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鸿鹄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台江县电子废弃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08日-2020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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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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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鸿鹄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台江县电子废弃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 |
黔东南州台江县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 |
贵州鸿鹄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鸿鹄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贵州鸿鹄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台江县电子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12月8日取得批复(黔环审[2018]146号),建设规模为年收集、贮存、拆解、转移废铅酸蓄电池10万吨,年回收、处置废电路板3万吨,年收集、贮存、转移含铅废物1万吨、镉镍电池及阴极射线管1万吨。 但企业在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后发现,市场收集的废电路板上基本都附带有三节管、电容、集成等电子元器件,且废电路板处置工艺原刮板除锡方式难以将金属锡及电子元器件从电路基板上进行有效分离,同时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树脂粉外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未进行综合利用;此外收集的阴极射线管形状不规则、占据空间较大,不利于车辆运输及车间堆存,且阴极射线管中不含铅的屏玻璃部分利用价值不高,鉴于上述原因,企业原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为真正落实项目建设,企业拟对现有厂区进行重新规划和布局,建设台江县电子废弃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变更后建设内容包括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及自动拆解车间、塑料破碎车间、含铅废物贮存车间、废镉镍电池贮存车间、废电路板处置车间、废树脂粉处置车间、锥玻璃处置车间配套相应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建设规模为年收集、拆解、转移废铅酸蓄电池10万吨,年收集、处置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3万吨、废树脂粉1万吨、锥玻璃5万吨,年收集、贮存、转移镉镍电池1万吨、含铅废物3万吨。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606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6.06%。环保投资适中。 |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污水主要有车辆冲洗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COD、BOD5。车辆冲洗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处理收集,定期通过吸粪车抽吸运输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针对施工扬尘,采取定期清扫施工区及道路,并采取洒水抑尘;对运输土方、砂石料等易产尘物料的车辆加强管理,车厢盖篷布,严禁超装、超速并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方施工应避开风速较大的季节;施工过程采用商砼,少用易产生粉尘的建材;粉状物料不得露天堆放,须加盖篷布。使用尾气能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加强机械设备维修、养护,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况。 4、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园区闲置空地进行建设,施工过程不产生表层土。挖方全部用于填方,不产生弃方。在施工期间,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破坏,开挖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及时回填。场平后及时修建排水沟和挡土墙,对护坡、厂区进行绿化。 (二)运营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拆解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废塑料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全部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设置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设置废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5m3/h,采用“隔油沉淀+pH调节控制+高效斜管沉淀+过滤处理”工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总铅、总镉和总镍浓度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废塑料冲洗等过程不外排。 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餐饮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废塑料冲洗等过程不外排。一体化污水处理设计处理规模2m3/d,采用A2/O生化工艺。 2、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包括:废铅蓄电池贮存及拆解车间、塑料破碎车间、含铅废物贮存车间、废镉镍电池贮存车间、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间、废水处理站、洗车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 一般防渗区包括:废电路板处置车间、废树脂粉处置车间、锥玻璃处置车间、废劳保暂存间、生产区道路、停车区等区域。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 简单防渗区主要为非生产区地坪、道路、公用工程区域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为防范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应在厂区东南面厂界1m(上游)、场地内、西北面厂界1m(下游)处均设置地下水影响监测井,监测井的设置须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监测井水中铅、镉、镍等污染物进行监测,若发现监测井水质异常,应及时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对危废间等容易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区域进行检查,查看防渗层是否渗漏等,必要时要停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修补。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及拆解车间硫酸雾、含铅废物贮存车间硫酸雾、废电路板除锡烟气、废电路板粉碎分选粉尘、脂塑型材生产混料粉尘、脂塑型材废料破碎粉尘、脂塑型材生产有机废气、锥玻璃处置粉尘、废镉镍电池贮存车间仓储异味和食堂油烟。 (1)有组织排放 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及拆解硫酸雾、含铅废物贮存车间硫酸雾: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及拆解硫酸雾采用集气管道+酸雾负压收集设施收集,含铅废物贮存车间硫酸雾采用酸雾负压收集设施收集,全部引入一套酸雾洗涤塔处理,采用碱液(5%NaOH)喷淋吸收硫酸雾废气,经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废电路板粉碎分选粉尘:利用粉碎分选设备上配套设置的密闭负压集气管道收集粉碎分选粉尘,防止粉尘逸散,粉尘经收集后引入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经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电路板除锡烟气、脂塑型材生产有机废气:废电路板除锡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集气率不低于90%)后引入除锡烟气处理系统净化处理;脂塑型材生产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管道收集(集气率不低于90%)后引入废电路板处置车间除锡烟气处理系统净化处理。