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糯东煤矿(一期)(变更)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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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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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糯东煤矿(一期)(变更) |
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糯东村 |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 |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糯东煤矿属于《贵州省普兴矿区总体规划》规划的大型矿井之一,为兴义电厂、普安电厂配套建设矿井。糯东煤矿设计生产规模240万t/a,其中,一期工程设计生产规模120万t/a。 矿井井田范围由57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为66.6989km2,开采深度由+1500m至+400m。 2007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贵州省兴安煤业有限公司糯东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8年2月,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为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委托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糯东矿井(含配套选煤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局以黔环审[2008]197号文进行批复。之后,糯东煤矿开始施工建设,并于2014年4月建成试生产。 2011年,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糯东矿井(一期)初步设计》,贵州省发改委以黔发改能源[2012]372号文进行批复。 根据《初步设计》及现阶段开采实际,糯东煤矿(一期)开采范围增加三采区;未建原环评阶段的120万t/a重介选煤厂,实际配套建设45万t/a跳汰选煤厂、75万t/a风选选煤厂两座选煤厂,相应的环保措施均发生重大变化;未建原环评阶段排矸场,临时排矸场重新选址建设;原环评阶段3条井筒变更为5条;所以,依据相关条例判定为项目属于重大变更;本次评价依据编制的《初步设计》、矿井实际建设情况以及相关资料,编制糯东煤矿(一期)(变更)环评报告。 根据《初步设计》及原环评文件,糯东煤矿全井田设计服务年限100a以上,一期工程设计服务年限暂定10a;根据实际开采进度,目前一期工程剩余服务年限约8a。井田内含可采煤层共4层,从上至下煤层编号为17、19、20、26号煤层,17、19、20煤层为上组煤,26煤层为下组煤;全井田共划分为二十八个采区开采,其中上煤组(17、19、20煤)十四个采区,下煤组(26煤)对应划分为十四个采区。其中,一期工程(前10a)开采顺序为二采区→一采区→三采区。 矿井一期工程开采初期移交二采区1个19煤综采工作面,共在一、二采区内布置6个掘进工作面,矿井移交生产时共布置主、副平硐、两条回风斜井和一条进风斜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一期工程设计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用双滚筒采煤机实行机械化采煤。矿井初期移交生产时只布置1个19煤薄煤层综采工作面作为保护层开采,待17煤层解放后,再布置一个17煤层综采工作面,两个工作面即可达到120万t/a的设计生产能力。 项目生活用水采用马别河作为供水水源,取水泵房将马别河水经输水管线输水管线送至工业场地高位供水站。生产用水主要利用处理后的矿井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场地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作为热源,后期计划采用瓦斯发电余热,不采用锅炉。 项目达产后年耗电量约3224.6万kW·h,吨煤电耗为26.9kW·h/t;选煤厂(含跳汰选煤厂、风选选煤厂)年耗电量1477.27万kW·h,吨煤电耗6.5kW·h/t。 项目静态总投资125903.41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455.3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静态总投资的比例为1.16%。 |
本项目在已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扩建,补建设施施工存在一定环境影响。本项目环境影响重点在营运期。 施工期: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散状物料运输尽可能做到全封闭,在多风少雨季节加强施工区的洒水降尘工作,减轻扬尘污染;工程弃渣、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堆放,集中处理。对于矿井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进入已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进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营运期:①地表水:矿井水处理站布置于工业场地,处理规模12000m3/d(500m3/h)。采用“中和调节+一级曝气+混凝沉淀+一级锰砂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经处理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瓦斯电厂循环补充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场地、道路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等,剩余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站布置于工业场地,处理规模720m³/d(30m³/h),采用“曝气生物滤池+沉淀+石英砂过滤”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部分作为跳汰选煤厂生产补充水复用,剩余达标排放。跳汰选煤厂生产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②地下水:采矿对含水层影响不大;临时排矸场淋溶水对当地地下水影响相对较小;矿山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下游区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地面储煤场设置全封闭棚架结构,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原煤装车外运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临时排矸场定期防尘洒水,周围进行绿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风选选煤厂位于全封闭式储煤场内,配备有旋风及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⑤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煤矸石在临时排矸场暂存期间,洒水降尘,推平压实;生活垃圾运往当地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跳汰选煤厂煤泥掺入电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干化后作农肥使用,或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点处置;废机油设置暂存间,定期将废机油送往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⑥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要求按国土部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矿山综合整治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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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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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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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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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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