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金海湖新区竹园乡迎峰煤矿(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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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金海湖新区竹园乡迎峰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
毕节金海湖新区 |
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 |
重庆山合田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大方县竹园乡迎峰煤矿由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矿位于大方县竹园乡境内,行政区划属大方县竹园乡管辖。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关于对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46号),迎峰煤矿由原大方县竹园乡迎峰煤矿和原黔西县协和乡半坡煤矿异地资源置换整合而成,兼并重组后关闭黔西县协和乡半坡煤矿,保留迎峰煤矿,兼并重组后拟建规模45万t/a。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国土资矿政函[2017]122号”关于拟预留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竹园乡迎峰煤矿(兼并重组)矿区范围的函,迎峰煤矿井田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走向长约1.36km,倾斜宽约2.83km,面积约2.2943km2。根据贵州博富源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竹园乡迎峰煤矿(预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截至2018年1月30日止,迎峰煤矿预留矿区范围内(标高+1575m-+550m)累计查明煤炭资源总量2582万t,其中采空消耗109万t,保有资源储量2473万t。保有资源储量中:(111b)290万t;(122b)738万t;(333)1445万t。 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下发后,迎峰煤矿积极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于2019年5月由贵州正合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竹园乡迎峰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初步设计》,其他前期手续正在办理中。 迎峰煤矿地面设施包括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后期风井场地、临时排矸场、炸药库、附属系统等,本项目涉及场地除后期风井场地为新增占地建设外,其余均是利用现有占地建设。项目总占地为5.59hm2,利用原有占地5.34hm2,新增占地0.25hm2且均为灌木林地。 矿井全年电耗1265.55万kW.h,吨煤电耗28.1kW.h/t。矿井在籍总人数550人,矿井全员工效为3.5t/工。矿井环保设施总投资为80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4568.13万元的3.30%。 |
(一)施工期 1、生态 项目总占地为5.59hm2,利用原有占地5.34hm2,新增占地0.25hm2且均为灌木林地。矿井占地及破坏的自然植被的植物种类数量相对区域内耕地面积较小,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较小。矿井应尽快完成各场地地面硬化和绿化工程。 2、地表水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建筑施工排水、车辆和设备冲洗水、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建筑施工排水悬浮物浓度较大,不含其它可溶性有害物质;设备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成分较简单,污染物浓度低,水量小,而且是间断瞬时排放。因此环评要求,评价要求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要按地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理,避免任意排放。工业场地利用已有的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同时开展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扩建改造工作。施工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3、废气 矿井施工期施工废气、扬尘可能会对施工场地周边的村寨产生一定影响。 工业场地等施工道路采用洒水措施;施工期间施工材料和设备在装、运、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采取洒水防尘等措施。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使用空气能热源机组解决供热问题。 4、噪声 矿井施工期昼间、夜间施工噪声对场地周边居民点有一定影响,但是影响较小。本工程施工中,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必要时设置临时围挡设施隔声,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避免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5、固废 矿井建设井巷工程施工产生的掘进矸石主要用于场地填方,部分运输至矸石转运场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矿井施工现场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尽快完成各个场地地面硬化和绿化。 (二)运营期 1、生态 ①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 本矿开发后区域生物量的减少程度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基本不会改变井田区域内现有土地利用系统。