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道真县三清庙铝土矿(新建)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0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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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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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道真县三清庙铝土矿(新建) |
贵州省道真县上坝乡 |
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贵州省道真县三清庙铝土矿为新建矿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黔国土资储备字〔2018〕102号《关于〈贵州省道真县三清庙铝土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函》完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黔自然资审批函〔2020〕28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划定贵州省道真县三清庙铝土矿矿区范围的通知》准予划定矿区范围,开采深度+1439m至+300m标高,矿区由10个拐点圈定,面积2.6266km2。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黔自然资审批函〔2020〕525号《关于对〈〈贵州省道真县三清庙铝土矿(新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意见〉备案的函》同意审查意见予以备案,矿山生产规模为40万t/a,产品方案为铝土矿原矿。 铝土矿体赋存于二叠系梁山组,呈层状、似层状产出。分Ⅰ、Ⅱ号矿体,矿山可采储量596.65万t,服务年限16.2年。 项目总投资14813万元,环保工程投资771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5.2%。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先行建设矿坑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防尘洒水等,不外排。 2、大气环境: 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 3、声环境 合施工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同时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采取施工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4、固废: 施工中废弃的各种无毒建筑装饰材料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外排;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施工中做到不随意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置,不外排。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内杨家湾、银瓦寺、三新、上茶园、鲤鱼溪、瓦房沟、楼子坪、三清庙、叶家寨、傅家山、胡家、冉村湾、新龙、寒路湾、庙咀、西山等16个村寨位于崩落范围外,基本不受采矿影响;大龙洞居民点位于矿体露头底板上,矿山开采已留设露头矿柱,基本不受采矿影响。矿山开采不涉及村民搬迁。 2、土壤环境: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工业场地无粉尘外逸,不涉及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不涉及废水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事故情况下矿山正常涌水直接进入地面漫流,引起污染物在地表扩散,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含量增加100%,Mn含量增加17.5%;非正常工况二情况下,废石场淋溶水直接进入土壤环境,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Mn含量增加甚微。矿山污废水、废石场淋溶水发生泄漏以点源形式垂直入渗进入土壤环境时,污废水穿透土壤层进入包气带。通过采取相应的土壤环境防控措施,矿山建设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小,项目建设可行。 3、地表水环境: ⑴矿坑水处理站采用“隔油+二级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GB25465-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Fe达到DB52/864-2013《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和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防尘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消毒后回用于坑内凿岩及防尘用水、工业场地防尘和绿化用水等,其余部分处理达标后经排污管道自流排入玉溪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800m3/d。 ⑵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经一体化脱磷脱氮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GB25465-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限值后进入排放水池,与处理达标的矿坑水经排污管道自流排入玉溪河。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8m3/d。 ⑶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矿石堆场采用棚架式结构,引导储矿场外边沟大气降水,减少对矿石的淋滤水量,工业场地修建淋滤水收集池,淋滤水收集沉淀后引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废石场淋溶水的污染物主要是悬浮物。修建废石场淋溶水收集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废石场洒水防尘,不外排。 4、地下水环境: 业主应对工业场地进行场地硬化与绿化;工业场地内实行雨污分流,工业场地的储矿场、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场地淋滤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油脂库以及废石场淋溶水池等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工业场地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5、大气环境: 工业场地周围设置围墙,储矿场采用棚架式结构和洒水防尘措施,废石场采取洒水防尘措施,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6、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各风井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固体废物: 矿山建矿期间排出的无矿废石(围岩)用于工业场地低洼地段平整、多余部分和首采场废石送废石场暂存,并考虑综合利用,后期废石不出井,回填井下采空区。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矿坑水处理站污泥浓缩压滤后作为矿石回收利用。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经工业场地内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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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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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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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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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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