本项目设置一套除锡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废电路板除锡烟气和脂塑型材生产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烟尘处理效率不低于98%,锡及其化合物处理效率不低于90%,VOCs、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处理效率不低于70%,经处理后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标准由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脂塑型材生产混料粉尘和脂塑型材废料破碎粉尘:分别采用一套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均不低于99%,经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并至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锥玻璃处置粉尘:设置两套集气设施+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分别收集处理振动上料、清洗输送过程中产生的含铅粉尘,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同时锥玻璃的处置及输送过程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卸料口采用捆扎包装袋方式卸料,设备内处于负压状态,避免粉尘外溢。 厂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60%)处理后专用油烟管道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排放 塑料破碎车间产生的硫酸雾和粉尘经车间排气扇引出车间外排放,硫酸雾在周界外浓度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排放限值,颗粒物在周界外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废电路板处置车间车间内未完全收集的除锡烟气和粉尘经排气扇引出车间外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VOCs厂界浓度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废树脂粉处置车间车间内未完全收集的有机废气和粉尘经排气扇引出车间外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VOCs厂界浓度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标准。 废镉镍电池贮存车间有少量异味气体,在车间设置排气扇、保持车间内微负压,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 4、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减震、隔震措施,并对一些设备安装消音设施,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收集池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1)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废物 铅膏铅板“HW31含铅废物(421-001-31)”,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含铅废物贮存车间,定期交由贵州火麒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废酸液“HW31含铅废物(421-001-31)”,收集贮存于废酸集液池,定期交由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 废水处理站污泥“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29-48)”,定期清理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含铅废物贮存车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酸雾洗涤塔底泥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2)废电路板处置废物 非金属粉和除尘器收尘均属于“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900-451-13)”,定期清理,经专用储存桶分类收集后用于废树脂粉处置生产线综合利用生产脂塑型材。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900-041-49)”,经专用储存桶密闭包装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烟气处理系统沉渣:按危险废物管理,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车间清扫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3)废树脂粉处置废物 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及切割废料、除尘器收尘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收集粉碎后作脂塑型材生产原料回收利用,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车间清扫废物:通过清扫和吸尘收集车间地面散落的垃圾和灰尘,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如属于一般固废,收集贮存后定期外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如属于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密闭包装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于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次评价暂按危险废物管理。 (4)锥玻璃处置废物 锥玻璃颗粒、涂层粉末、除尘器收尘均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4-49)”,定期清理,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交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 除铁渣:属于一般固废,收集贮存后定期外售冶炼厂回收利用。 车间清扫废物:通过清扫和吸尘收集车间地面散落的垃圾和灰尘,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其他废物 含铅废物:收购的含铅废物HW31(384-004-31、421-001-31),经专用储存桶收集分类暂存于含铅废物贮存车间与铅酸蓄电池拆解产生的铅膏铅板一起交由贵州火麒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含铅沾染物:收购的含有或沾染铅的废弃包装物、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41-49)”,经专用储存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含铅废物贮存车间定期交由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 镉镍电池:收购的镉镍电池,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44-49)”,专用储存桶分类收集暂存于镉镍电池贮存车间定期交由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 报废储存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1-4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废沙土: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1-49)”,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洗车池沉渣:按危险废物处理“HW48(321-029-48),定期清理,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废劳保用品:危废类别“HW49(900-041-49)”。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豁免清单中的规定:“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危废编号为“900-041-49”,其“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废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14-08)”,集中收集暂存于废机油暂存间,及时交由具有该类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由于本项目废铅蓄电池贮存及拆解车间、塑料破碎车间、含铅废物贮存车间、废镉镍电池贮存车间、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间等均用于危险废物的处置或贮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及转移台账。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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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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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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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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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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