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羊场乡谢家河沟煤矿(兼并重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羊场乡谢家河沟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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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羊场乡谢家河沟煤矿(兼并重组) |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羊场乡上午村 |
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羊场乡谢家河沟煤矿 |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羊场乡谢家河沟煤矿(兼并重组)由盘县羊场乡达拉寨煤矿(原15万t/a)和原盘县羊场乡谢家河沟煤矿(原15万t/a)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关闭达拉寨矿,兼并重组后谢家河沟煤矿建设规模调整为45万t/a。兼并重组后谢家河沟煤矿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1.0135km2,开采标高+1660m~+1020m,规划生产能力为45万t/a。 谢家河沟煤矿(兼并重组)井田范围及工业场地均隶属盘州市羊场乡,工业场地位于羊场乡上午村。目前,原谢家河沟煤矿为正常生产矿井,兼并重组期间,拟对谢家河沟煤矿原有井下开拓系统进行利用、改造、新建,以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地面设施方面,原谢家河沟煤矿工业场地及其进场道路等生产设施均已建成,工业场地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等已形成。兼并重组后地面设施将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改造,满足45万t/a的生产需求。 本矿井服务年限为13.5a。设计将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1340m)进行开采。共划分为三个采区,一采区为首采区,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设计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达到45万t/a的生产能力,采用双滚筒采煤机实行机械化采煤。 项目生活用水引自矿区附近山泉水,生产用水主要利用处理后的矿井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副工业场地已建瓦斯发电站,矿井利用瓦斯发电余热供热,不采用锅炉。 项目兼并重组后年耗电量约1183.95万kW·h,吨煤电耗26.31kW·h/t。 项目基建总投资14693.59万万元,环保工程投资209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1.42%。 |
本项目在已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扩建,补建设施施工存在一定环境影响。本项目环境影响重点在营运期。 施工期: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散状物料运输尽可能做到全封闭,在多风少雨季节加强施工区的洒水降尘工作,减轻扬尘污染;工程弃渣、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堆放,集中处理。对于矿井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进入已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剩余达标排放。生活污水进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以及选煤厂补充水,做到不外排。 营运期:①地表水:矿井正常涌水量1196m3/d,最大涌水量为2392m3/d。矿井水处理站布置于工业场地,处理规模3600m3/d,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经处理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及瓦斯电站补充水,剩余达标排放。工业场地布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两座,总处理规模240m3/d(12m3/h)。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20m3/d,拟增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20m3/d,均采用一体化设备进行二级生化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于场地防尘洒水、绿化用水等,剩余部分经矿井总排口达标外排至羊场小河。在工业场地低洼处修收集水池(100m3),工业场地初期雨水进入集水池,并泵至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复用,不外排。②地下水:采矿对含水层影响不大;矿山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下游区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井利用瓦斯电站余热供热。原煤储煤场设置半封闭式棚架结构,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场地硬化,胶带运输机及管带设置在封闭式走廊内,对转载、装卸等分散产尘点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和工人个人防护措施,并尽量提高瓦斯的利用程度;排矸场定期防尘洒水,周围进行绿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⑤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煤矸石在排矸场暂存期间,洒水降尘,推平压实;生活垃圾运往当地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煤泥掺入电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干化后作农肥使用,或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点处置;废机油设置暂存间,定期将废机油送往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⑥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要求按国土部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矿山综合整治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符合规定要求。 相关部门意见: (1)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 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95号“关于对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2014年10月; (2)《关于对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羊场乡谢家河沟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的批复》(贵州省能源局,黔能源审〔2019〕31号,2019年4月4日) (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市分局,建设项目总量来源审核意见表。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谢家河沟煤环评书-公示本.pdf | |||||
评估意见 |
谢家河沟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谢家河沟煤矿-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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