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遵义赛德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300t/d污泥工程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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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遵义赛德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300t/d污泥工程 |
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遵义赛德水泥有限公司内 |
遵义赛德水泥有限公司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遵义赛德水泥有限公司拟利用现有4500t/d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建设协同处理污泥生产线,建设一套污泥处理系统其中含水率50%与80%的市政生活污水厂污泥各占一半,均为150t/d,总计300 t/d,并配置全密闭输送装置,污泥卸车缓冲仓及除臭系统1套。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采取地面保湿、清洁,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 3.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限速管理,禁止鸣笛,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堆场,严禁随意丢弃,对废弃物中钢筋头、废铁、废木板等边角料等可利用部分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涂料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1)污泥协同处置车间废气治理措施 市政污泥在储存、装卸的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污染物排放,其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为H2S、NH3,恶臭的产生点主要在于污泥的卸料以及储存两个阶段,本项目正常工况下采取对污泥卸料间和污泥接受料仓产生的恶臭气体统一收集,通过管道输送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其中NH3和H2S满足《贵州省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二级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并设置应急用活性炭装置,用作停窑期间或事故工况下的臭气收集处理。 (2)旁路放风系统废气治理措施 旁路放风系统中,水泥窑烟气经一级和二级冷却后送至袋式收尘器进行除尘。净化后的烟气经风机送往窑尾烟囱排放。经袋收尘器收集的窑灰,送往一座容量为 30m3灰储存仓收集储存。窑灰仓顶设布袋除尘器,确保净化后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3)水泥窑窑尾废气治理措施 窑尾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后通过窑尾115m烟囱排放。 水泥窑内的二噁英主要来自在窑系统低温部位(预热器上部、增湿塔、磨机、除尘设备)发生的二噁英合成反应。通过减少二噁英合成所需的氯源,高温焚烧确保二噁英不易产生。限制重金属的投加量和投加速率等措施,确保二噁英、重金属等排放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二噁英类0.1ngTEQ/m3)要求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产生的NOX经选择性无催化脱硝工艺(SNCR)处理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应标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协同处置工程劳动定员4人均为原厂调剂,不新增员工,故生活污水总量不增加,协同处置污泥车间地坪冲洗废水量约5m3/d;污泥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量为0.5m3/d,生物除臭装置废水量为3m3/d,80%含水率污泥产生的渗滤液量约为2.5m3/d,所产生的清洗废水约11m3/d,全部收集通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得外排。 为防止生产废水事故排放厂区在地势最低处内修建V=500m3事故池,平时保持空池,并作好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事故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污泥储库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应采用HDPE土工膜作为防渗材料,上次铺设混凝土面层,必要时可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噪声,项目对高噪声的风机等动力噪声源设置隔声罩、进气口加装消声器;污泥协同处置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为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优化、合理布局污泥的运输路线,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线路应远离居民点,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设置旁路放风系统,以控制水泥窑窑尾烟室中氯离子含量,该系统会收集少量窑灰,产量约为300t/a,所收集的窑灰由系统内旁路放风布袋收尘器收集后,送至窑灰库暂存,由窑头斜拉链送至熟料库,按照一定的比例以不影响水泥质量为原则的前提下,进行掺加。 项目已建25m2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建设和管理,存储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及废活性炭,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5.项目建设应加强环境管理,加强污染设施的日常监管,杜绝污废水事故排放。在水泥产品投入市场前需进行放射性检验,保证所生产的水泥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中有关要求。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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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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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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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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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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