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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22 08:10:45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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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中伟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动力型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中伟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动力型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主干道与1号主干道交汇处

贵州中伟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工程,位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主干道与1号主干道交汇处,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贵州中伟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公司”)已建成年产15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年产球形镍钴锰三元氧化物15000t生产线,配套见有锅炉、纯水制备、仓库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180人。项目环评已经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黔环审[2015]136号)批复。2017年4月21日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监测。

此次扩建,新建10#三元前驱体车间一座,配套建设8条年产1.5万吨高性能动力型锂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生产线。

生产设备采用密闭结构,由8台电加热导油炉供热,一期燃煤锅炉本期不使用。生产工艺如下:

1、将外购的硫酸镍、硫酸钴溶液,加入适量的硫酸锰和纯水,按Ni:Co:Mn为5:2:3的比例调制成镍钴锰三元溶液,得到镍钴锰三元溶液。

2、将镍钴锰三元溶液在氨水作为络合剂的条件下,与NaOH进行液相共沉淀,沉淀经离心洗涤、干燥、筛分除铁,得到球形镍钴锰三元氧化物产品。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地表开挖、燃油机械废气排放,施工期建筑材料运输、露天堆放、装卸造成的扬尘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需采取合理组织施工,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采取湿润喷洒;及时将废弃泥土、建筑材料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采取遮盖、密闭运输方式;对易扬尘散装物料堆放点,在天气干燥、风速较大时,用帆布或塑料布覆盖或设简易材料棚;硬化施工场地和道路等措施以降低扬尘浓度,从而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为基坑废水及各种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期不设置临时营地,施工人员施工期间使用厂内现有卫生设施。施工场地修建施工废水和洗手废水导排沟渠和沉淀池,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的防尘洒水,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控制施工时间等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建设中应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及各种废建筑材料禁止乱堆乱放,应集中堆放统一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建设单位应对场地表层土进行剥离,并堆存在场地内指定地点,待施工结束后用于覆土绿化,严禁随意丢弃。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治理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站位于现有中伟正源污水处理站旁,预留后期扩建场地,本次处理规模仅满足本工程生产。

2、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粉碎机、压滤机、空压机、各类压滤泵及水泵等设备。运营期的噪声控制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对各生产加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的,产噪较大的独立设备,采用固定底座、减震、防振等降噪措施,各类泵设置在室内或地下,做好基础减振和密闭隔声,同时,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3、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车间厂房采用风机强化通风,反应釜(24个)为密闭结构,产生的少量氨气经引风机通过厂房顶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限值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573-2015-2013)表3要求。8台盘式干燥机加热方式为电加热,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以及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干燥尾气经集气罩收集过冷却器后,与过筛集气罩收集废气、包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反吹压缩空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573-2015-2013)表3要求后经房顶20m 高排气筒排放。新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标准后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评价要求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进行修建。

5、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1)各装置区防渗工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接口严密、平顺,填料密实,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厂区周围建设完善的防洪系统、排水系统,加强维护,避免雨季厂区受到洪水及雨水冲刷。

(2)按照车间功能并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提出了分区重点防渗措施,具体见下表:

(3)采取布设监测井措施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及相应规章制度,并定期上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2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城关镇城关煤矿(兼并重组)

赫章县城关镇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根据“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55号”文和“黔煤兼并重组办〔2017〕12号”文,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城关镇城关煤矿(兼并重组)由原城关煤矿(15万t/a)和长顺县摆所镇田哨煤矿(9万t/a)兼并重组而成,田哨煤矿为关闭煤矿,保留城关煤矿。