受沉陷影响的农田和林地大部分可通过复垦和生态修复来恢复其原有生产力,地表沉陷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异质性影响较小。 ②地表沉陷对地形地貌的影响 预计本矿井开采后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是出现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不会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区域范围内。 ③地表沉陷对地面设施的影响和保护措施 首采区:化诰泥和光华居民点属于整体生态移民对象,目前正在实施,已经搬离部分,剩余部分将在2020年内完成(拟建项目施工期较长,本项目投产时居民早已经搬离结束),搬迁后基本不受本项目开采沉陷影响。雄寨部分居民(7户28人)位于矿区内,设计针对该部分居民留设了保护煤柱,结合沉陷等值线图可知,地表沉陷对该居民点的影响较小。 全井田(首采区除外):仅矿区西北侧边角附近分布以鲁垮(45户180人)居民点,该居民点分布集中,设计针对其留设了村寨保护煤柱,结合沉陷等值线图可知,地表沉陷对该居民点的影响较小。 ④地表沉陷对场地及地面设施的影响 设计针对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后期风井场地、炸药库均留设了专门的保护煤柱,结合沉陷等值线图可知,地表沉陷对上述场地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的临时排矸场位于矿区西南侧边角附近,其占地范围位于营脚小河的河流保护煤柱和地灾压覆禁采区范围内,结合沉陷等值线图可知,本项目开采沉陷影响对临时排矸场的影响较小。 ⑤地表沉陷对公路、河流的影响 杭瑞高速位于矿区南侧边界外1.1km,呈西北-东南走向,矿区范围及各个工业场地用地范围距离杭瑞高速均较远,结合沉陷等值线图可知,地表沉陷对杭瑞高速的影响较小。 根据关于《新建成都至贵阳铁路乐山至贵阳段(贵州境内)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批复,最终确定迎峰煤矿的压覆资源量为110万t,45万t/a初步设计根据《新建成都至贵阳铁路乐山至贵阳段建设项目用地压覆迎峰煤矿评估图》中圈定的压覆范围作为禁采区,同时禁采区外推15m作为最终的开采边界,结合沉陷等值线图可知,地表沉陷对成贵铁路的影响较小。织毕铁路位于矿区西南侧边界外最近450m,最近的路段以隧洞和桥梁为主(高架桥跨越营脚小河,跨越段长约240m),走向由西向东在矿区西南侧边界附近转为由北向南。按照成贵高铁划定禁采区,同时设计外推15m作为最终的开采边界,地表沉陷对织毕铁路的影响较小。 营脚小河发源于矿区东北侧边界,由东北向西南径流穿越矿区,最终汇入落脚河,设计针对营脚小河留设了保护煤柱,河流周围留设15m的保护带后按70°的走向移动角计算留设,共圈定保护煤柱资源量46.1万t,留设保护煤柱后,沉陷造成营脚小河漏失的可能性较小,需要加强露头区的沉陷综合整治,避免裂缝等地质灾害联通开采区域。加强对矿区内采矿形成的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及时整治后,预计井田开采对冲沟的漏失可能性较小。 ⑥地表沉陷对耕地、林地的破坏及生态综合整治措施 A、地表沉陷对耕地、林地的破坏情况 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影响耕地面积为79.55hm2,受轻度破坏的面积为73.98hm2,受中度破坏的面积为3.98hm2,受重度破坏的面积为1.59hm2。 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影响林地面积为99.78hm2,受轻度破坏的面积为92.79hm2,受中度破坏的面积为4.99hm2,受重度破坏的面积为2.00hm2。 B、土地复垦计划 沉陷区土地复垦应以人工复垦为主,机械为辅,耕地以工程复垦为主,山林、植被以生态恢复为主。受轻度影响的耕地一般可继续使用;受中度影响的土地需经过平整复垦或梯田式复垦来恢复其生产力;受重度破坏的土地,将完全丧失生产力,要求由业主进行经济补偿。 C、生态恢复及补偿资金 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可交由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土地和林业部门进行组织实施。 2、地表水 根据设计和储量预测,+1350m标高正常涌水量为1089m3/d(45.4m3/h),最大涌水量为2581m3/d(107.5m3/h),开采至+900m标高时正常涌水量为91m3/h(2184m3/d),最大涌水量为228m3/h(5472m3/d)。 目前原迎峰煤矿建设有一座规模为5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环评要求扩建现有的处理站,增设规模为20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建议分为两个阶段实施,先建设规模10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在三采区开采前增设10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最终总处理规模达到250m3/h,满足各个开采阶段最大涌水量时的处理需求。仍然采用现有处理站的处理工艺,即为:调节+混凝沉淀+一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消毒复用,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优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Fe浓度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部分消毒后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道路防尘、绿化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水等,+1350m标高时复用量为801.3m3/d,排放量为287.7m3/d,复用率为73.58%。+900m标高时复用量为801.3m3/d,排放量为1382.7m3/d,复用率为36.69%。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办公楼、浴室、洗衣房、食堂、单身宿舍等生活行政福利设施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和少量石油类。