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花溪区泰邦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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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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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泰邦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 |
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龙井村 |
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贵州黔飞鹰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始建于1997年,是贵州省一家集血液制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生物技术企业。因现有厂区无法扩建,在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龙井村异地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01220m2(约151.83亩),总建筑面积35559.76m2。项目年投浆1000吨血液制品车间和年产胎盘多肽注射液5000万支的项目,生产的产品有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纤维蛋白原、人冻干凝血酶原复合物的血液制品和胎盘多肽注射液。 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5万元,占总投资的1.98%。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在场地内修建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场地四周需建集水沟,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洒水等施工用水可通过集水沟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工程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围旱地农灌,洗手等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污染源要严格管理,露天堆放的物料要苫盖,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存,进出车辆的车轮要经常冲洗,对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及时进行清理等。通过以上措施,使场地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降低对周围大气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同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噪声低的施工方案,必要时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在围障敷以吸声材料,以便达到降噪效果。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剥离表土妥善堆置全部用于后期绿化,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需做好堆存的苫盖等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保护措施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照征地红线控制施工占地范围,禁止超挖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挡土墙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到随挖随填、随压随填,不留松土,不乱弃土,以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并防止雨水冲刷,污染水体。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复垦,及时绿化,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植被。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式。项目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色度:64倍、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和青岩污水处理厂进厂设计浓度标准(COD:250mg/L、BOD5:120mg/L、NH3-N:30mg/L、TN:40mg/L、TP:4mg/L、pH:6—9),其它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01907-2008)表2标准(总有机碳:30mg/L、总余氯:0.5mg/L、粪大肠菌群:500MPN/L)后,于田园南路处排入城市管网,最终排入青岩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采用“水解酸化+UASB+二级接触好氧+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污水总设计规模为800m3/d(2套并联400m3/d单元)。 对全厂进行雨污分流设置。本项目在厂区中部设2座250m3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仅在降雨时产生,当雨季降雨时,将初期雨水存于初期雨水池中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后期雨水直接经厂区雨水管道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青岩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00m3/d,因青岩古镇平均日排放污水量已超过3000m3,青岩污水处理厂己超负荷运行,严重超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本项目污/废水需排入青岩古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包括90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站和12000吨/天污水中途提升泵站及2800m的污水输送管),因此青岩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将于2021年3月开始启动前期工作,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与2023年底建成营运。如本项目建成后,青岩古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和项目至龙井村污水管网还未运营,本项目严禁投入运营。青岩古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与300m管网修复工程全部由贵阳花溪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建设。 本项目在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指标为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2.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将项目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①重点防渗区为污水处理站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混凝土基础层+2mmHDPE+混凝土保护层+环氧防腐地坪漆”,渗透系数≤10-10cm/s;污水处理站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防渗措施。②一般防渗区为厂区生产大楼、仓储中心、胎盘多肽车间、试剂库、酒精回收塔、质量管理中心、动物实验室、各管道区域,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的防渗措施。③简单防渗区为动力中心、生活区、学术中心、绿化区直接采用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3台(2用一备)10t/h燃气锅炉的烟气排放浓度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后经8m烟囱排放。 生产车间洁净室排风经HEPA高效净化器过滤后排放;生产中所用溶剂均用储罐密封储存,并采用泵输送物料,减少了溶剂的挥发,并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的经常性检查更换,防止溶剂的跑、冒、滴、漏及挥发,可大大降低溶剂无组织排放;有机物使用的实验室采用通风橱(罩)+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其余实验室(含病毒细菌)废气采用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放,确保实验室没有带菌空气外排。动物实验室加强动物饲养区的新风量,以保持饲养室的洁净和空气清新,并设置HEPA高效净化器过滤后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排放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筒,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x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非甲烷总烃:30mg/m3,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非甲烷总烃:10mg/m3)。 污水处理站密闭后,收集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经10m排气筒排放,可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NH3:20mg/m3,H2S:10mg/m3)。并对污泥浓缩间定期投放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带来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型)》(GB18483-2001)大型标准(油烟:2.0mg/m3)后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生产车间的循环水泵、离心泵等产生的噪声。这些设备噪声防治原则应首先考虑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是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昼间标准为60dB(A),夜间标准为50dB(A))。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沉淀残渣、无菌过滤的废滤膜滤芯、离子交换废树脂、废血浆袋、不合格血浆、不合格胎盘、胎盘残渣、不合格药品、废检测试剂盒、实验室废液、培养基废物、废HEPA过滤网(阳性实验室)、废弃试剂瓶、实验室动物尸体及粪便(如有失效动物先进行处死)、废活性炭,过期化学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冷冻机油、废机油等。其中废活性炭、废弃试剂瓶、过期化学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冷冻机油、废机油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均经高温高压蒸汽灭活消毒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外包装过程产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和锅炉软水制备系统),一次性口罩、手套,废高效过滤器粉尘和过滤网,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外包装过程产生)由废品回收站收购;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和锅炉软水制备系统)由厂家回收,一次性口罩、手套、废高效过滤网及其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2间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位于质量管理部,面积约200m2,用于存放常温状态下的危险废物;另1间位于仓储中心冷库处,面积约100m2用于存放不合格原料(不合格血浆和不合格胎盘),温度为-20℃。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少尘土和噪声对生产环境的污染,厂区内尽可能进行绿化,不留有裸土。厂区种植以不落叶、不产生花粉的乔木为主体的树木及常绿植物和草皮,美化、净化厂区环境。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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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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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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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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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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