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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0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晴隆县碧痕镇兴鑫煤矿(兼并重组))
发布时间:2019-10-14 10:06: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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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晴隆县碧痕镇兴鑫煤矿(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晴隆县碧痕镇兴鑫煤矿(兼并重组)

晴隆县碧痕新庄村

晴隆县兴鑫煤矿

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94),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晴隆县碧痕镇兴鑫煤矿由原晴隆县碧痕镇兴鑫煤矿(生产规模45t/a)与原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谯家镇苏家坝煤矿(生产规模9t/a异地资源置换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晴隆县碧痕镇兴鑫煤矿,关闭苏家坝煤矿。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1970号《关于对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晴隆县碧痕镇兴鑫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的批复》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同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0t/a。项目建设符合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兴鑫煤矿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3.9784km²,开采深度+1400m+750m标高矿井保有资源量3633t,工业资源储量3182t,设计利用储量2991t,设计可采储量2200t,设计生产能力60t/a,服务年限26.2a

全区可采煤层5(2124252628),可采煤层平均总8.06m矿井可采煤层为低灰~中灰分、中高硫、中高热值~高热值煤。原煤筛分后主要流向兴义电厂。

本项目的总投资32527.64万元,环保投资794.46万元,占总投资的2.44%。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建设场地产生的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后回用做绿化防尘等用水,不外排;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冲刷施工场地地下水环境。

2、大气环境:

对施工道路定时洒水,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加强地面的清扫,防止尘土四处洒落;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不得沿路抛洒。

3、声环境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源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

4、固废:

施工期开挖土石方用于厂区和进场道路填平,不外排;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堆存处置。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内茶园、灯盏窝、河对岸、箐口、箐口小学、法贡、松林坡、营头位于开采影响范围外,不受开采沉陷影响;龙家沟位于底板上,不受地表沉陷影响;小营盘、水碓河2个村寨将受重度损坏,需采取搬迁措施。首采区开采前完成小营盘村寨搬迁工作,水碓河村寨的搬迁工作应在二采区开采前完成。

2、土壤环境: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工业场地无粉尘外逸,不涉及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不涉及废水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非正常工况一情况下,矿井正常涌水直接进入地面漫流,引起污染物在地表扩散,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Mn含量增加较多;非正常工况二情况下,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直接进入土壤环境,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Mn含量增加较小

3、地表水环境:

矿井水采用中和+混凝沉淀+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消毒+煤泥压滤”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GB4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Fe达到DB52/8642013《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部分经消毒后回用于井下防尘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水补充水,其余部分处理达标后进入排放水池排入小营盘小溪后经龙家沟小溪后入干河矿井水处理站设计规模7200m3/d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6840m3/d)的处理要求

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消毒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进入排放水池排入小营盘小溪经龙家沟小溪后入干河,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为240m3/d

在工业场地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小营盘小溪。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引导原煤储存区外边沟大气降水,减少对原煤及矸石的淋滤水量,为确保原煤储存区淋滤水不外排,业主须在工业场地修建淋滤水收集池(容积50m3),淋滤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煤矸石转运场修建淋滤水收集池(100m3),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转运场洒水防尘,不外排。

4、地下水环境:

业主应对工业场地进行场地硬化与绿化;工业场地内实行雨污分流,场内危废暂存间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工业场地除危废暂存间、油脂库外的区域为简单防渗分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措施进行防渗。

5、大气环境:

地面储煤场、装车场采用棚架式全封闭结构,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将振动筛置于室内并采用密闭罩和采取洒水防尘措施。矸石仓、块煤装车仓采用封闭仓和洒水防尘措施。原煤、产品煤运输胶带机走廊均采用封闭式,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等措施。

6、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固体废物:

矸石送煤矸石转运场堆存,采用分层压实、喷洒石灰浆等措施防止矸石自燃;尽量开展矸石综合利用,减少煤矸石转运场矸石堆存量;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建设煤矸石转运场。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脱水处理后作产品销售。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废乳化液(HW09)等经工业场地内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兴鑫煤矿报告书(报批).pdf

评估意见

兴鑫煤矿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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