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湖南安石(集团)六盘水煤业有限公司黔西县谷里镇红砖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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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湖南安石(集团)六盘水煤业有限公司黔西县谷里镇红砖煤矿(兼并重组) |
红砖煤矿(兼并重组)位于黔西县谷里镇境内,属黔西县谷里镇管辖。 |
黔西谷里红砖煤矿 |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关于对湖南安石(集团)六盘水煤业有限公司主体企业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102号),红砖煤矿(兼并重组)由原黔西县谷里镇红砖煤矿、龙里县龙山镇鸿泰煤矿异地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关闭龙里县龙山镇鸿泰煤矿,保留红砖煤矿。兼并重组后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由+1300m至+800m标高,矿区面积2.7721km2,设计生产规模45万t/a。 红砖煤矿 (兼并重组) 位于黔西县谷里镇境内,属黔西县谷里镇管辖。矿井保有资源储量2547万t。根据《初步设计》,设计可采资源量1346.28万t,服务年限为21.4a。矿井设计采用斜井开拓,全矿共划分为一个水平(水平标高为+950.0m)、三个采区,煤层之间采用下行式开采。设计回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兼并重组后矿井工业场地利用原红砖煤矿工业场地改扩建而成,后期新建三采区风井场地。投产时在工业场地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 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719人,出勤人数541人,全矿井设计年工作日为330d。项目总投资为35911.08万元,环保工程投资672.10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1.87%。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同时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采取施工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制要求。 3、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及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在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地绿化及周边旱地、林地浇灌,不得随意外排;矿井水采用临时的沉淀设施,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不得外排。 4、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不得随意堆存。确保施工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对工业场地周边进行绿化、加强生态修复。 5、施工期矿井井巷矸石可用于场地平整,多于部分暂存于临时矸石堆场。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堆存。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三采区风井场地位于沉陷范围内,将受到地表沉陷影响,评价要求对其留设保护煤柱,并加强观测;首采区开采后,预计袁家寨及大煤寨零星居民将受到沉陷Ⅳ级破坏。全井田开采后,预计詹家寨部分居民、袁家寨南侧零星居民、包包上、张家寨居民点将受到Ⅳ级破坏。针对受开采沉陷Ⅳ级破坏的居民,评价要求进行就近搬迁安置。根据矿区开采时序,适时进行搬迁,确保在相应工作面开采前搬迁完毕。 由于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矿井开采后,对当地的土地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估认为,业主应出资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煤对耕地、林地的破坏须采取复垦整治措施,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偿。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矸石场服务期满后及时复垦,加强工业场地绿化,落实生态综合治理方案。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 本项目开采时,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02.96m3/h(4871m3/d),最大涌水量为405.92m3/h(9742m3/d)。评价要求在工业场地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中和调节池+混凝沉淀+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消毒(复用部分)。处理规模为9840m3/d(410m3/h)。该处理工艺SS去除率≥95%,COD去除率≥90%,Fe去除率≥98%,Mn去除率≥90%,确保经处理站处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其中Fe浓度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后,复用于井下防尘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用水、洗浴及洗衣房用水(深度处理后)等,剩余部分通过排污管沿工业场地东侧冲沟自流达标排入谷里河,不得随意外排。 (2)生活污水 本项目投产后,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生量271.51m3/d。评价要求在工业场地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具除磷脱氮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规模为288m3/d。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复用部分再经活性炭过滤和消毒处理,复用于地面防尘、绿化及道路防尘用水,剩余部分达标排入谷里河。 项目在后期设置了三采区风井场地,风井场地内仅有少量值班人员, 生活污水产生量小,采用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作农肥,不得外排。 (3)工业场地淋滤雨水 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在储煤场、装车场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在场地相对低处修建场地淋滤水收集池(容积100m3),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 (4)临时排矸场淋溶水 临时排矸场淋溶水的污染物主要是悬浮物。在临时排矸场上游及两侧修建挡墙、截排水沟,在临时排矸场挡矸坝下游修建淋溶水收集池(50m3),收集后的淋溶水沉淀后复用于临时排矸场防尘用水。 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设1个污水总排口,经处理达标后的污废水经总排口外排。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要求,矿区总排口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监测指标包括pH、SS、COD、NH3-N及流量,并按要求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最大限度对矿区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的区域实施分区防渗。业主应建设地下水监控系统,并建立监控制度,委派专人负责,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评估区内部分井泉将受开采影响,造成漏失,其中部分受影响的井泉为具有饮用功能。环评要求营运期间若由于矿井开采而引起的村民饮用水源减少或漏失,须由矿方进行补偿及出资解决其供水问题。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工业场地地面储煤场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式,地面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原煤地面皮带运输布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并采取洒水防尘,对筛分、转载等分散产尘点采取密闭、洒水防尘措施,装车场设置于半封闭棚架落地式储煤场内,同时控制装卸高度及洒水降尘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矿井产品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洒水、禁止超载,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方式,途经居住区及其附近路段还应限速行驶,避免煤尘和煤炭洒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及综采设备维修间、压风机房、通风机、瓦斯抽放站等,三采区风井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通风机等,建设单位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和其它各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生产营运期煤矸石产生量为4.5万t/a,矸石首先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制砖,不能及时利用时运往临时排矸场分层压实填埋、覆土生态恢复。临时排矸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贮存场设置,周围设截排水沟,挡矸坝设矸石淋溶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淋溶水沉淀后复用于临进排矸场防尘用水。工业场地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与经干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并交环卫部门处置。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压滤后外销。筛分楼产生的废铁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同时要求在机修车间旁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和管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6m2),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黔西县红砖煤矿(兼并重组)环评报告(全本公示本).pdf | |||||
评估意见 |
关于对《湖南安石(集团)六盘水煤业有限公司黔西县谷里镇红砖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红砖煤矿公众参与说明.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红砖煤矿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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