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广盛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关岭县沙营乡上寨煤矿(兼并重组)30万t/a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3日-2020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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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广盛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关岭县沙营乡上寨煤矿(兼并重组)30万t/a项目 |
关岭县沙营乡 |
贵州广盛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关岭县沙营乡上寨煤矿 |
贵州怡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根据《关于对贵州广盛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第五批)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8﹞23号),贵州广盛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关岭县沙营乡上寨煤矿由原关岭县沙营乡上寨煤矿、及贵州亿盛达矿业有限公司惠水县三都镇大龙煤矿及贵州亿盛达矿业有限公司惠水县长田乡长田煤矿探矿权资源置换整合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上寨煤矿,关闭大龙煤矿及长田煤矿。 兼并重组后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2.261km2,开采标高为+1300m~+800m。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黔国土资储备字〔2013〕219号“关于《贵州省关岭县沙营乡上寨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同意储量备案。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19〕69号《关于对贵州广盛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关岭县沙营乡上寨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的批复》进行了批复,同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t/a,保有资源储量1973万吨,服务年限33a。 项目投18649.07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213.7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6.51%。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 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进入淋滤水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防尘,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 2、 大气环境: 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 3、声环境 合施工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同时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采取施工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4、 固废: 施工中废弃的各种无毒建筑装饰材料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外排;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施工中做到不随意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置,不外排。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井田评价范围内主要分布有上寨村、煤洞坡、亚陇村、沙地、锅厂、垭陇村、纸厂村、大坡、吊脚坡、丫口上、拉戛、老豹冲、苗子田居民点,煤洞坡及沙地居民点已搬迁,从预测矿井首采区和全井田开采后地表下沉等值线图,并结合现场调查和区域居民点分布图来看,首采区开采时煤洞坡、沙地及上寨部分居民点将受到地表沉陷的Ⅳ级破坏,但煤洞坡、沙地已搬迁,因此首采区主要对上寨(2户11人)造成Ⅳ级破坏,环评要求在矿井开采前对其进行搬迁,对上寨(5户24人)造成Ⅰ级影响,环评要求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出现破坏对其进行维修加固。全井田开采时上寨村(2户11人)、吊脚坡(6户33人)将受到地表沉陷的Ⅳ级破坏,环评要求其搬迁,经与业主沟通采取一次性补偿措施。 2、土壤环境: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工业场地不涉及废水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事故情况下矿井正常涌水直接进入地面漫流,引起污染物在地表扩散,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 含量增加0.005005%,Mn含量增加0.000724%;;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直接进入土壤环境,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含量增加1.90×10-7%、Mn含量增加5.8×10-8%。通过采取相应的土壤环境防控措施,矿井建设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小,项目建设可行。 3、地表水环境: ⑴矿井水采用“初沉池+中和调节池+一级曝气+水力循环澄清池+二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部分深度处理”处理工艺,矿井涌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GB4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Fe达到DB52/864-2013《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一部分经消毒后回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井下生产及防尘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用水补充水,其余部分处理达标后进入排放水池经排污管道提升排入谷目河。矿井水处理站规模2880m3/d。 ⑵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消毒后通过管道排入谷目河,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44m3/d,满足工业场地污、废水的处理要求。 ⑶在工业场地实行雨污分流,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引导原煤储存区、采掘矸石堆场外边沟大气降水,减少对原煤及矸石的淋滤水量,为确保原煤储存区、临时采掘矸石场淋滤水不外排,业主须在工业场地修建淋滤水收集池(容积200m3),淋滤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煤矸石转运场修建淋滤水收集池(100m3),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转运场洒水防尘,不外排。 4、 地下水环境: 业主应对工业场地进行场地硬化与绿化;工业场地内实行雨污分流,场内危废暂存间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工业场地除危废暂存间外的区域为简单防渗分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措施进行防渗。 5、 大气环境: 粉煤堆场、采掘矸石堆场分别采用棚架式半封闭结构和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原煤、产品煤运输胶带机走廊均采用封闭式,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等措施。 6、 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 固体废物: 矸石送煤矸石转运场堆存,采用分层压实、喷洒石灰浆等措施防止矸石自燃;尽量开展矸石综合利用,减少煤矸石转运场矸石堆存量;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建设煤矸石转运场。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脱水处理后运至水泥厂作为水泥原料。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及废液压油等经工业场地内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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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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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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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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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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