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戈塘金矿(整合)技改项目(建设规模:16万t/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戈塘金矿(整合)技改项目(建设规模:16万t/a)项目“三合一”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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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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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戈塘金矿(整合)技改项目(建设规模:16万t/a) |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普坪镇戈塘村 |
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黔西南州安龙县普坪镇戈塘村,其前身为原地方国营的黔西南州戈塘金矿,矿山最早发现于1980年,1991年开始建设,1993年建成投产。2002年4月改组成立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龙公司整合前辖有戈塘金矿(二期)和科花金矿两座矿山及安龙县下免浪金矿(普查)探矿权。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范化矿山建设,加快黄金产业结构调整,2006年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黔国土资矿管函〔2006〕065号”文批准将原戈塘金矿(一期)、原戈塘金矿(二期)、原科花金矿和下免浪金矿(普查)四个矿业权整合形成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戈塘金矿(整合)。 在整合后的现戈塘金矿基础上,矿山依据现状开采情况及今后生产规划拟进行整合技改,于2017年7月委托贵州创新矿冶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安龙县戈塘金矿(整合)技改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11月1日,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黔经信规划〔2017〕15号”文对矿山整合技改可研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可研报告及核准批复,戈塘金矿整合技改后建设生产规模为16万吨/a,开采范围为现采矿许可证内拢孔矿段露采区、科花矿段B与K1矿体露采区、下免浪矿段A与C矿体露采区、地下开采(平硐)、地下开采(竖井);采用露天开采和井工开采,露天开采采用公路直进式边坡露天台阶开采,地下开采采用明竖井-斜井、平硐开拓,房柱法开采。 戈塘金矿自投产至今不断完善矿山的环保建设工作,已开展的相关环保工作及手续为:1995年11月,委托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黔西南州戈塘金矿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并验收通过;2003年11月28日,安龙县环境保护局以“安环发〔2003〕50号”文下发了《关于<安龙县科花金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2014年1月,委托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设计院环境科技咨询中心编制了《安龙戈塘金矿二期采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10月委托南京师范大学编制了《贵州省安龙县戈塘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4月22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审〔2014〕37号”文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批复;2016年6月,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黔西南金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堆浸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1月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审〔2017〕3号”文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批复;2018年11月,编制了《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堆浸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通过验收;2019年8月,委托编制了《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渣资源化治理清洁生产示范项目》,2019年9月25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以“黔环审〔2019〕90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19年11月~2020年4月,金龙公司开展了全矿山的环境整改工作,排查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落实环保整改措施,矿山全面整治工程于2020年5月通过验收,目前矿山正常生产。 依据矿山整合技改可研核准批复及相关矿段开采设计方案,整合技改项目设计产能匹配接续为:前期开采包括科花矿段B、K1矿体露采6万吨/年(服务年限2年),拢孔矿段露采6万吨/年(服务年限2年),地下开采(平硐)4万吨/年(服务年限2年);后期开采包括下免浪矿段A、C矿体露采6万吨/年(服务年限14年),地下开采(竖井)10万吨/年(服务年限12年)。戈塘金矿(整合)技改矿区范围由17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6.4129km2,保有资源储量486.33万t,设计可采储量396.59万t,可服务年限25a,其中本次整合技改工程设计服务年限16a,原生矿远景地下开采(此部分今后另行设计)估算服务年限9a,因此,本次评价按矿山16a服务年限进行考虑。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目的为完善整合后戈塘金矿环保手续,在现状基础上提出矿山环保设施改进措施,维护巩固矿山2019年生态环境整改工作成果,为本项目建设绿色矿山提供合理建议。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6148.28万元,环保工程投资257.4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1.59%,环保投资适中。 |
(一)施工期 主要环境影响 1、本项目可利用原有工业场地与已建生产系统,总体上兼并重组过程施工规模和施工时间相对较小,对区内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较有限 2、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地表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3、井下施工建设阶段会对地下水资源产生一定的影响,引起局部地下水流场变化和水资源耗失,同时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水质污染 4、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施工期对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较小 5、本项施工过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 6、矿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目建设期固体废物均可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7、本项目施工过程会存在施工区土壤表土扰动破坏及污废水漫流对土壤的污染,但影响程度相对较小 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要按地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并利用工业场地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可任意排放 3、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4、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应运往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主要环境影响 1、本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露采施工及开采期间破坏植被生物减少量为2731.97t(占整个评价区生物量6.16%),损失比例较小,对整个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平衡影响轻微;地下开采时,因本项目地下开采矿体埋深较大,采用房柱法开采,矿柱不回收,且矿体厚度不大等因素,矿山开采后引发采空区大幅地面沉陷(塌陷)的可能性小,矿山开采不会引起大的滑坡等地质灾害,因此其矿山开采引起的破坏程度是有限的,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基本不会改变矿区内现有土地利用系统、地表形态及自然景观。 