兼并重组后,煤矿建设规模为45万t/a,矿井服务年限23.5a(一采区9a,二采区14.5a);井田面积2.0442km2,开采标高+1800m~+1050m。可采煤层4层(1、4、7、8-2),均厚7.25m,倾角35~45º;可采储量1483.2万t(一采区567万t,二采区916.2万t)。井田采用斜井开拓,主斜井采用胶带运输机运输,副斜井采用轨道运输;设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共3个井筒,均为改造利用。采用高档普采工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矿井划分一个水平(+1430m)、两个采区(F28断层以西、+1430m标高以上为一采区,F28断层以西、+1430m标高以下及F28断层以东为二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采区开采顺序一采区→二采区,采区内区段下行式开采,工作面后退式回采。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和管理,建设瓦斯抽放站对瓦斯进行集中抽放;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煤矿场地总用地6.26hm2,其中利用3.55hm2(工业场地3.43hm2,炸药库0.12hm2),新增占地2.71hm2(工业场地1.65hm2,周转矸石场1.04hm2,淋溶水池0.02hm2)。年工作330d,在籍员工588人,全员效率3.6t/工。建井工期29个月。矿井原煤出井后经筛分、选矸后送至赫章县六曲镇拉苏煤矿选煤厂洗选。

项目建设总投资27018.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1.9万元,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89%。

(一)施工期

1.施工废水经工业场地最低处设沉淀池1座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矿井水处理站以处理生活污水和井下排水,处理后回用,回用不完的达标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矿井水处理站未建成前,生活污水、矿井水分别经设旱厕收集用于农灌及地面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均不外排。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加强施工区地面清扫,并洒水抑尘,严禁车辆超载、超速;使用清洁能源;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密闭贮存和运输。

3.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22:00~次日6:00)作业,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场地挖方和井巷工程掘进矸石用于工业场地填平、修整,多余部分运往周转矸石场堆存;建筑垃圾运往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储煤场采用棚架式半封闭结构;皮带机设置在封闭式走廊内;筛分车间圆振筛和破碎机采取密闭、洒水防尘措施;在储煤场和装车场地、卸载站、场区道路等采取喷雾洒水措施;周转矸石场采用喷雾洒水抑尘,矸石堆放时采取压实、喷洒石灰乳等措施防自燃,确保运营期间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不设燃煤锅炉,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矿井瓦斯抽放稳定后,建设瓦斯发电站,利用瓦斯发电站余热供热。瓦斯排放须按照《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执行。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经一座能力为6000m3/d(25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水力循环澄清池+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矿井水回用部分,须满足《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中防尘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外排部分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Fe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要求,Mn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要求后,排入孙家沟小溪。

(2)工业场地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孙家沟小溪,其中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储煤场淋滤水经收集边沟引入了淋滤水池(100m3)后,泵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周转矸石场设计修建截排水沟、拦矸坝及坝下淋溶水池(200m3),淋溶水经淋溶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

机修及食堂废水分别经隔油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24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部分经消毒后回用于绿化、浇洒道路和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用水,回用不完的排入孙家沟小溪。

(4)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以至杜绝。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地面及裙脚采取防渗措施;工业场地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分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5)由于现阶段难以对井泉影响程度进行定量预测,评估要求对于由于矿井开采而引起的村民饮用水源减少或漏失,由建设单位进行补偿及出资解决其供水问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取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矸石送周转矸石场堆存,采用分层压实,喷洒石灰浆等措施防止矸石自燃;尽量开展矸石综合利用,减少周转矸石场矸石堆存量;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建设周转矸石场。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脱水处理后作产品销售。

(2)危险废物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HW08),经工业场地内设危废暂存间(12m2)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中度和重度破坏类型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治理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断层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煤矿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和矸石堆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3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项目(一期)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德新镇

贵定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贵定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德新镇。贵定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依托现有的2×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拟修建2个污染土壤暂存和预处理气膜大棚,规划建设2×250t/d污染土协同处置项目,用于处置贵钢老厂区的污染土壤。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2个规格型号完全相同的气膜大棚(142m×60m=8520m2),用于预处理贵钢老厂区单纯含重金属类污染物的污染土壤,污染土壤经预处理后进入现有的2×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协同处置。

本项目不处置污染物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规定,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入窑物料中重金属的含量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的要求。

