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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兴伟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织金县中寨乡兴林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15 15:13: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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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8月15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兴伟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织金县中寨乡兴林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兴伟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织金县中寨乡兴林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8月152019年8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兴伟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织金县中寨乡兴林煤矿45t/a(兼并重组)项目

织金县中寨镇

贵州兴伟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中劲华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联合颁发文件《关于对贵州兴伟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30号),公司现有煤矿11处,总规模204t/a,本次参与兼并重组煤矿8处,规模159t/a,已完成采矿权名称变更。兼并重组后保留煤矿4处,总规模为195t/a,自愿关闭煤矿4处,总规模为69t/a。其中保留贵州兴伟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织金县中寨乡兴林煤矿,关闭贵州兴伟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织金县中寨乡永华煤矿。兼并重组后兴林煤矿规模为45t/a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联合发文《贵州兴伟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30号)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划定贵州兴伟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织金县中寨乡兴林煤矿(兼并重组)矿区范围的通知》(黔国土资审批函〔2017848号文),兼并重组划定矿区范围由16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2.4881km2,开采深度由+1930m+1590m

根据20161月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五地质大队编制并提交《贵州兴伟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织金县中寨乡兴林煤矿(预留)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及《关于<贵州兴伟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织金县中寨乡兴林煤矿(预留)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黔国土资储资函〔[2016181号),兴林煤矿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1768t,设计可采储量1178.27t,服务年限20.1a

利用原兴林煤矿工业场地、风井场地作为整合后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同时改造原兴林煤矿主平硐、副平硐、回风斜井为整合后主平硐、副平硐、回风斜井,兼并重组的原永华煤矿已经闭矿,不再利用其场地和井筒。项目总占地为6.83hm2,利用原有占地4.00hm2,新增占地2.83hm2(其中旱地2.18hm2、荒草地0.23hm2、灌木林地0.42hm2),占用旱地应按规定进行补偿,占用林地需要提前完善相关林地手续。生活用水取自工业场地附近的S4泉点,生产用水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复用。

矿井年耗电量约1289.57×104kW·h),吨煤电耗约为28.66kW.h/t。矿井在籍总人数487人,矿井全员工效为4.05t/工。矿井环保设施总投资为70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5459.20万元的1.55%

(一)施工期

1、生态

项目总占地为6.83hm2,利用原有占地4.00hm2,新增占地2.83hm2(其中旱地2.18hm2、荒草地0.23hm2、灌木林地0.42hm2),需采取农用地补偿措施;但矿井占地及破坏的农田、自然植被的植物种类数量相对区域内耕地面积较小,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较小。矿井应尽快完成各场地地面硬化和绿化工程。

2、地表水

矿井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主要有井壁淋水、井下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井下排水和施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SSCODBOD5NH3-N,如果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将会对地表水水质造成不良影响,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

3、废气

矿井施工期施工废气、扬尘可能会对施工场地周边的村寨产生一定影响。

工业场地等施工道路采用洒水措施;施工期间施工材料和设备在装、运、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采取洒水防尘等措施。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安装电热水器过渡。

4、噪声

矿井施工期昼间、夜间施工噪声对场地周边居民点有一定影响,但是影响较小。本工程施工中,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必要时设置临时围挡设施隔声,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避免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5、固废

矿井建设井巷工程施工产生的掘进矸石主要用于场地填方,部分运输至矸石转运场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矿井施工现场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尽快完成各个场地地面硬化和绿化

(二)运营期

1、生态

本矿开发后区域生物量的减少程度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基本不会改变井田区域内现有土地利用系统。受沉陷影响的农田和林地大部分可通过复垦和生态修复来恢复其原有生产力,地表沉陷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异质性影响较小。

预计本矿井开采后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是出现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不会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区域范围内。

