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环境评价 > 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龙场镇张家寨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29 11:49: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字号: 分享: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7月29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批意见的公示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龙场镇张家寨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龙场镇张家寨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7月292019年8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龙场镇张家寨煤矿45t/a(兼并重组)项目

毕节市纳雍县龙场镇张家寨煤矿

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龙场镇张家寨煤矿

贵州中劲华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于下发文件《关于对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第三批)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86号),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龙场镇张家寨煤矿由原纳雍县龙场镇张家寨煤矿(规模9万t/a)和原贵州天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沿河县谯家镇五井煤矿(规模9万t/a)异地矿井兼并重组形成,兼并重组后保留张家寨煤矿,关闭贵州天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沿河县谯家镇五井煤矿,兼并重组后张家寨煤矿拟建规模45万t/a。

根据《关于划定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龙场镇张家寨煤矿(兼并重组)矿区范围的通知》(黔国土资审批函〔2018〕394号),张家寨煤矿井田由12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由+1800m至+550m标高。矿区面积5.0386km2

根据《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龙场镇张家寨煤矿(预留)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及评审意见(黔国土规划院储审字〔2017〕64号):截止2017年2月28日,预留矿区范围(开采标高+1800m~+550m)内煤炭总资源量(采空区消耗量+111b+122b+333)7794万t。其中:采空区消耗量为12万t,煤炭保有资源量(111b+122b+333)7782万t。其中:(111b)2188万t,(122b)4130万t,(333)1464万t。

根据《关于对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龙场镇张家寨煤矿初步设计的批复》(黔能源审〔2019〕6号),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4970.3万t,服务年限79a。

张家寨煤矿地面设施包括工业场地、后期(四、五采区)轨道斜井场地、排矸场、炸药库、附属系统等。新建工业场地、排矸场,后期(四、五采区)轨道斜井场地利用原张家寨煤矿工业场地改造而成,利用原张家寨煤矿爆破器材库。张家寨煤矿占地6.76hm2,其中旱地面积4.99hm2、工矿用地1.02hm2、有林地0.26hm2、灌木林地0.49hm2。占用旱地应按规定进行补偿,占用林地需要提前完善相关林地手续。工业场地生活水源来自龙井河,生产用水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水。

年耗电量约2112.99万kW·h,吨煤电耗46.96kW·h/t。矿井在籍总人数493人,矿井全员工效为4.41/工。项目建设总投资43252.68万元,矿井环保设施总投资为547.8万元,占总投资的1.27%。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生活污水

施工期间生活污水,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确保尾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优先用于工业场地周边耕地的浇灌,剩余部分再达标排放至郝家寨小溪。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采用沉淀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得外排。

2.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

对于矿井井筒施工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井下水和施工废水,评价要求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对矿井水进行处理,确保尾水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排放标准,优先用于施工用水、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井下系统防尘洒水等,剩余部分再达标排放至郝家寨小溪。矿井水处理站未建成前,采用沉淀池对矿井水进行处理。矿井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得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在施工期加强洒水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在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回填,要对施工道路定时洒水,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不得沿路抛洒。

(3)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施工营地和临时物料堆场均在矿山征用的土地内设置;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严格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建设期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措施,加强工业场地内空闲地和周边的绿化建设。

(4)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减轻人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必须提前向周围民众公告后,方可进行施工。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制要求。

(5)固废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收集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龙场镇张家寨煤矿(预留)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根据预测结果,先期开采矿井开采+1348m水平时(首采一采区),井下正常涌水量为1520.02m3/d(63.33m3/h),最大涌水量为4195.26m3/d(174.8m3/h);开采+974m(二采区)水平时正常涌水量为1920.18m3/d(80m3/h),最大涌水量为6415.44m3/d(267.31m3/h);开采+600m水平时,矿井正常涌水量5494.56m3/d(228.94m3/h),最大涌水量15164.98m3/d(631.84 m3/h)。矿井水经副斜井提升至地面,再由排水管道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920.53m3/d)回用于生产用水,部分(93.02m3/d)经深度处理后作为浴室用水等非饮用生活用水,总复用量为1013.55m3/d。

一、二采区服务年限约为40a,开采+974m标高以下深部区域时将结合一、二采区开采时新获得的水文地质参数,对后期各个水平涌水量重新进行估算,为后期矿井水处理站建设提供指导依据,后期转入深部开采前应做补充评价。同时应当在工业场地预留后期增建矿井水处理站占地。根据《初步设计》要求建设项目新建矿井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300m3/h。该处理规模,能满足一、二采区最大涌水量的处理需求。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用水,部分经管道自流排放进入郝家寨小溪。评价要求采用调节调节+混凝沉淀+一级锰砂过滤+回用部分活性炭吸附(非生活饮用部分)+部分消毒(回用)+煤泥压滤”工艺处理。此工艺主要是依据类比水质,建设单位在运营初期加强水质监测,对处理工艺进行适当微调,满足排放标准。确保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优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Fe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部分经消毒后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及道路防尘、绿化洒水等,另外有一部分(93.02m3/d)再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建设项目非饮用生活用水。矿井水总复用量为1013.55m3/d。矿井开采+1348m水平时(一采区)时,矿井水回用率可达到66.68%;当矿井开采到+974m水平时(二采区)时,矿井水回用率可达到52.78%;后期全矿井开采时,矿井水回用率可达到18.54%。

