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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4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凯里至雷山高速公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0-04-15 09:05: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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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凯里至雷山高速公路变更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4月14日-2020年4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省凯里至雷山高速公路变更

贵州省黔东南州、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

贵州东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

长安

大学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于2011年11月批复了本项目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黔环审[2011]232号文)。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四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属于发生重大变动,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贵州省凯里至雷山高速公路有2项重大变动:凯雷高速实际路线横向偏移大于200m的路段共有5段,偏移路段总长度为10.62km,约占原路线长度的47.6%;工程变更后,新增声环境敏感点9个,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60%。以上两项均属于环办[2015]52号文件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动。因此,凯雷高速项目需要开展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原项目推荐线路起点位于下长坡寨巴拉河对岸的沪昆国家高速公路(三凯高速)上,经连城(西江)、黄里、终于雷山县干南则村附近。线路全长22.3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1.5米。全线设大桥6580米/21座、隧道8241米/9座、涵洞36道、互通式立交3处、分离式立交14处、通道l5座、收费站2处、管养工区l处(与黄里收费站合建)。另设置10处弃渣场,新建施工便道18.00km,新建施工场地共20处。

变更后路线起点位于巴拉河对岸的沪昆国家高速公路上,终点为雷山县陶尧村附近,主线全长21.919km。终点设雷山连接线(全长1.224km)与已建省道S308连接,同步建设西江连接线(全长4.600km)至西江千户苗寨(两条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 米)。项目主线采用8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1.5m,桥梁工程37 座,长12996m(双向),隧道工程9座13564m(左右线),涵洞34道;全线设置服务区1处,互通立交3处,收费站3处,养护工区1处(与西江收费站合建)。另设置弃渣场10处,新建施工便道长度18.35km,设置生产生活区27处。

工程变更后凯雷高速主线减少1.541km,西江连接线减少0.74km,雷山连接线减少1.038km,取消牛脏坡隧道,增加桥梁2处,总长度1255.2m,增加服务区1处;主线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路段共有5段,总长度10.62km,约占原路线长度的47.6%。工程变更后,新增声环境敏感点9个,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60%(原工程涉及声敏感点数为15个)。项目于2013年11月29开工,至2015年12月20日建成通车。推荐方案总投资估算约为248000万元,环保投资544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9%。

(一)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  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设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路面洒水、施工用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15处跨河桥设置有涉水桥墩,桥墩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泥浆及施工物料的收集管理,禁止随意排放至水体;施工营地人员如厕采用旱厕,定期清理作为农肥使用。

2.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平衡好土石方量,做好道路边坡防护及路基防护工程,原料堆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大风天气覆盖帆布,运输车辆清洗、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确保施工期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避免扬尘、噪声等影响居民。进一步优化调整局部路线设计方案,使路线远离声、气环境敏感点。在选线时限于当地条件所致实在无法避让或从技术经济论证避让不可行时,对受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从公路设计时就应考虑减噪措施,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的噪声防护设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应采取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噪声源应加装隔声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爆破施工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对距离居民点较近的隧道洞口,洞口爆破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以降低噪声与振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抽样监测,视监测结果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

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工程开挖的弃土方及时清运至指定渣场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应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严禁乱堆、乱放。弃渣场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措施,按照规范堆放弃渣,服务期满后,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禁止随意砍伐沿线植被林木,对表层有肥力的土壤进行剥离、存储和利用,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利用或复垦;禁止在西江苗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弃渣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现有临时工程如弃渣场、施工营地、新建施工便道等及时拆除并进行生态恢复;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施工中一旦发现受保护、受伤的野生动物,应立即通知当地林业部门;林区边缘和隧道口采用加密绿化带,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沿线设施共设服务区1处、收费站3个;服务区、收费站共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5套(其中西江服务区设置2套污水处理设备,总处理规模20m3/d;3处收费站各1套污水处理设备,每套处理规模2m3/d),均采用A2/O工艺,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冲厕。

在公路跨越地表水体的桥梁两侧须设置完善的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将路面径流污水引离沿线水体,避免路面径流污水直接排入沿线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为防止发生运输危险品事故时引发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泻入地表水体,影响水体水质,应在跨河桥梁两侧设置事故池,发生危险事故时事故池中的废水须外运到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排入水体,确保跨越水体安全。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中有关桥梁养护的要求,切实加强桥梁工程安全检查、监控,确保水域路段的安全。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及国家相关标准建设隧道,加强支撑防护、铺设防水层及排水管,避免地下水的污染与流失。

2.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沿线服务区餐饮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气须经净化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从专用烟道排放。公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既可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又可美化环境,改善路容。建议规划部门在制定和审批城镇建设规划时,对在公路附近建设住宅、学校等加以限制。建议实施上路车辆的达标管理制度,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其上路。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环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设置声屏障、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周边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2类标准限值要求。

营运中期对项目沿线受噪声影响较大的7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降噪措施;对远期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跟踪监测,视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4.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营运期管理,安排专人对沿线绿化的维护管理,及时对枯萎的植被进行补种,公路管理及养护部门应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确保公路绿化林带不受破坏。

本项目沿线18.35km施工便道、27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0个弃渣场,除施工便道大多移交外,其他临时工程目前已基本完成绿化恢复工作。沿线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为施工期设置的部分施工生产生活营地、弃渣场等大临工程生态恢复措施不彻底或移交手续不完善,环评报告对本次环评阶段仍存在问题的大临工程提出生态恢复整改措施。

5.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环评报告要求运营期在服务区和3处收费站分别设置垃圾收集池和垃圾收集桶,收集过往司乘人员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凯雷环评变更报告2020.4(报批版).pdf

评估意见

【2020】45号关于对《贵州省凯里至雷山高速公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凯雷高速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贵州省凯里至雷山高速公路公众意见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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