2、运营期矿井污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拢孔小溪、免浪河水质影响较小;矿山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事故排放情况下,各指标预测浓度较现状浓度均有明显增加,会加大矿山排污口下游一定范围水体的污染负荷,部分指标水浓度超过水质标准要求,水体水质会受到明显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须加强管理,避免出现污废水的事故排放。 3、露天采场面积大,开采较深,在一定程度会对区内地下水补给径流方式及地下水流场带来一定改变;通过预测可知,矿山北部拢孔露采场积累了一定污染物淋滤水短时集中进入场区岩溶管道后,会在短时间快速增加岩溶管道及下游地下水的污染负荷;矿山南部露天采区采场淋滤液渗入地下水后会对露采区地下水及采区下游地下水与地表水水质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矿山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入渗补给,矿井水排出地表经处理复用后,多余部分可作为河道补充水源,矿山开采对地下水资源影响在可接受范围;通过预测分析可知,排土场淋滤水对区内地下水影响较小,在环境可接受范围 4、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影响较小 5、矿井按设计及环评的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后,工业场地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昼夜间排放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严格限制运煤车辆穿过居民点时间,时速小于25km/h,运煤车辆对公路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 6、项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得到妥善处理或处置后,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7、运营期要环境风险是排土场垮塌、污废水事故排放、废油类物质泄漏,本项目发生环境事故时,对区内环境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堆矿场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式结构,并采取洒水抑尘、控制装卸高度、轻缓装车等措施;露天采场应边开采边恢复,尽量缩小采区裸露面积,并对采场作业工作面及未进行生态恢复区域进行洒水防尘,矿石装载、卸载作业尽量降低落差,干燥天气时采用洒水防尘,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凿岩钻孔工序采取湿式潜孔,能有效降低钻孔粉尘的排放;爆破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向预爆区洒水等措施来降尘;对排土场设置洒水防尘措施,同时在排土场周边进行绿化;定期对场区路面及运输道路洒水,规范装车,采用篷布加盖,避免矿产品遗撒路面,同时严禁超载超速运输。 2、水污染控制措施。露天采场开采期间,在采场边界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水沟,防止地表水直接进入采场;在开采裸露区域四周修建采场初期雨水淋溶水收集沟渠,充分利用露采场已有污水收集池,无收集池的需在场地地势较低处新建,将采场淋滤水导流至污水收集池后输送至辅助平硐场地已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矿山职工生活场地在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6m3/d,处理达标后污水全部复用于场地防尘、绿化用水或露采区防尘用水,不外排。矿山辅助平硐场地已建一座污水水处理站,用于处理矿山生产污水,矿井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复用于矿山井下凿岩及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场区道路防尘及绿化用水等,剩余部分通过自建排污管道排入拢孔小溪。 3、按环评要求对噪声源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山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前期开采剥离表土运往排土场或原遗留采空区回填,后期开采剥离表土全部运往前期遗留采空区回填复垦,采场、排土场淋滤水收集池底泥收集并经浓缩池干化后回填采坑;生活污水沉淀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运往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对矿山机械修理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必须集中收集,设废机油收集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间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露天开采造成耕地、林地损毁,应进行经济补偿,并实施土地复垦措施;采取边坡整治、土地复垦、绿化、植被抚育等措施对开采影响区进行生态恢复;下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具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区进行地表扰动观测,对井下开采及爆破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或补偿。 6、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严密观查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同时做好相应补救措施。 7、防止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发生渗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迁移;做好工业场地的雨污分流,工业场地其他区域除绿化区域外地面需采取硬化措施,以防土壤环境污染。 8、按环评要求设置事故水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矿井污废水监测,尽可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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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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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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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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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戈塘金矿(整合)技改项目(建设规模:16万t/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戈塘金矿(整合)技改项目(建设规模:16万t/a)项目“三合一”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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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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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戈塘金矿(整合)技改项目(建设规模:16万t/a) |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普坪镇戈塘村 |