首采区内无集中居民点分布,因此本项目首采区开采不涉及居民搬迁。根据地表沉陷等值线图,二采区开采时,矿区内的石板寨2组(3户)和纸厂居民点(16户)共计19受到地表沉陷级破坏,采取搬迁。

工业场地位于露头区以外,远离开采区域,风井场地位于27#煤层露头区附近,设计针对风井场地留设了保护煤柱,不在沉陷影响区。矸石转运场地紧邻工业场地西侧布局,远离开采区。炸药库是利用原兴林煤矿3t/a系统工业场地建设,位于露头区附近,场地位于露头保护煤柱以外,结合沉陷等值线图,地表沉陷对上述场地影响均较小。

2、地表水

根据预测结果,煤矿正常涌水量35m3/h,最大涌水量75m3/h。矿井处理站规模按照最大涌水量进行设计,处理规模达到80m3/h,评价要求采用调节+混凝沉淀(加PACPAM+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复用工艺处理。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优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Fe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环评要求本项目矿井水中主要污染物因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进行控制,部分消毒后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及道路防尘、绿化洒水等,部分自流排放进入石林河,复用量为696.18m3/d,排放量为143.82m3/d,复用率为82.88%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办公楼、浴室、洗衣房、食堂、单身宿舍等生活行政福利设施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和少量石油类。兴林煤矿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73.24m3/d,矿井设计在工业场地内修建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预处理后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规模为216m3/d,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再经过滤+消毒处理后复用,不外排

地表水预测结果表明,矿井污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石林河水质影响较小;非正常排放下,对石林河水质污染影响较大,因此,评价要求矿方保证矿井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行,杜绝事故发生。

评价要求工业场地设置冲刷水池(50m3),引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矸石转运场地淋溶水经沉淀池(100m3)收集引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部分经土壤过滤、弥散和吸附后入渗。入渗后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3、地下水

矿井建成后,煤矿的开采将可能会对煤系地层和上覆的长兴大隆组(P3c+d)地层的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共分布9个泉点,具备饮用功能的S9泉点将受一定程度的漏失影响,S3泉点则容易受到沉陷和漏失的双重影响,S4泉点则可能受一定程度的漏失影响,其余泉点不具备饮用功能,但均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开采影响。针对受影响的具备饮用功能的泉点需要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确保居民用水。

4、环境空气

煤仓为全封闭式,备用储煤场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式,并在储煤场和装车场地四周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场地硬化处理;原煤皮带运输机设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转载和筛分楼尽量密闭,矸石装车场地面硬化且设置围挡,卸载站要尽量密闭合理控制装卸落差,在分散产尘区域周边设置喷雾洒水;矸石转运场地地面加固处理,四周设置围挡并加强喷雾洒水降尘。

5、声环境

矿井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场地内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综采维修间、筛分机的机械噪声,工业场地内压风机、泵类以及风井场地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等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同时承担矿井运输的车辆将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场地各噪声源声值为90dBA~100dBA)。

在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后,同时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夜间不工作时,工业场地四个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厂界夜间噪声预测值超标,主要是因为污水处理站距离北侧厂界太近所致。在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后,风井场地仅北侧厂界夜间噪声预测值超标,主要是因为瓦斯抽放泵房距离厂界太近所致。

石旮旯一组居民点紧邻的是煤矿的办公生活区,其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而石旮旯二组居民点由于紧邻北侧厂界,而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站紧邻厂界布置,导致石旮旯二组居民点夜间噪声预测值超标,必须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

6、固废

矸石转运场地与工业场地联合布置,位于工业场地西侧,占地面积0.75hm2,可堆存约15t,按照年产6.75t矸石计,同时考虑部分建井矸石的进入,可堆存约2a。矸石堆放需分层卸载、推平压实,按类贮存场设置,周围进行绿化;下游设置挡矸坝,外围设截排水沟,底部修建排水涵洞,下淋溶水经沉淀池(100m3)收集,引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后掺入原煤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少量危废外委处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兴林煤矿报批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 .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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