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环境评价 > 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8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兼并重组)90万t/a)
发布时间:2020-08-19 17:00: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字号: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兼并重组)90万t/a项目“三合一”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兼并重组)90t/a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淤泥乡落脉穴村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86号),同属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的原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生产规模60t/a)与盘县乐民镇鲁底煤矿(生产规模15t/a)进行资源置换整合,整合保留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关闭盘县乐民镇鲁底煤矿(20187月关闭并注销采矿证),整合后金河煤矿设计生产规模90t/a2018820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黔国土资审批函〔20181399文下发了《关于再次调整拟预留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函》;202056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划定)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兼并重组)矿区范围的通知》(黔自然资审批函〔2020548号),划定兼并重组金河煤矿矿界范围及拐点坐标与最后调整预留矿区范围一致。金河煤矿(兼并重组)划定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2.3022km2

20195月,由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20196月,贵州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对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的批复》(黔能源审〔201953号)。根据初步设计批复,金河煤矿(兼并重组)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21层,在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2277.47t,设计可采资源/储量1539.66t,兼并重组金河煤矿设计生产能力90t/a,服务年限为12.7a

评价根据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扣除原煤硫分大于3%煤层储量后,矿井工业资源储量为2055.17t,设计可采储量1412.27t,调整后服务年限为11.6a。矿井可采煤层原煤属低~中高灰分,低~中挥发分,特低~高硫,特高热值焦煤及瘦煤。

本项目排污满足河末多小溪纳污能力要求,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矿井场地总占地面积为7.42hm2,新增占地0.14hm2。矿井生活及地面水源由淤泥乡自来水厂供给,井下防尘和地面生产系统用水来源于处理后的矿井水。矿井采用瓦斯发电余热供热,双回路供电,矿井年耗电量约2299.395MkW.h,吨煤电耗25.55kW·h/t

矿井在籍总人数为648人,矿井全员效率6.33t/工。本项目新增投资5829.36万元,环保工程投资506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8.68%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要按地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并利用工业场地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可任意排放;

3.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4.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应运往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兼并重组后采用瓦斯发电余热供热,场区不设燃煤锅炉;工业场地原煤储煤场改建为封闭棚架式储煤场,运输皮带设置在封闭式走廊内,对转载和装卸等分散产尘点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和工人个体防护措施,减轻生产系统扬尘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同时对运煤汽车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以控制生产及运输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工业场地西北角地势较低处新建矿井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规模350m3/h8400m3/d),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部分深度处理(活性炭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矿井水SSCOD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Mn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要求,Fe浓度可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2-1999)的一级标准要求。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用水、场地绿化及道路防尘用水、瓦斯抽放站补充水及洗衣房用水,总复用水量为1315.82m3/d,复用率为27.65%,剩余部分达标排入河末多小溪。

项目兼并重组后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71.31m3/d。沿用工业场地已修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具有除磷脱氮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规模为360m3/d,能够满足兼并重组后的生活污水处理规模的要求。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与复用剩余矿井水一起排入河末多小溪。

为避免储煤场、装车场地雨季产生的淋滤水对附近地表水产生污染影响,环评要求采用全封闭棚架式原煤储煤场,同时对项目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储煤场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利用储煤场北面已建洗车场污水池(50m3)作为场地淋滤水沉淀池,场地淋滤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复用于场地防尘洒水。

矿井矸石委托第三方外运就近处置,不修建单独的排矸场,设计在矿井储煤场南面预留矸石临时堆场,用于矸石不能及时外运时临时堆放,环评要求场地全部进行硬化,同时在场地西南侧新建矸石淋溶水收集池(30m3),采用地下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收集后泵回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主要噪声源有:压风机房、通风机、制氮车间等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修理车间、坑木加工房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应按环评要求对噪声源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环评要求矿井井下开采产生矸石优先综合,利用不完的运至当地政府要求的煤矸石集中处置场堆存。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含水率≤60%)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井下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脱水处理后掺入混煤作产品销售。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HW08,代码900-214-08)、乳化液(HW09,代码900-005-09)为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矿井已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环评预测,全井田开采后井田内的龙潭泥居民点部分居民(26户,91人)可能会受到级破坏,应对这些居民点进行整体搬迁。

为确保沉陷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河流、村寨房屋、工业场地、乡村公路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采煤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与复垦,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重度破坏类型按破坏范围及破坏程度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当地土地和林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6、地下水保护措施

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严密观查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同时做好相应补救措施。

7、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发生渗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迁移;做好工业场地的雨污分流,杜绝场区地面漫流进入周边环境,场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在场区最低处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做好管理维护;工业场地其他区域除绿化区域外地面需采取硬化措施,以防土壤环境污染。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报批公示本).pdf

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