西工业场地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81.02m3/d,目前场地内已经建设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二级生化处理工艺,规模为120m3/d,环评要求扩建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至216m3/d,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部分(60.48m3/d)优先复用作为洗煤厂生产补充水,剩余部分(120.54m3/d)与复用剩余的矿井水外排,复用率为33.41%。出水水质按照《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控制,氨氮、BOD5、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控制。 地表水预测结果表明,矿井污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营脚小河-落脚河水质影响较小;非正常排放下,对营脚小河-落脚河水质污染影响较大,因此,评价要求矿方保证矿井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行,杜绝事故发生。 评价要求工业场地设置冲刷水池(50m3),引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临时排矸场淋溶水经沉淀池(80m3)引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部分经土壤过滤、弥散和吸附后入渗。入渗后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3、地下水 ①矿井建成后,煤矿的开采将可能会对煤系地层和上覆的长兴组(P3c)、飞仙关组第一段(T1f1)地层的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 ②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共分布6个泉点,其中矿区内有4个,矿区外2个,区域已经自来水接通,周边村寨均已经使用自来水。化诰泥和光华居民点目前尚未完全办理,S3和S6具备临时饮用功能,均将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4、环境空气 ①储装场地占地面积5000m2,容积为8000t,储煤场建设为半封闭棚架式,并在四周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地面硬化处理,能够有效控尘。原煤出井后经井口房~转载点~破碎筛分车间~主厂房~产品煤仓(或储装场地),整个生产过程均会产生大量煤尘。为有效地控制这部分煤尘,评价要求:井口房、转载点、破碎筛分车间均设置为全封闭式,并在四周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原煤在各个建构筑物之间均采用封闭式皮带走廊进行运输;原煤在主厂房内洗选属于水洗,其基本不会产生粉尘影响;产品煤仓为封闭式煤仓,煤仓容量不能满足储存需求时,产品煤必须进入半封闭式储装场地内,不得露天堆存;矸石装车点地面加固处理,设置围挡,并在四周设置喷雾洒水装置。 ②矿井煤炭汽车运输产生的废气、运煤公路产生的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矿井新增交通流量对道路两侧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5、声环境 矿井建设完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场地压风机房、制氮机、通风机、机修车间、破碎筛分车间设备、坑木加工房、绞车房、污水处理站泵类以及选煤厂内跳汰机、分级脱水筛、离心机、浓缩机、压滤机、泵类等机械噪声;风井场地内通风机、瓦斯抽放泵产生的噪声,同时承担矿井运输的车辆将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场地各噪声源声值为90dB(A)~100dB(A)。 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后,工业场地东侧夜间噪声预测值超标,超标原因主要是洗煤厂设备、压风机、制氮设备距离东侧厂界较近所致;风井场地东侧和北侧夜间噪声预测值超标,主要是因为通风机距离东侧、瓦斯抽放泵距离北侧厂界太近所致;后期风井场地南侧和西侧夜间噪声预测值超标,同样是因为通风机和瓦斯抽放泵距离厂界太近所致。除此之外,各个场地其余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后期风井场地周边200m范围内均未见集中居民点分布,生产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6、固废 ①煤矸石处置及综合利用 原迎峰煤矿已经在工业场地南侧的进场道路旁布设了一处临时排矸场,占地面积0.75hm2,库容约10.8万t,矿井排矸量为10.40万t/a,其中:矿井掘进矸石为4.5万/a(按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的10%计),洗选矸石5.90万t/a(产率13.12%计)。周转年限约1.0a。矸石堆放需分层卸载、推平压实,按Ⅰ类贮存场设置,周围进行绿化;下游设置挡矸坝,外围设截排水沟,底部修建排水涵洞,下淋溶水经沉淀池(80m3)收集,投入混凝剂进行处理后作为防尘和绿化用水。 ②其它固体废物处置 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后掺入原煤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少量危废外委处置。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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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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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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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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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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