进入地面漫流,引起污染物在地表扩散,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Mn含量显著增加,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直接进入土壤环境,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Mn含量增加量小。矿井污废水发生泄漏以点源形式垂直入渗进入土壤环境时,矿井水处理站下伏土壤层影响深度为6.0m,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收集池下伏土壤层影响深度为2.2m。通过采取环评要求的土壤环境防控措施,三雍煤矿生产建设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3、地表水环境: ⑴矿井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水力循环澄清池+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M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一部分经消毒后回用于井下防尘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用水补充水,其余部分处理达标后进入排放水池自流排入郭家寨小溪后进入矮卧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600m3/d。 ⑵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水解调节+生物接触氧化+沉淀+部分消毒”工艺,工业场地食堂污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消毒后回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工业场地绿化、浇洒道路防尘用水等,其余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80m3/d。 矿井仅在主井工业场地设一个总排口,副井工业场地、后期下煤组风井场地少量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设排放口。 ⑶主井工业场地修建淋滤水收集池(容积50m3),淋滤水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经淋溶水收集池(50m3)收集沉淀后用于煤矸石转运场洒水防尘,不外排。出场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5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 地下水环境: 场区做好雨污分流,杜绝场区地面漫流进入周边环境,场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危废暂存间、油脂库为重点防渗区,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场地淋滤水收集池等水池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对地面及裙脚采取防渗措施,并应满足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5、 大气环境: 原煤储煤场、临时矸石周转场采用棚架式全封闭结构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原煤、产品煤运输胶带机走廊采用全封闭式,原煤振动筛、转载点设置密闭罩及喷雾洒水装置,采用封闭煤仓,煤矸石转运场采用洒水防尘措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6、 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各工业场地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 固体废物: 矿井运营期煤矸石优先综合利用,未能利用的送煤矸石转运场暂存。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经压滤后外售;废机油、废液压油、乳化液及在线监测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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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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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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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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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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