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工程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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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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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 |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黔西南州望谟县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主要由一条主线,一条支线及互通连接线组成,路线全长108.795km,其中项目主线全长75.227km,蔗香支线长19.501km,互通立交连接线14.067km(逢亭互通连接线长11.671km,望谟南互通连接线长1.34km,其他1.056km)。主线、蔗香支线K0+000(起点打哨)~K14+720段按高速公路四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度设计为24.5m,设计时速80km/h;蔗香支线K14+720~K19+713(终点蔗香港)段、望谟南互通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设计为12m,设计时速60km/h;逢亭互通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根据地形难易程度,路基宽度10m或8.5m,对应设计时速60km/h或40km/h。 全线设隧道31299m/24座,桥梁22953.5m/77座,设置涵洞61道;设置2处互通式立交,互通立交10处(其中7处接地互通,3处枢纽互通),设7处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和隧道监控管理救援站各2处(与逢亭、大观收费站同址合建)、路政大队及交警中队各1处(与望安望谟西匝道收费站同址合建);1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对施工临时工程设施尽量既少占地,又方便施工;在保畅的前提下施工便道利用现有的公路及地方公路,避免设计过多施工便道占用土地而破坏植被。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核定征占土地范围,严禁超挖,对前阶段施工造成超挖的地方进行覆土绿化。施工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对施工造成超挖的地方进行覆土绿化。施工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征地范围内,施工严格控制在征地红线范围内。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均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对项目沿线施工中的表土,集中清运至弃土场堆存,并在施工结束后绿化利用或复垦。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公路两侧边坡绿化带的建设,尽快完成对破坏植被的补偿。向施工人员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针对使用结束的施工营地、拌合站等,站内的构筑物、建筑垃圾等应彻底清理干净,并将硬化的地面破除,覆土后进行绿化恢复。 (2)运营期 及时进行公路两侧边坡绿化带的建设,绿化植被建议采用与周边环境一致的本土植被,严禁引入生态入侵型植被物种,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减小营运初期水土流失影响及公路廊道沿线景观视觉影响。 公路阻隔影响主要影响对象为两栖和爬行类等活动能力较差的动物类群,本公路建设对上述两类野生动物阻隔效应明显,桥梁和涵洞的设置可为这些动物提供有效的通道,有助于降低这种阻隔效应。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已经施工结束并通车的路段已采取桥梁桩基础工程尽量选在枯水期施工,桥梁桩基施工处设置泥浆池,桥梁孔桩开挖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沉淀的钻渣和桩基钻孔出渣及时清运至附近弃渣场进行永久处置。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都采取了围挡和加盖蓬的措施;有毒、有害物料及其它废弃物堆放远离地表水体;生活垃圾及其它施工固体废弃物实行定点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在25座拌合站设置了25座三级沉淀池,以保障废水处理后回用。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含油污水集中收集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未有含油污水随意排放的问题。全线共设置34个施工营地,除3处租用外,31处施工营地内的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的粪便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收集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二类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及旱地的浇灌。 针对已经使用寿命完成后尚未采取措施的拌合站,要求对沉淀池进行拆除和掩埋。后续施工段生产废水设置三级沉淀池处理生产废水,加强管理,及时对三级沉淀池进行清理,尾水用于场地洒水。要避免雨季施工,并对施工开挖路面及时碾压夯实,对坡面及时进行喷播植草,减小场地面源流失影响。针对蔗香支线隧道施工可能产生的废水和隧道涌水,建设单位已在隧道出口处设置三级沉淀池,评价提出在后期施工中,加强对沉淀池的管理维护,定期及时的清掏沉淀泥渣,保障沉淀池的正常运行,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得外排。 (2)运营期 营运期在K0+000~K2+800段不再涉及罗甸蒙江国家湿地公园,但为了保护下游湿地公园的水质、动植物多样性等,本评价保留原评价在K0+000~K2+800段采取的措施,设置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和事故应急池。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长3976m,收集池/事故应急池5座,每池容积不低于60m3,并在跨河大桥两端设置提示标牌。 针对沿线其他跨河桥梁,设置设置S级防撞护栏约9783m,完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的设置,收集系统中应包括桥面径流收集沟(管)约9783m,事故应急池33座,每池容积不低于30m3,在跨河大桥两端设置提示标牌。 针对沿线服务区、收费站、管养工程等产生废水的配套工程,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其运营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后经自建管网排入溪沟。同时要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半年清掏一次,由污泥车运往罗甸县和望谟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已通车路段,在环境敏感目标集中路段施工时,建设单位已采取了在施工场界设置有硬质围挡、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将施工机械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根据施工期监测报告以及现状监测报告,各敏感目标附近路段的施工噪声均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由于里平2号隧道施工已接近尾声,后续阶段施工的振动对赶汗居民点的影响微乎其微。 在后期施工过程中,针对蔗香支线新增敏感目标(坝或、路尧)附近路段应继续加强声环境保护,保持不变的敏感目标按原环评的要求继续采取相应的声环境保护措施。 (2)运营期 针对营运期交通噪声,评价提出设置声屏障21处,共计5080延米。 (四)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根据贵州省交通环保监测站编《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施工期环境监测年度总结报告》(2017年度)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进行可知,罗苏监测点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范围在0.14~0.16mg/m3,打哨监测点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范围在0.11~0.13mg/m3,坝算监测点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范围在0.13~0.15mg/m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罗望项目后续施工中施工场地设置有洒水车,用于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洒水抑尘;拌合站均已设置二级除尘装置;敏感点路段采取围挡施工。 施工营地食堂应设置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标准限值。 (2)运营期 本项目设置的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的食堂须设置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的排放要求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2.0mg/m3)。 (五)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通车路段的废弃土石方、拆迁垃圾,以及桥梁孔桩和隧道的出渣大多运到就近设置的弃渣场处理,根据实地调查,仍存在少量路段弃渣临近河道堆放,经雨水冲刷后出现局部侵占河道的现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针对少量路段弃渣侵占河道的问题进行河道清理、加高挡墙等整改,该类影响将随着工程整改得到很大改善,其影响亦会随着工程的结束而逐渐消失。 本项目正在施工中的土石方、拆迁垃圾进行了综合利用,剩余土石方均运往项目设置的弃土场堆放,未乱堆乱放。 (2)运营期 项目营运期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收集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工程 报批稿(公示版).pdf | |||||
评估意见 |
关于对《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参编制说明.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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