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新龙场镇这都大发煤矿(兼并重组)60万t/a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新龙场镇这都大发煤矿(兼并重组)60万t/a项目 |
兴仁市新龙场镇 |
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新龙场镇这都大发煤矿 |
贵州中实信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新龙场镇这都大发煤矿位于贵州省兴仁市县城以西279°方位,行政区划隶属兴仁市新龙场镇管辖,依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关于对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97号文)批复内容:兼并重组后保留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新龙场镇这都大发煤矿,关闭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辉煌煤矿,兼并重组后矿井生产规模为60万t/a。 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黔自然资审批函〔2020〕84号)《关于调整(划定)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市新龙场镇这都大发煤矿(兼并重组)矿区范围的通知》,矿区范围由13个拐点坐标组成,矿区面积2.6780km2,评审备案的煤矿(标高+1700m—+1050m)保有资源储量2450万吨。 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0〕173号文批复了《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市新龙场镇这都大发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设计矿井生产能力为60万t/a,可采储量为1330.37万t,服务年限为15.8a。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项目平硐+斜井综合开拓方式,水平标高+1500m,分上下两个煤组开采,共两个采区,投产采区为一采区。 矿井实行双回路供电,两回路引自10kV桂兴开闭所10kV母线段,输电电压为10kV,输电距离为1.5km。桂兴开闭所两回路10kV引自距唐家庄35kV变电站不同母线段,架空线路LGJ-240,供电距离4km,主变容量8MVA,上述两座变电站供电可靠,可以向本矿井提供可靠的双电源,矿井开发在电力上是有保障的。项目年耗电量1471.25万kW·h,吨煤电耗24.52kW·h/t。。采用2台型号为DBT-R-25HP的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供职工洗浴及食堂生活用热水。 建设项目所开采的原煤经筛分后,销售给兴仁县炎焰焦煤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洗选,由该公司自行销售煤炭,矿方已与该公司签订洗选协议。 矿山在籍总人数477人,出勤人数349人,其中:井下工人出勤人数239人;地面工人出勤人数57人;管理人员35人;服务人员18人。矿山全员效率为5.2t/工。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7393.5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1366.7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66%。
|
(1)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要按地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理,避免任意排放。评价要求施工期井筒少量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和施工防尘,不外排。 矿井施工期施工废气、扬尘可能会对施工场地周边的村寨产生一定影响。工业场地等施工道路采用洒水措施;施工期间施工材料和设备在装、运、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采取洒水防尘等措施。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 施工过程中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必要时设置临时围挡设施隔声,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 施工过程中将排放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施工期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周边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统一处理;废弃土石方在堆存过程中采取压实、覆土措施,可用施工场地挖方中表土覆盖。评价要求施工过程中将剥离表土熟土装袋保存,预留作为后期复垦用。矿井建设井巷工程施工产生的掘进矸石主要用于场地填方,剩余部分运至排矸场堆弃;弃方中土方主要用于废弃场地土地复垦;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矿井施工现场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尽快完成各个场地地面硬化和绿化。 矿井施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带平整、作业道路的修建和辅助系统等工程,会对实施区域的土壤环境造成破坏和干扰,随着施工场地开挖、填方、平整,原有的表土层受到破坏,土壤松动,施工过程中由于挖方及填方过程中形成的土堆在不能及时清理,遇到较大降雨冲刷,易发生水土流失;环评要求:对于各场地及道路施工区,水蚀强烈,为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应首先建设各工业场地周围挡墙,设置排水沟等相应的工程措施。以减少场区水土流失;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堆放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和挡墙;施工结束后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重视建设期水土保持,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2)营运期: 生态保护措施:全井田开采后,位于矿区内杨家寨居民点其中3户将受到地表沉陷Ⅳ级破坏,评价要求采取搬迁措施。;此外,环评要求加强对位于井田边界及村庄保护煤柱边缘的居民点的观测,必要时对可能出现影响的村寨房屋及建筑采取维修加固处理等措施。沉陷区土地复垦应以人工复垦为主,机械为辅,以工程复垦为主,山林、植被以生态恢复为主。受轻度影响的土地一般可继续使用;受中度影响的土地需经过平整复垦或梯田式复垦来恢复;受重度破坏的土地,将完全丧失生产力,要求由业主进行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可交由兴仁市土地和林业部门进行组织实施 矿山污废水处理:拟建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为90m3/h,满足最大涌水量处理要求,建设处理工艺为: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活性氧化铝除氟+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优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同时满足《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井下洒水水质标准》(GB50399-2006)对防尘洒水的水质要求,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要求,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及瓦斯抽放站补充水,剩余部分自流排入主井工业场地南侧麻沙河,矿井水复用率为59.24%。矿井在工业场地拟建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一体化A2O设备处理,规模为240m3/d(10m3/h),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部分回用于场地绿化、地面防尘,剩余部分与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同外排至麻沙河。项目总排口出水中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其中SS满足《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井下洒水水质标准》(GB50399-2006)对防尘洒水的水质要求,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含盐量未超过1000mg/L,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要求。 防尘、防噪措施:原煤出井至筛分选矸车间皮带运输、转载站、原煤储存、装车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煤尘,为有效地控制这部分煤尘,评价要求储煤场场地硬化,四周设置围挡,辅助装车时四周采取喷雾洒水及绿化防尘措施,筛分设备设置为封闭式,设置喷雾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工人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储煤场及装车场地地面硬化处理,装车点密闭建设并设喷雾洒水措施;转载站四周、振动筛密闭建设并设喷雾洒水降尘;胶带运输机布置在封闭式栈桥内。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工业场地生产区与行政福利区之间种植绿化带;机修车间和坑木加工房夜间不工作;在通风机进风道采用混凝土结构,出风道内安装阻性消声器,采用扩散塔排放;电机根据型号结构不同,考虑设散热消声间或隔声罩,若采用全封闭罩时,外加机械通风;对无法采取降噪措施的各作业场所,操作工人设置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时佩带耳塞、耳罩和其它人体防护用品。 固体废物:矿井采掘矸石尽量制砖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时运往排矸场集中堆置,堆存时分层堆放,推平压实;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机脱水后,除沉淀池产生煤泥(含石灰渣)运至排矸场定点堆存外,其他煤泥掺入原煤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往兴仁市生活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置,严禁运往排矸场;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机修车间有少量废机油、液压支柱维修产生,属于危险废物,环评要求矿井机械维修均集中在厂房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同时要求在在修理车间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渗建设和管理。废机油、液压油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必须必须分类采用桶装,矿井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定期将废机油、废液压油等进行清运处置;产生废分子筛,统一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报批阶段,进行了第三次公众参与公示,符合规定要求。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 |||||
评估意见 |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