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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河边煤矿(兼并重组))
发布时间:2021-06-25 13:59:03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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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河边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河边煤矿(兼并重组)

六盘水市水城区都格镇

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河边煤矿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河边煤矿(兼并重组)项目位于贵州省水城区都格镇,行政区划属水城区都格镇,由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河边煤矿投资建设。根据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109号,河边煤矿由原水城县都格河边煤矿和水城县勺米乡弘财煤矿兼并重组而成,保留河边煤矿,关闭弘财煤矿,兼并重组后河边煤矿矿区范围不变,矿区面积2.2647km2,拟建规模60万t/a。矿井主要可采煤层为16层煤,煤类以贫瘦煤为主,次为贫煤,偶见焦煤;原煤具有低灰~高灰、特低硫~中高硫等特征。矿井设计可采储量1169.18万吨,服务年限为13.9a。

兼并重组后,设计拟继续利用现有生产系统,采用斜井开拓,移交生产时共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三个井筒,井口均布置在工业场地内。矿井划分为两个采区:一采区:+1100m~+770m标高;二采区:+770m~+550m标高;设计首采一采区。一采区煤层开采顺序为下行式,首采5-2号煤层。设计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回采工艺,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矿井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1瓦斯治理面、3个掘进工作面,达到60万t/a的生产能力。矿井建设工期6个月,移交当年可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设计沿用现有的工业场地和地面爆破材料库,不新增场地,风井场地和瓦斯抽采站等均布置在工业场地内,各场地间均有现有公路相连。矿井煤矸石优先开展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全部运往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鸡场乡攀枝花煤矿建设的矸石周转场堆存处置,矿井不单独设置矸石周转场。矿井原煤出井口经胶带运输走廊及栈桥运输至原煤储煤场,然后通过汽车运输至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水城县贵能弘财洗煤有限公司(弘财选煤厂)洗选,然后销往周边用户,矿井工业场地不再预留洗煤厂位置。

河边煤矿已与腊龙村村委会签订取水合同,生活用水取自矿区西北部腊龙村泉水,水质和流量均能满足生活用水需要;矿井生产用水由经处理后的矿井水供给,不足部分用生活水补充。矿井初期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后期采用瓦斯发电站余热利用装置供热,不设置燃煤锅炉。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全矿年耗电量1765.74万kW·h,吨煤电耗29.43kW·h/t,单位产品能耗2.51kgce/t。矿井职工在籍人数为537人,出勤人数393人,生产工人效率为5.46吨/工。

本项目新增总投资2146.24万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209万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9.74%。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需集中管理和处理,避免任意排放。项目应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避免扬尘污染。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废弃碎砖、石、砼块等一般作为地基的填筑料,不能填筑部分,运往依托矸石周转场处置;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营运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矿井水

矿井工业场地现建有1座处理规模为20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的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排放限值要求,其中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排放限值要求,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全盐量浓度小于1000mg/l,且各监测水质因子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处理工艺可行。该矿井水处理站能够满足兼并重组后一采区最大涌水的处理需求,但不能满足全井田最大涌水量时的处理需求。为此,评价要求矿井一采区开采时利用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在二采区开采时增设1套200m3/h的矿井水处理系统以满足全井田最大涌水量的处理需求。矿井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补充用水、道路广场洒水及绿化用水等,剩余达标排放至阿弓河。

②生活污水

评价要求改造矿井工业场地现有的1座处理规模为15m3/h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实现生活污水与矿井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与矿井水一并外排。

③工业场地淋滤水:为避免工业场地淋滤水污染水环境,业场地须实施“雨污分流”,加强生产区淋滤水的收集,扩建淋滤水收集池容积至100m3,配备有污水泵,并将收集池内含高浓度悬浮物的淋滤水及时提升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2.地下水保护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场区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对场区进行防渗分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油脂库,一般防渗区包括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淋滤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池、事故水池、食堂隔油池等,其余硬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废污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定期巡检维护,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不使用燃煤锅炉。工业场地储煤场设置为封闭式结构,筛分楼、矸石临时转运场地、装车场地均设置在储煤场内,带式运输机设在封闭走廊内,转载楼密闭,主要产尘点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场区道路采取定期洒水、车辆限速、加盖篷布和控制装载量等措施,以减少运输扬尘产生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应合理布局地面生产设施,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点布置;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进行降噪。确保项目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矸石优先考虑开展综合利用,可用于制砖等,不能及时利用时运至依托的攀枝花煤矿矸石周转场进行定点堆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干化达标后(含水率≤60%)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脱水处理后作产品销售。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机修废水隔油池产生微量浮油及油泥,以及在线监测装置产生的废液为危险废物,在工业场地内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6.生态保护措施

为确保沉陷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河流、村寨房屋、工业场地、乡村公路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村寨、矿区边界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采煤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与复垦,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必要的整治与生态恢复,对重度破坏的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账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设施进度提取。

7.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防止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发生渗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迁移;做好工业场地的雨污分流,杜绝场区地面漫流进入周边环境,场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在场区最低处建淋滤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做好管理维护;工业场地其他区域除绿化区域外地面需采取硬化措施,定期检查淋滤水收集池收集状况,发现渗漏及时处理,以防土壤环境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水城县都格河边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1】书89号关于对《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河边煤矿(兼并重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河边煤矿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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