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黔西南州安龙县普坪镇戈塘村,其前身为原地方国营的黔西南州戈塘金矿,矿山最早发现于1980年,1991年开始建设,1993年建成投产。2002年4月改组成立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龙公司整合前辖有戈塘金矿(二期)和科花金矿两座矿山及安龙县下免浪金矿(普查)探矿权。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范化矿山建设,加快黄金产业结构调整,2006年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黔国土资矿管函〔2006〕065号”文批准将原戈塘金矿(一期)、原戈塘金矿(二期)、原科花金矿和下免浪金矿(普查)四个矿业权整合形成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戈塘金矿(整合)。 在整合后的现戈塘金矿基础上,矿山依据现状开采情况及今后生产规划拟进行整合技改,于2017年7月委托贵州创新矿冶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安龙县戈塘金矿(整合)技改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11月1日,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黔经信规划〔2017〕15号”文对矿山整合技改可研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可研报告及核准批复,戈塘金矿整合技改后建设生产规模为16万吨/a,开采范围为现采矿许可证内拢孔矿段露采区、科花矿段B与K1矿体露采区、下免浪矿段A与C矿体露采区、地下开采(平硐)、地下开采(竖井);采用露天开采和井工开采,露天开采采用公路直进式边坡露天台阶开采,地下开采采用明竖井-斜井、平硐开拓,房柱法开采。 戈塘金矿自投产至今不断完善矿山的环保建设工作,已开展的相关环保工作及手续为:1995年11月,委托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黔西南州戈塘金矿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并验收通过;2003年11月28日,安龙县环境保护局以“安环发〔2003〕50号”文下发了《关于<安龙县科花金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2014年1月,委托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设计院环境科技咨询中心编制了《安龙戈塘金矿二期采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10月委托南京师范大学编制了《贵州省安龙县戈塘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4月22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审〔2014〕37号”文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批复;2016年6月,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黔西南金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堆浸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1月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审〔2017〕3号”文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批复;2018年11月,编制了《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堆浸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通过验收;2019年8月,委托编制了《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渣资源化治理清洁生产示范项目》,2019年9月25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以“黔环审〔2019〕90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19年11月~2020年4月,金龙公司开展了全矿山的环境整改工作,排查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落实环保整改措施,矿山全面整治工程于2020年5月通过验收,目前矿山正常生产。 依据矿山整合技改可研核准批复及相关矿段开采设计方案,整合技改项目设计产能匹配接续为:前期开采包括科花矿段B、K1矿体露采6万吨/年(服务年限2年),拢孔矿段露采6万吨/年(服务年限2年),地下开采(平硐)4万吨/年(服务年限2年);后期开采包括下免浪矿段A、C矿体露采6万吨/年(服务年限14年),地下开采(竖井)10万吨/年(服务年限12年)。戈塘金矿(整合)技改矿区范围由17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6.4129km2,保有资源储量486.33万t,设计可采储量396.59万t,可服务年限25a,其中本次整合技改工程设计服务年限16a,原生矿远景地下开采(此部分今后另行设计)估算服务年限9a,因此,本次评价按矿山16a服务年限进行考虑。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目的为完善整合后戈塘金矿环保手续,在现状基础上提出矿山环保设施改进措施,维护巩固矿山2019年生态环境整改工作成果,为本项目建设绿色矿山提供合理建议。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6148.28万元,环保工程投资257.4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1.59%,环保投资适中。 |
(一)施工期 主要环境影响 1、本项目可利用原有工业场地与已建生产系统,总体上兼并重组过程施工规模和施工时间相对较小,对区内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较有限 2、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地表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3、井下施工建设阶段会对地下水资源产生一定的影响,引起局部地下水流场变化和水资源耗失,同时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水质污染 4、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施工期对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较小 5、本项施工过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 6、矿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目建设期固体废物均可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7、本项目施工过程会存在施工区土壤表土扰动破坏及污废水漫流对土壤的污染,但影响程度相对较小 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要按地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并利用工业场地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可任意排放 3、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4、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应运往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主要环境影响 1、本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露采施工及开采期间破坏植被生物减少量为2731.97t(占整个评价区生物量6.16%),损失比例较小,对整个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平衡影响轻微;地下开采时,因本项目地下开采矿体埋深较大,采用房柱法开采,矿柱不回收,且矿体厚度不大等因素,矿山开采后引发采空区大幅地面沉陷(塌陷)的可能性小,矿山开采不会引起大的滑坡等地质灾害,因此其矿山开采引起的破坏程度是有限的,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基本不会改变矿区内现有土地利用系统、地表形态及自然景观。 