项目总投资为4222.4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265.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28%。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修建临时旱厕1个,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本项目气膜大棚位于原矿山开采平台,地势较高,施工过程中应在大棚周边修建截排水沟,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应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采取随挖随填。在非降雨日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确保场地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场界外浓度限值要求。运输车辆采取限速、限载和加强汽车维护保、加强地面清扫养措施减少运输扬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本项目水泥厂一线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入窑焚烧;砖块、石块等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回填,不外排;铁块等集中收集后运至贵钢新厂区回炉炼钢,不外排。本项目施工期间机械设备维修及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项目应按《报告书》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经专用容器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外排,施工期结束后运营期可继续使用。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气膜大棚装卸、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抽风系统送入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然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废气经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气依托水泥厂现有的电除尘系统进行处理,根据《报告书》,该厂电除尘系统已建设运行,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并已通过贵州省环保厅环保验收,且已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除尘效果稳定,所以本项目依托现有的电除尘系统进行除尘是可行的。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在气膜大棚处产生的生活污水为冲厕用水和洗手用水,生活污水量为0.81m3/d,采用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级排放标准后回用于大棚进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员工在水泥厂食宿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2.44m3/d,生活污水排入水泥厂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现有的生态净化塘,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风机、水泵等在满足生产需要前提下选用低转速、低噪声类型,尽可能选用小角度叶片,降低噪声;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用隔振装置以防止噪声通过固体向外传播;对空气动力性噪声,采取加大管径降低气流速度,降低噪声。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废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少量铁块、布袋除尘器的除尘灰、废活性炭和废机油等。铁块去除表面土壤后集中收集,交贵钢新厂回炉炼钢,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本项目水泥厂一线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入窑焚烧。布袋除尘器的除尘灰经加水润湿后与破碎筛分后的污染土壤一起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不外排。废活性炭更换后由袋装密封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再生,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运营期可继续沿用施工期建设的危废暂存间(10m2)。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由有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和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4

贵州大龙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3000吨钕铁硼、抛光粉、灯粉等废料回收利用项目变更

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

贵州大龙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项目背景与变更原因和内容

贵州大龙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2013年12月,贵州省环保厅以黔环审[2013]193号批复了贵州大龙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钕铁硼、抛光粉、灯粉等废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原环评及批复,该项目萃取废水、稀土草酸盐沉淀过滤废水、稀土草酸盐冲洗废水、设备及车间冲洗水、氯气和盐酸雾碱液中和废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根据水质状况进行分类处理,其中部分回用于生产系统,部分进行蒸发处理。根据《报告书》,建设单位建成该项目后发现,由于生产废水处理工艺设计不合理,无法满足原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生产废水仅经隔油隔渣+中和沉淀+反渗透处理后,无法达到回用标准,因此,建设单位决定对生产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技术改造。

同时,变更前,已批项目的皂化工艺为烧碱皂化。由于氧化钙皂化运行成本只有氢氧化钠皂化的20%,且对环境的影响及风险程度均比氢氧化钠要小的多,是近期新兴工艺,是稀土皂化工艺的发展方向。因此,项目拟重新采用更先进的皂化技术,将原有的烧碱直接皂化萃取变更为石灰间接皂化萃取。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本次变更项目依托原有办公生活设施、生产及辅助设施,利用已建钢架棚增设石灰熟化车间、石灰皂化车间各1栋,并对原有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技术改造,使生产废水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同时拟对其皂化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将原有的烧碱直接皂化萃取技改为更先进的新兴工艺—石灰间接皂化萃取。

本次变更总投资3980万元,变更项目环保设施总投资115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8.97%。

1、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污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皂化废水、萃取废水、草酸盐沉淀过滤废水、草酸盐冲洗废水、设备及车间冲洗水、酸溶渣浸出液、酸雾处理吸收稀酸水和中和废水、离子树脂再生废水及化验室废水、纯水制备排水等。

