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云雾铝铁矿(延续、变更)等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云雾铝铁矿(延续、变更) |
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安多村 |
贵州巨海矿业有限公司 |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安多村,原云雾铝铁矿始建于2002年,已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200000920108),生产规模为6万t/a,开采矿种为铝土矿、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用平硐、暗斜坡道联合开拓运输方案,房柱法开采,其历年铝土矿采空消耗资源量为8.03万吨,铁矿采空消耗资源量为16.71万吨。本次矿山的延续、变更拟在原项目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至10万t/a,开采方法、开拓方式均不变化,通过利用原有6万t/a生产系统的场地改扩建成新的场地,并改造、续建原有巷道形成新的开拓系统。延续、变更后,云雾铝铁矿矿区面积:1.048km2,开采深度为+1500m~+1300m标高,设计铝土矿可采储量41.25万吨、铁矿可采储量为56.66万吨,矿山服务年限10.3a。 本项目铝土矿产于下石炭统九架炉组(C1jj)地层的中部,赤铁矿产于地层的中下部,与铝土矿为共生关系,相邻分布,有铝土矿的部位就有赤铁矿层。矿山以矿区中部矿体窄处为界划分为北、南两个采区,分别为一采区和二采区,首采一采区。矿山通风方式为对角式。设计各采区通风方法均为机械抽出式,掘进头为压入式通风,矿井进风巷为主斜坡道、辅助斜坡道、二采区主平硐,回风斜井作为专用回风井。矿山开采的铝土矿、铁矿原矿经汽车运输外售。矿山在籍职工总人数64人,矿山全员效率为4.73t/工,每天实行二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 本项目工业场地占地1.40hm2,场地主要利用已有的矿山场地改建而成、进场公路利用原有道路,无新增土地;风井场地占地0.23hm2,服务于一采区及二采区的通风,为利用已有场地,无新增占地;二采区场地位于矿区东南部边缘,占地0.31hm2,布置有二采区主平硐,满足二采区开采时的进风要求,为新增占地;爆破材料库位于工业场地东南侧约50m处,占地面积0.04hm2,为利用已有设施;废石场位于工业场地东北侧的山坳内,占地面积0.27hm2,为利用现有废石场,剩余容量约2万m3,服务年限约2.8a;矿坑水处理站选址在工业场地东侧约50m的山坡顶部处,经处理达标、复用后剩余矿坑水东侧自流排入黄花哨小溪。 项目建设总投资1123.43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78.2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15.86%。 |
(一)施工期 1.对于矿山各井筒施工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设施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施工用水、场地防尘用水及工业场地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防尘洒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用作农肥。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加强施工区地面清扫,并洒水抑尘,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使用清洁能源;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密闭贮存和运输。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时-次日6:00时作业),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和有关规定,避免噪声扰民。 4.井巷工程掘进废石置于废石场处置;建筑垃圾运往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热,并以电热水器辅助供热,不设燃煤锅炉。工业场地地面储矿场设置半封闭棚架结构,周围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矿石装车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厂区道路定期洒水,运矿车辆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控制扬尘。废石场在干燥少雨季节采用喷雾洒水抑尘,并对其四周进行绿化、设置防风林带,进一步减少废石场起尘量。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本项目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矿坑水正常涌水量为254.40m3/d,最大涌水量为763.20m3/d。矿坑水处理站规模为840m3/d(35m3/h),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部分消毒(紫外线照射杀菌等)”处理工艺,处理后矿坑水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工业场地绿化、浇洒道路用水等,剩余部分经总排口排入黄家哨小溪、经龙潭小溪汇入三江河。经处理后矿坑水外排部分废水中污染物Fe和Mn分别参照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其他污染物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较高的标准要求。 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89m3/d,矿山新建一座24m3/d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污废水水质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2标准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标准中较高的标准要求后与经处理达标复用不完的矿坑水一起通过工业场地总排口排入黄花哨小溪、经龙潭小溪汇入三江河。 工业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修建场地淋滤水收集池(25m3),场地淋滤水收集、沉淀后用作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 废石场设截排水沟及挡渣坝,在挡渣坝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容积:10m3),沉淀池作防渗处理,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复用于废石场防尘洒水。 (2)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以至杜绝。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属重点防渗区,其防渗须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6.0m,K≤1×10-7cm/s的防渗性能;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池属一般防渗区,其防渗须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修理车间、材料库等属简单防渗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3.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矿井通风机、压风机、机修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应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石综合利用于生产制砖、建筑和公路用砂等,不能及时外运时运至废石场堆放,废石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Ⅰ类场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含水率≤60%)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矿坑水处理站产生的泥渣,经脱水处理后作产品销售。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HW08,代码900-214-08)属危险废物,在机修车间内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开展采动影响区生态综合整治。对受中-重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和经济补偿。对受中-重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和经济补偿。采动影响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账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等留设保护矿柱。开采引起的采动影响有不确定性,应对采动影响区进行地表观测,并随时观察其动态,切实预防各类地质灾害可能对人畜、道路、场地等设施及环境带来的危害。矿山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和废石场等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
云雾铝铁矿-报批本(公示).pdf | |||||
评估意见 |
云雾铝铁矿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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