2、运营期矿井污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拢孔小溪、免浪河水质影响较小;矿山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事故排放情况下,各指标预测浓度较现状浓度均有明显增加,会加大矿山排污口下游一定范围水体的污染负荷,部分指标水浓度超过水质标准要求,水体水质会受到明显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须加强管理,避免出现污废水的事故排放。 3、露天采场面积大,开采较深,在一定程度会对区内地下水补给径流方式及地下水流场带来一定改变;通过预测可知,矿山北部拢孔露采场积累了一定污染物淋滤水短时集中进入场区岩溶管道后,会在短时间快速增加岩溶管道及下游地下水的污染负荷;矿山南部露天采区采场淋滤液渗入地下水后会对露采区地下水及采区下游地下水与地表水水质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矿山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入渗补给,矿井水排出地表经处理复用后,多余部分可作为河道补充水源,矿山开采对地下水资源影响在可接受范围;通过预测分析可知,排土场淋滤水对区内地下水影响较小,在环境可接受范围 4、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影响较小 5、矿井按设计及环评的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后,工业场地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昼夜间排放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严格限制运煤车辆穿过居民点时间,时速小于25km/h,运煤车辆对公路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 6、项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得到妥善处理或处置后,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7、运营期要环境风险是排土场垮塌、污废水事故排放、废油类物质泄漏,本项目发生环境事故时,对区内环境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堆矿场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式结构,并采取洒水抑尘、控制装卸高度、轻缓装车等措施;露天采场应边开采边恢复,尽量缩小采区裸露面积,并对采场作业工作面及未进行生态恢复区域进行洒水防尘,矿石装载、卸载作业尽量降低落差,干燥天气时采用洒水防尘,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凿岩钻孔工序采取湿式潜孔,能有效降低钻孔粉尘的排放;爆破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向预爆区洒水等措施来降尘;对排土场设置洒水防尘措施,同时在排土场周边进行绿化;定期对场区路面及运输道路洒水,规范装车,采用篷布加盖,避免矿产品遗撒路面,同时严禁超载超速运输。 2、水污染控制措施。露天采场开采期间,在采场边界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水沟,防止地表水直接进入采场;在开采裸露区域四周修建采场初期雨水淋溶水收集沟渠,充分利用露采场已有污水收集池,无收集池的需在场地地势较低处新建,将采场淋滤水导流至污水收集池后输送至辅助平硐场地已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矿山职工生活场地在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6m3/d,处理达标后污水全部复用于场地防尘、绿化用水或露采区防尘用水,不外排。矿山辅助平硐场地已建一座污水水处理站,用于处理矿山生产污水,矿井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复用于矿山井下凿岩及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场区道路防尘及绿化用水等,剩余部分通过自建排污管道排入拢孔小溪。 3、按环评要求对噪声源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山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前期开采剥离表土运往排土场或原遗留采空区回填,后期开采剥离表土全部运往前期遗留采空区回填复垦,采场、排土场淋滤水收集池底泥收集并经浓缩池干化后回填采坑;生活污水沉淀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运往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对矿山机械修理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必须集中收集,设废机油收集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间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露天开采造成耕地、林地损毁,应进行经济补偿,并实施土地复垦措施;采取边坡整治、土地复垦、绿化、植被抚育等措施对开采影响区进行生态恢复;下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具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区进行地表扰动观测,对井下开采及爆破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或补偿。 6、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严密观查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同时做好相应补救措施。 7、防止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发生渗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迁移;做好工业场地的雨污分流,工业场地其他区域除绿化区域外地面需采取硬化措施,以防土壤环境污染。 8、按环评要求设置事故水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矿井污废水监测,尽可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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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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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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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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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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