2.生活污水、机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办公楼、浴室、洗衣房、食堂、单身宿舍等生活行政福利设施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和少量石油类。张家寨煤矿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78.06m3/d,矿井设计在工业场地内修建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预处理后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规模为240m3/d,确保处理后污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优先作洗煤厂补充水复用,复用剩余部分生活污水与复用剩余部分矿井水一起,经管道自流排入郝家寨小溪。

3.工业场地与矸石转运场淋溶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矸石场设置在工业场地外东南部。为防止矸石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环评要求矸石场周围修建截排水沟,底部修建过水涵洞,在下游建挡矸坝,泄水孔附近设置反滤层,挡矸坝下游设沉淀池(300m3),场地淋滤水经处理后复用于矸石场的防尘洒水。

项目的生产区集中设置在工业场地,生产区冲刷水主要是来自原煤装卸洒落煤尘以及进出车辆洒落煤尘因降雨而形成。环评要求生产区地面硬化处理,可有效防止雨季产生冲刷煤泥雨水,场地严格实施“雨污分流”, 场地外雨水经截洪沟收集后就地排放。储煤场为半封闭棚架式且地面硬化,工业场地地面全部硬化(除绿化用地外),设置煤泥水收集边沟及50m3淋滤水收集池,淋滤水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调节池与矿井水一并处理后复用或外排。

4.机修废水治理措施

工业场地机械维修过程中将产生部分机修废水,主要是车床、钻床等工作时冷却刀具、钻头的含乳化剂的冷却水,产生量约为1.9m3/d,预先隔油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生产区防尘用水,不外排。

5.地下水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环评要求工业场地内危废暂存间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将矿井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淋溶水池、采坑积水蓄水池等各类水池作为一般防渗区,环评要求采用防渗性能与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粘土防渗层等效的厚度不低于500px的P6级混凝土(0.20×10-8cm/s)进行防渗,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露后,污染物易被控制,可及时发现及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煤矸石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堆场四周设截排水沟,下游设挡矸坝,底部修建过水涵洞,在下游建挡矸坝,泄水孔附近设置反滤层,挡矸坝下游设沉淀池(300m3),场地淋滤水经处理后复用于矸石场的防尘洒水。

环评要求对场底粘土碾压,提高其天然防渗性,此外还应在场底设置淋溶水导排管,尽量降低浸润线高度减少入渗量。

评价范围内共分布5个泉点,其中矿区内有4个,矿区外1个,均不具备饮用功能。Q1~Q4泉点容易受到沉陷和漏失的双重影响,Q5泉点流量可能受一定程度的漏失影响。

若Q1等5个井泉发生漏失,将减少对区域地表水的补给量。Q1等5个井泉水流将通过矿井涌水的方式,进入矿井。矿井水经处理后补给郝家寨小溪,因此Q1等5个井泉发生漏失,对区域地表水补给量的影响不大。

鉴于矿区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环评预测不一定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由于井下开采的不确定因素,环评要求营运期间凡是由矿井开采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用水。建设单位应结合龙场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铺设供水管线,并由业主出资建设供水系统,以解决周边零星村民点的饮水问题。工业场地附近村民,环评要求纳入场地供水范围内予以解决;其它地段受影响的村民和矿井生活水源,则应另找水源给予解决。

此外,由于现阶段难以对其影响程度(减少水量)进行定量预测,建议矿方在开采过程中进行影响程度的调查统计,查看各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必须做好当地村民饮用水的补救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西侧布置矸石场,该地区以阴雨天气为主,一年大部分时间表面矸石含水大于6%,因此起尘的几率较小;生产期间煤矸石运至堆场堆置时,应采取分层卸载、推平压实等措施。在干燥少雨季节,对矸石场采取高压水枪洒水防尘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1.0mg/m3)的限值要求。堆场服务期满后,对堆场进行复垦,可彻底消除堆场起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严禁鸣笛;混凝土搅拌等强噪声源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并采取适当降噪措施。

2.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减轻认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

3.合理安排时间,在夜间尽可能不用高噪声设备,物料进场要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村民休息,设置围墙,在近距离居民点一侧设置围挡措施,避免扰民纠纷,强化营运期噪声环境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间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煤矸石、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生活垃圾及少量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少量废机油。

运营期煤矸石产生量为4.725万t/a,尽量制砖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时则在矸石场内暂存,堆存时分层堆放,推平压实。

张家寨煤矿矿井水处理站煤泥产生量为961.87t/a,经脱水后掺入原煤一同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16.38t/a,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同送至中寨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8.29t/a,工业场地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送至中寨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机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危废(废机油0.7t/a、废液压油0.3t/a、废乳化液0.5t/a),在机修车间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规范化收集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纳雍县龙场镇张家寨煤矿环评报告书(报批公示).pdf

评估意见

关于对《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龙场镇张家寨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项目》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张家寨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方式与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