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9年05月28日拟作出的(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浮选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烂泥沟金矿尾矿治理项目(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浮选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等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05月28日-2019年06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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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烂泥沟金矿尾矿治理项目(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浮选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
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沙坪镇烂泥沟村 |
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 |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所涉及浮选尾矿库为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金矿选厂配套的两个尾矿库之一,项目所在锦丰金矿山位于黔西南州贞丰县沙坪镇烂泥沟,处于贞丰与册亨两县交界处,行政上属贞丰县沙坪镇管辖,距贞丰县城所在地珉谷镇东南方约68km,场区地理坐标为E105°52′38.23″~E105°53′19.25″,N25°7′19.38″~N25°7′53.13″。 加高扩容浮选尾矿库库址位于锦丰金矿选矿厂东侧的烂泥沟,距离选矿厂约1.8km,距离生活区约2.0km。尾矿库主要用于堆存锦丰金矿选矿厂产生的非炭浸浮选尾矿渣,由原环评报告及本次评价对库区堆存尾矿作进一步的浸出毒性鉴别试验可知,本项目浮选尾矿库堆存的尾矿渣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性质未发生变化。 尾矿库于2007年2月27日竣工,通过安全设施的现场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2015年8月起开始实施湿排改滤饼干堆工艺一直至今,尾矿坝设计坝高578m,主坝分五期进行加高建设。根据浮选尾矿库加高扩容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核算,目前尾矿库剩余库容已不足,以浮选尾矿库目前的运行情况,预计该尾矿库将在2021年底服务期满。 为满足进一步的浮选尾矿堆存需求,保证选厂的可持续运行,经过论证可行后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拟采用碎石土构筑子坝方式将尾矿坝顶加高至583.0m以增加库容,并继续采用干排工艺堆存尾矿。浮选尾矿坝从原设计终期坝顶标高578.0m加高至583.0m,尾矿滤饼最高堆填高程增高至594.0m,可新增库容264.5万m3,有效库容251.3万m3。扩建后尾矿库占地面积46.95hm2,新增占地面积13.27hm2。 浮选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预算总投资7583.96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尾矿库区废水、坝下收集水池积水全部按要求回用至选厂作生产用水,不外排;库区库区工作定员为7人,不新增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少,且定期转移到矿山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复用。 3.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4.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尾款坝体加高,剩余统一运往矿山废石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所在矿山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高扩容后浮选尾矿库采用库前干排尾矿滤饼的方式堆存尾矿,在尾矿堆存过程中,会形成一定的干滩面积,因堆存尾矿粒度较小,在干燥多风的天气尾矿干滩较易产生扬尘,对区内空气环境和地表植被造成一定影响。环评要求建设方应加强尾矿库管理,合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以降低干滩尾矿表面起尘。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排矸场产生的大气污染。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浮选尾矿库加高扩容后生产运行过程,库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少,对环境影响不大;尾矿库区废水全部按要求回用至选厂作生产用水,不外排;仅在极不利环境条件下,库区尾矿废水发生外泄会对区内水环境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为确保浮选尾矿库区尾矿废水的正常回用,避免废水出现外排,基于此考虑,环评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定期对尾矿库回水系统与尾矿输送系统进行检修,确保各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尾矿废水的回用;定期对扩建后库区周围的路沟结合式截排洪设施、排水隧洞及排水陡槽进行巡查,避免排洪设施出现堵塞,保证截排洪设施的有效运行和库区的清污分流;定期对库区排水竖井、尾矿坝及分洪坝进行巡查,确保其防渗的有效性,避免库区尾矿废水的外漏;加强库区在线监测,以便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做出应对;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库区尾矿废水外排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响应,有序地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对区内地表水体的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标准的作业机械;加强生产设备的保养,合理操作,减少噪声的产生强度;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的工序必须严格执行,尽量不在夜间进行大噪声作业;加强个体防护措施,在长时间作业在大噪声生产设备的工作人员,应完善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库区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转运至矿山,与矿山生活垃圾统一进行处理;加高扩容后浮选尾矿库能满足尾矿安全堆存要求,选厂产生的浮选尾矿用于井下充填后剩余部分全部堆存至库区,不得外排,使浮选尾矿得到妥善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尾矿妥善堆存于尾矿库,禁止随意排弃尾矿,避免在项目区增加新的地表扰动和水土流失,运营期加强库周绿化,在可绿化区域进行平整后在其上进行覆土,覆土厚度1500px,播撒草种和种植树木,采取乔灌草混交模式进行绿化。 6、地下水保护措施 加强尾矿水回水设施的定期检修,保证各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入库尾矿废水,确保尾矿水及渗滤液池收集废水的循环利用,避免污废水的排放,减轻地下水污染负荷;项目尾矿输送管道、库区回水管道及渗滤液收集池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同时加强巡检工作,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在场区及周围建设完善的防洪系统、排水系统,加强维护,避免场区出现大面积漫流积水;管线尽可能地上敷设,减少埋地管道。在满足工程和防渗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在地表面实施防渗措施,便于泄漏物质的收集和及时渗漏情况。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锦丰金矿浮选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公示本).pdf | |||||
评估意见 |
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说明.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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