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利用既有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设施燃烧处置油基岩屑(1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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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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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利用既有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处置油基岩屑(10万吨/年)项目 |
贵州省毕节市鸭池镇头步桥街东侧,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
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 |
贵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为了解决大力开采页岩气中产生的油基岩屑带来的环境问题,并结合贵州省实际,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司已有的循环流化床锅炉设施,燃烧处置油基岩屑。在正式利用该工艺进行油基岩屑处理之前,于2019年9月3日至9月5日进行了中试实验。2019年6月,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利用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既有循环流化床锅炉对“油基岩屑无害化处置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已于2019年8月5日取得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毕环表复[2019]52号。2019年11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自主验收。油基岩屑预处理工艺及可行性分析已在批复的《安页3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遵市环审[2018]24号,遵义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0月22日)中进行了论证。经调查,预处理工艺各项设施现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利用既有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设施燃烧处置油基岩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油基岩屑年处置量1万吨。项目不新增占地,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原有电厂设备。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在2020年4月30日对项目下发了批复文件:《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利用既有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设施燃烧处置油基岩屑项目的批复》,黔环审[2020]45号(见附件2)。2020年12月,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贵州受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利用既有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设施燃烧处置油基岩屑项目进行验收,并编制了《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利用既有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设施燃烧处置油基岩屑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由于现阶段电厂利用循环流化床处理1万吨/年油基岩屑的规模过小,无法满足后续习水、道真、桐梓等黔北、四川、重庆等页岩气勘探区开发过程中对油基岩屑的处理需求,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拟将电厂处理油基岩屑规模扩大至10万吨/年。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主体工程全部依托电厂现有工程,不新增设施设备,不进行土地开挖、土石方开挖,不涉及移民搬迁等。不涉及施工期。 (二)运营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全部依托电厂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电厂现有工程分设雨水排水系统、工业废水处理后回用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系统。在正常工况下,厂区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均采取措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集中回收利用。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煤泥水系统废水。项目煤泥水系统废水经煤泥水处理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正常情况下外排的废水对周边农业生产和植被产生不良影响较小。 (2)场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露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场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主要是储煤场卸料区、输煤系统地面、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车间。目前储煤场约有0.5m厚的水泥硬化,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输煤系统地面、输煤废水处理系统车间等污水处理笺均作了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为10-7cm/s。电厂卸煤沟地下廊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基础,在其基础上新增2mm的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燃烧工序,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颗粒物)、SO2、NOX。全部依托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及除尘系统处置。电厂掺烧油基岩屑等同于替换部分燃煤,经预测,掺烧油基岩屑新增电厂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在采取上述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并确保正常运行时,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利用既有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设施燃烧处置油基岩屑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以及《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污染源自行监测报告》,厂界东侧、厂界南侧、厂界储煤场西南侧、厂界冷却塔西北侧分别对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昼间最大值为63.3dB,夜间最大值为53.2dB,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电厂周边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说明处理油基岩屑不会影响现状噪声。目前煤场靠近居民一侧安装了隔声墙,进一步减少了煤场运输对厂界外居民的影响。说明电厂目前采取的降噪措施可行,环境管理良好。由于年处理量增加,使运输油基岩屑的车辆运输量增加,由原来每天处理时间增加到了24小时,不可避免夜间运输,对马路两侧居民的声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应控制运输车辆行驶车速,改善路面状况。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煤泥、飞灰和炉渣。项目所产生的炉渣和飞灰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及相关规定鉴别是不属于危险废物(详见附件),飞灰与炉渣一起用作建筑材料销售或转运至电厂苗子田灰场填埋。煤泥作为燃料全部回用。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均得到合理收集、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6)风险防范措施 ①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②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严格检查,对安全和环保应建立严格的防范措施,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列出潜在危险的过程、设备等清单,严格执行设备检验和报废制度。目前电厂厂区没有地下水监测井,根据地下水水流风向,应补充建设3个监测井,分别取厂区上游天然泉点1个、厂区内既有泉点ZK1、ZK2。并定期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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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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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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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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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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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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