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年产15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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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年产15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中试车间项目 |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主干道与1号主干道交汇处。 |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
根据《报告书》,年产15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中试车间项目位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主干道与1号主干道交汇处。本项目本次环评实际占地面积3600m2,总建筑面积3060m2,总投资为4800万元。 本项目建设多功能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小试、中试12条生产线。利用已建5#中试车间厂房建设中试及小试生产线,仅增加生产线相应设备,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全部依托原有,环保工程除新增生产线水膜除尘器和氨气吸收塔外依托原有环保工程,所依托原有工程均可满足本项目实验需求。本项目主要包括两种产品,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球形镍钴锰三元氧化物1500t;年产球形镍钴铝三元氧化物500t,相应的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原有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为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81%。拟于2019年1月底开工,2019年2月建成,工期2月。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市政管网。 营运期:①含经预处理系统对重金属镍钴及铝进行絮凝沉淀后,再进入硫酸钠MVR蒸发结晶系统进一步处理。最后剩余冷凝水(含氨水)进入气态膜装置脱氨,气态膜脱氨生成氨水和原有项目作为副产品外卖。气态膜装置清水回用于纯水设备制备纯水。纯水回用于生产环节;本项目水膜除尘器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氨气吸收塔废水进入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气态膜脱氨装置处理后废水回用与氨气吸收塔,不外排;酸雾吸收塔废水经中和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大龙污水处理厂处理。 地下水:结合本项目特点,设置地下水防渗分区:5#中试车间已设为重点防渗区并已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营运期:①由1台引风机接入氨气吸收塔处理,氨气吸收塔对酸雾的处理效率在50%以上,处理后氨气速率和排放浓度达标后经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②烘干、过筛、包装粉尘由1台引风机引入水膜除尘器除尘后,除尘达标的废气及粉尘和氨气经一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③返溶工段废气由1台玻璃钢离心风机引入二级酸雾吸收塔(以2%~6%氢氧化钠溶液为吸收液,硫酸雾去除效率≥95%)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量为6500m3/h,硫酸雾排放浓度2.91mg/m3,经一根15m高(内径0.5m)3#排气筒排放;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声。 营运期:设备上选择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措施,保持设备运转正常。强噪音设备均进行隔音措施,尽可能地安装在室内;利用屏障阻止噪音传播,如隔声罩、隔声间等;利用吸声材料吸收噪音,如进气、排气消声器、吸声体等;包扎管道,阻尼减振消声;利用声源的指向性控制噪音,如将风机出口朝上空;建筑物内部采取吸音处理。对工人采取戴防噪声耳罩和防噪声耳塞等噪声防治措施,同时在道路两旁和厂区厂界加强种植阔叶乔木,在空地种植草坪,起到降噪效果。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①本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无实际废弃土石方;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政府的要求送科特林水泥厂进行协同处置;营运期:①危险固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②其中危险废物水洗渣和水膜除尘器粉尘压滤烘干后作为产品外卖;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政府的要求送科特林水泥厂进行协同处置。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年产15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稿)(1).pdf | |||||
评估意见 |
中试车间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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