酸溶渣浸出液、酸雾处理吸收稀酸水分别回用于萃取和酸溶工序;纯水制备排水为清洁水,回用于生产。

萃取废水、萃取车间及其设备冲洗废水经萃取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标准(其中:汞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后排入总废水处理站,预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60m3/d,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Fenton氧化+活性炭吸附+保安过滤+超滤+一级反渗透。

草酸沉淀过滤废水经草酸沉淀过滤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标准(其中:汞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后排入总废水处理站,预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20m3/d,处理工艺为中和混凝沉淀。

皂化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后,与酸雾中和水、草酸沉淀冲洗废水、酸溶车间及其设备冲洗废水、再生和化验废水以及经预处理达标的草酸沉淀过滤废水、萃取废水、萃取车间及其设备冲洗废水一起进入总废水处理站。

总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40m3/d,处理工艺为水质水量均合+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气浮+活性炭吸附+保安过滤+超滤+反渗透+低温真空蒸发,经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大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中的直接排放标准,该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因子执行以下标准:BOD、总铜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汞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氯化物排放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2中的一级限值标准。

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大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为避免废水对处理设施的冲击,应按《报告书》要求设置3个废水收集池分别收集草酸沉淀冲洗废水+酸溶车间及其设备冲洗水+酸雾处理中和废水(约89.7m3)、萃取废水+萃取车间及其设备冲洗废水(约51.1m3)、草酸沉淀过滤废水(16m3),废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60m3(1#)、80m3(2#)、12m3(3#),至少能收集16h的废水量。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在萃取废水处理站、草酸沉淀过滤废水处理站和总废水处理站各设置1个事故池,事故池容量分别设置为255m3、80m3和465m3

为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应按《报告书》要求,在萃取废水处理站、草酸沉淀过滤废水处理站和总废水处理站的排放口分别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规定接入当地环境管理部门。

②地下水保护措施

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对于生产车间收集池、废水处理站构筑物、料液储罐区、酸溶渣暂存间、原料仓库等重点防渗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按《报告书》要求进行多级防渗处理,在各水池底部和四周需铺设不小于0.5m的黏土层;然后,按原环评要求,其中生产车间收集池、废水处理站构筑物首先涂一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再采取五布七油玻璃钢防渗,最后铺设一层厚1.5mm的HDPE膜;酸溶渣暂存间首先采取五布七油玻璃钢防渗,然后铺设一层厚1.5mm的HDPE膜,再铺设一层花岗岩,避免机械铲挖时破坏防渗层;总体要求防渗系数达到10-12cm/s。

对于酸溶车间、萃取车间、沉淀车间、石灰熟化池、盐酸储罐区等一般防渗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根据原环评要求进行多级防渗处理,首先采取五布七油玻璃钢防渗,再铺设一层厚1.5mm的HDPE膜,总体要求防渗系数达到10-12cm/s。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车间等简单防渗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采用水泥对地面进行一般硬化处理。

对于危废暂存间,其防渗要求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其防渗技术要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K≤1×10-7cm/s,或2mm厚HDPE膜,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K≤1×10-10cm/s。按《报告书》要求进行多级防渗处理,首先采取五布七油玻璃钢防渗,再铺设一层厚1.5mm的HDPE膜,总体要求防渗系数达到10-12cm/s。

项目所有地埋式水池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避免废水渗漏以及地下水和雨水渗入水池受污染后再外渗,防止对周围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变更内容主要为皂化工段石灰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加棚措施、加强绿化,并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尽量降低物料落差等措施,确保项目粉尘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的表6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变更新增的噪声设备主要是石灰熟化皂化和废水处理机泵,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环境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变更所涉及的固废主要为石灰渣和废水处理站废渣,及原环评定性为一般固废的酸溶渣和原环评未提及的废原料桶。

石灰渣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用于制砖,不外排。

项目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渣和废原料桶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整改。

按《报告书》要求,将酸溶渣暂定为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项目正式投产后,应对酸溶渣重新做毒性浸出试验以及固体废物类别鉴定,根据酸溶渣性质重新确定处置方案。若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按《报告书》要求进行回收利用;若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对酸溶渣暂存间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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